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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2-04-27 07:36 AM

認定非重傷害 Ma友寄緩刑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6日電)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Makiyo10個月徒刑,並宣告兩人緩刑。

Makiyo和友寄等人今年2月間搭計程車時,與林姓司機發生口角,兩人被控憤而踹踢司機頭、胸部等處,導致司機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等。全案經被毆的林姓司機、林妻向警局報案以及北檢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

檢方偵結認定友寄和Makiyo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分別對兩人求處6年、4年徒刑。但法官參酌監視錄影帶與證人證述,變更起訴法條,認定兩人犯普通傷害罪。

法官指出,受害司機傷勢不符合重傷害定義的出現毀敗視能、語能、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況且雙方本無恩怨,Makiyo和友寄毆打司機不到1分鐘即罷手離去,且未持武器毆打,兩人動手傷人屬偶發事件,難認定有傷害司機身體或健康重大不治的動機。

不過,法官斥責友寄和Makiyo共同施暴,Makiyo身為藝人,不知謹言慎行,酒後動輒滋事,犯後未將被害人送醫即揚長而去。Makiyo案發後第一時間還企圖掩蓋真相,未坦白認錯;友寄也隱瞞Makiyo涉案情節,經媒體報導,造成社會大眾不良示範。

合議庭參酌兩人犯後於庭訊坦承犯罪,並和被害人以新台幣30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為檢方求刑過重。法官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緩刑4年;Makiyo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兩人交付保護管束。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待了解院方以普通傷害罪論罪的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另外,針對法院判決指友寄及Makiyo的保護管束是否適以驅逐出境取代,檢方表示,將待本案判決確定後,由執行科檢察官審酌。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E8%AA%8D%E...04502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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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把這兩位送去監獄,這樣還要國家支付這兩位之糧食費,直接送去刑場不就好了
頂多早上行刑,讓兩位吃完早餐在送去行刑,這樣就可讓眾怒平息,又可讓其他藝人看到
犯下這罪行就是行刑

a471 2012-04-27 12:11 PM

就跟你們說麻....檢察官敲鑼打鼓到法官那不見得照單全收.....

畫面沒拍到的灰色地帶就是雙方發揮創意的地方,而且已經和解

更有商量籌碼...

barrielee 2012-04-27 01:22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00554)
就跟你們說麻....檢察官敲鑼打鼓到法官那不見得照單全收.....

畫面沒拍到的灰色地帶就是雙方發揮創意的地方,而且已經和解

更有商量籌碼...

台灣的檢察官是順應民意起訴,他們扮白臉上了法院法官怎樣判被罵恐龍就不關檢察官的事

我們看過太多太多例子,恐龍判決?不能否認有恐龍法官,但媒體報導的很多都不是,媒體的觀點是凡不符合大多數人期待的判決就是"恐龍法官"

有機會看過裁決書發現問題幾乎是出在"起訴書",檢方亂引用法條或是罪証不足硬要起訴,如果法官真判有罪或照單全收,這樣才算是真正的恐龍

有關注新聞大家都知道的案例,當年1020一卡車弊案,有些是媒體牽著特偵組走,什麼外交費弊案召回駐外的外交官回台偵查..好像雷聲蠻大的,結果,查個老半天媒體天天在罵搞什麼飛機,為了交差清菜起訴了一件a外交零用錢

說實在,再笨的人稍為了解一下都知他們家大錢a小錢a,怎會如此巧合,出訪完後就有幾萬美金匯給蟲哥,可是合理懷疑歸懷疑,再明顯是有問題但法律就是講求證據,凡是污錢用現金交易的,有一點常識都知很難查,中間就會斷了線,這案起訴書出來就知道上了法院必然是沒法證明此現金就是外交零用餘下來的,沒記錯的話一,二審都判無罪,好像還在上訴中光是這個就被1020大作文章


這個道理身為檢察官精英的特偵組難道他們不清楚嗎?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故意放水,二,是為了應付輿論壓力,隨便起訴算是有個交代,反正不知拖到何年定讞,當初偵辦這個案的檢察官說不定哪時都退休了

a471 2012-04-27 07:11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300555)
台灣的檢察官是順應民意起訴,他們扮白臉上了法院法官怎樣判被罵恐龍就不關檢察官的事

我們看過太多太多例子,恐龍判決?不能否認有恐龍法官,但媒體報導的很多都不是,媒體的觀點是凡不符合大多數人期待的判決就是"恐龍法官"

有機會看過裁決書發現問題幾乎是出在"起訴書",檢方亂引用法條或是罪証不足硬要起訴,如果法官真判有罪或照單全收,這樣才算是真正的恐龍

有關注新聞大家都知道的案例,當年1020一卡車弊案,有些是媒體牽著特偵組走,什麼外交費弊案召回駐外的外交官回台偵查..好像雷聲蠻大的,結果,查個老半天媒體天天在罵搞什麼飛機,為了交差清菜起訴了一件a外交零用錢

