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殺人幫車隊 「葉少幫」惡名昭彰一年連奪四命
超跑殺人幫車隊 「葉少幫」惡名昭彰一年連奪四命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5月9日 13: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到底是富二代的教育出現問題,還是有錢真的就可以視人命如草菅嗎?高雄「葉少爺」葉冠亨撞死人命案再度傳出驚人內幕。 原來葉冠亨是南台灣富二代車隊「DUB男人幫」的成員之一,而這個在南台灣惡名昭彰的富二代超跑車隊,在短短一年內就已經奪走四條人命。 其中一名殷姓「少爺」殷浩中,還涉嫌在去年中秋開著千萬法拉利跑車超速將機車騎士和乘客撞成「一死、一重傷」,而且事後還不願道歉,也不願賠償,繼續泡夜店把妹炫富。 根據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導,葉少爺參加的這個超跑車隊,簡直就是一個「殺人俱樂部」,每一個成員都是不事生產,仗著家中父母有錢整天玩跑車、把妹炫富;而且還喜歡在馬路上超速飆車,撞死人也不覺得有什麼關係,甚至還擺出高傲的姿態,拒絕和被害家屬和解、道歉。 週刊中所報導撞死人還不願道歉、賠償的殷姓「少爺」,其實就是在網路上PO文「聲援」葉冠亨的那位人士;據被撞死的騎士母親簡媽媽表示:「他們殷家比葉少爺還壞,葉媽媽就算是演戲,也不斷下跪道歉;但我兒子死後,殷家沒人出面致歉,連出殯,傳簡訊給對方,他們也沒現身。」 而且殷浩中的媽媽態度也很惡劣,家中最少就有三棟別墅,竟然還態度高傲的表示家中沒錢,一毛也不會賠;根據簡媽媽陳述:「我跟他媽媽(殷浩中母親)只在調解委員會見過一次面,她不道歉,只強調…除了保險公司所支付的三百萬元理賠,她家一毛錢也不願出。」 簡媽媽沉痛的表示:「我雖然不富有,但不在乎賠償金,我現在只希望法官重判殷浩中,讓他得到一個教訓,因為,機會他曾經有過,連一個真心誠意的道歉都做不到,能放過他嗎?」 http://www.nownews.com/2012/05/09/138-2812138.htm 有錢果然是天下無敵,擁有黑白兩道資源更無敵,看來台灣果然適合有錢人住阿:on_14: |
從千萬跑車變成開國產車...T_T
會賠錢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on_07: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9...icker_ticker-1 撞死人裝窮不賠錢?殷少爺駁斥「我跟葉冠亨不一樣」 點評:我也跟葉少爺不一樣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以葉少爺為首的「葉少幫」在南台灣非常囂張,一年內害死四條人命,而獲得「超跑殺人俱樂部」的稱號。其中一位去年在高雄撞死簡姓騎士的「殷少爺」殷浩中,9日則是低調開著國產轎車受訪,自稱自己跟葉少爺不一樣,在撞死人後不僅多次探望家屬,甚至還冒著「可能被打」的風險,獨自到死者靈堂上香,絕對沒有要逃避責任。 ▲「我沒比葉少可惡」,殷浩中曾赴死者靈堂上香。(圖/東森新聞提供) 殷浩中去年在中秋夜駕駛有10年車齡的法拉利360Modena在高雄兜風,行駛經過美術東二路,路口號誌閃著紅燈。殷男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直接撞擊一部機車,讓簡姓騎士被拋出,撞擊法拉利後擋風玻璃後,重重跌落地面,安全帽飛落20公尺外,最後傷重不治,警方將殷浩中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事隔一年,殷浩中如今再想起那樁意外,感到非常痛心。他在接受東森新聞獨家專訪時說,「去年那起車禍,是我人生一輩子的遺憾,也造成兩家一輩子的痛。」殷浩中還說自己沒有逃避責任,也絕對不向簡家所說的是在「裝窮不賠償」,只是賠償金的問題,雙方還沒達成共識,但殷少爺也承諾,會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展現最大誠意,解決問題。 ▲殷浩中表示有誠意解決,只是賠償金談不攏。(圖/東森新聞提供) 對於媒體報導,殷浩中上月花了千萬新買一台法拉利F430,他澄清絕無此事,他根本就沒買這台車,自己也不是富二代超跑車隊「DUB男人幫」的一員,還說跟葉少爺並不認識,撇清雙方關係,受訪過程低調到不行。 儘管殷浩中開著一般國產車受訪,不想讓外界認為自己炫富,不過開千萬跑車撞死人就是事實。採訪過程中,殷浩中對於和死者家屬賠償金額細節,卻不願曝光和多談,光是一句道歉,要想讓外界對他的印象改觀,恐怕很不容易。 |
這事件越鬧越大、範圍越來越廣,媒體搞不好還得檢查其他成員中那些傢伙有
肇事前科,然後挖出來大家公審批鬥一下。因為這麼做會讓收視率飆高,當觀 眾義憤填膺時也是收視率破表時...........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 這種案子我不看好拉,因為兩造雙方背景懸殊,社經地位相當的不對等,搞不 好他們還會掏錢收買控方律師放水打黑官司咧,或者拿錢要控方律師去度假別 多管閒事.......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A.案件背景,肇事者已成年他造成的車禍由他自己扛,被害者家屬無法要求監 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故被害者家屬動不了他老爺名下的財產(搞不好老爺自己 的財產早就脫產放在他人名下了)。而那些跑車、豪宅我相信百分之百不在肇事 者名下,肇事者的身家應該與在學學生差不多,甚至更少(名下連機車都沒)。 因此只要肇事者喊"林北沒錢!~~20拿去不要拉倒!",被害者家屬拿他一點辦法 都沒有,這類人渣本著"天下一皮無難事不然你要怎麼樣"的原則賴遍天下。至於 會不會去找人恐嚇家屬?!我猜不會.....萬一被留下把柄反而把事情給弄麻煩,但 透過一些"社會賢達"去找被害者家屬"闡述做人的道理"可能會有,內容就是"別敬 酒不吃吃罰酒"..... B.酒駕刑責,法律上就是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大家都已經熟悉一個慣例 ,就是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後法官就會輕判,如同MA案判N年緩刑X年。 肇事者應該是打算"以一定範圍內的金額買對方一條命換取法庭上的利益" C.賠償金額,被撞死最先拿到的就是強制險的那一筆,其他的就看肇事者有 無加保其他的附加保險(如任意第三人),但我想應該沒有(不然在那耗甚麼?) 所以肇事者心中這樣盤算....我想給的金額-強制險的那筆=實際給的數字,若 肇事者給三百萬加上強制險那筆就快有五百萬了,他們認為符合社會行情。 還是那句老話.....在還沒有修法前台灣人命賤如螻蟻...... |
有錢並不是什麼過錯
開名車超跑也不是什麼罪過 做任何事不依循規則都是很不好的開始 喜歡開快車也不是罪惡 只是不該在一般道路上奔馳 不走正規的方法才是這些人的過失 其實這是很多台灣人的毛病 連要譴責這些不當行為 也都只能用不尋常的方式來表達啦!!!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0:05 A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4,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