說實在,再笨的人稍為了解一下都知他們家大錢a小錢a,怎會如此巧合,出訪完後就有幾萬美金匯給蟲哥,可是合理懷疑歸懷疑,再明顯是有問題但法律就是講求證據,凡是污錢用現金交易的,有一點常識都知很難查,中間就會斷了線,這案起訴書出來就知道上了法院必然是沒法證明此現金就是外交零用餘下來的,沒記錯的話一,二審都判無罪,好像還在上訴中光是這個就被1020大作文章


這個道理身為檢察官精英的特偵組難道他們不清楚嗎?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故意放水,二,是為了應付輿論壓力,隨便起訴算是有個交代,反正不知拖到何年定讞,當初偵辦這個案的檢察官說不定哪時都退休了

這讓我想起周末看的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一齣法律背景為題材的電影....
很有意思...

YaYa07 2012-04-27 08:04 PM

在台灣能拿到三百萬賠償
那是很不錯的結果了
如果想拿更好的價碼
請移民到美國去吧!!
或者想辦法讓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唄!!

barrielee 2012-04-28 12:47 AM

這個案件意外發現一個熟悉的名字,這篇沒有出現,早前的報導都有他名字

就是此案的公訴檢察官,他曾宣稱忘了上訴一個弊案,因而整個案件憑空不見了,案沒了二十幾個被告全部回復自由身,如果在歐美國家發生這種嚴重過失(姑且相信是忘了),早就被革職查辦


後來看到他的名字是被調去處理執行發監的業務,沒想到哪麼快可以回來做公訴檢察官,這.....才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他過去曾為綠營站台受處分,可是近年偶有上t台的政論節目,是否綠藍都吃得開才沒有被輿論追著打?

a471 2012-04-28 01:33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00562)
在台灣能拿到三百萬賠償
那是很不錯的結果了
如果想拿更好的價碼
請移民到美國去吧!!
或者想辦法讓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唄!!

這倒是真的,假如真的有領到300萬,按照某名嘴的看法
那是"車禍撞死人"等級的賠償金囉。領不領的到只有他知
道......還有就是身體的後遺症有多少?能治癒否?....

萬一300萬不夠開支......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300569)
這個案件意外發現一個熟悉的名字,這篇沒有出現,早前的報導都有他名字

就是此案的公訴檢察官,他曾宣稱忘了上訴一個弊案,因而整個案件憑空不見了,案沒了二十幾個被告全部回復自由身,如果在歐美國家發生這種嚴重過失(姑且相信是忘了),早就被革職查辦


後來看到他的名字是被調去處理執行發監的業務,沒想到哪麼快可以回來做公訴檢察官,這.....才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他過去曾為綠營站台受處分,可是近年偶有上t台的政論節目,是否綠藍都吃得開才沒有被輿論追著打?

小圈子裡就像燒開水,上下翻滾很快的....
官官相護很正常.....你以為檢察官多正義阿

barrielee 2012-04-28 10:04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00574)

小圈子裡就像燒開水,上下翻滾很快的....
官官相護很正常.....你以為檢察官多正義阿

他身分不同,他是檢改會重要成員,檢改會自認是司法體系的正義化身看不慣檢方內的種種弊端才會成立,沒想到有人說的比唱的好聽:on_61:

a471 2012-04-28 05:10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300580)
他身分不同,他是檢改會重要成員,檢改會自認是司法體系的正義化身看不慣檢方內的種種弊端才會成立,沒想到有人說的比唱的好聽:on_61:

阿不然您老以為"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句千古名言怎麼來的......

刮人鬍子很簡單,自己鬍子要刮得乾淨很不容易啊...

YaYa07 2012-04-28 06:44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00574)
這倒是真的,假如真的有領到300萬,按照某名嘴的看法
那是"車禍撞死人"等級的賠償金囉。領不領的到只有他知
道......還有就是身體的後遺症有多少?能治癒否?....

萬一300萬不夠開支......

那天聽新聞說撞死一個小女孩賠300萬
後遺症???
要證明真有後遺症..沒那麼容易的啦!!
也有不少裝有後遺症的詐騙案件啦!!

簡單說沒事就是好事
不要有什麼正義公平的白痴想法
被打了被撞了想要討回什麼正義
什麼也沒發生才是王道啦!!
所以明哲保身才是最正確的

看看那些被酒駕撞死撞傷的人
去哪喊冤呀!!

barrielee 2012-04-29 12:39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00591)
阿不然您老以為"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句千古名言怎麼來的......

刮人鬍子很簡單,自己鬍子要刮得乾淨很不容易啊...

現在的說法~改革的意思是改革別人,沒說過要改革自己

a471 2012-04-29 03:14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300623)
現在的說法~改革的意思是改革別人,沒說過要改革自己

都是一群OO在管理多數人..:on_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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