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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檢遲到害遺體曝曬 士檢:非事實
有媒體報導,台北市承德路今年六月30號下午3點51分傳出死亡車禍,卻因為士林地檢署的外勤檢察官遲到,導致遺體在烈日下曝曬。
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車禍發生後,檢方在下午4點半以及5點,與警方聯繫兩次,經檢方初步了解,發現車禍現場警方沒有即時完成蒐證,也沒有完成相關當事人的筆錄製作。檢方為避免5點半外勤值班交接導致延誤,也曾在電話中特別提醒警方,可與接班的外勤檢察官聯繫。因此,報載「等警報驗、等檢交班」都與事實不符。 士林分局指出,承辦人為求慎重而曲解檢方原意,導致原本可以在下午5點解除現場封鎖工作時,將遺體移置,卻延宕到5點半才將移體移置妥當,相關疏失警方將檢討改進,並懲處行政疏失人員。士林分局強調,日後將加強警方與檢察機關的聯繫協調,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073000912.html 看了新聞 大致內容是媒體說是檢察官遲到 檢察官說是警方作業太慢 結果是警察要檢討改進 我是不懂檢察官警察的作業啦 但在很多年前我父親過世時的記憶 我父親是凌晨六點左右過世 檢察官是到下午四點多才來驗屍 當然可能檢察官要趕很多場四處奔波 以我的工作經驗 有時會碰到一些只知自己步調的人 他才不管對方的感受...全按自己的步調行事 讀書時我們的副隊長在球賽中斷了小腿 送進當時很有名的萬華某外科 當時有個身材肥胖年約五十幾歲的男士 帶著一個朋友來到我們副隊長身旁 對他朋友說這個人的小腿斷了 同時用他的手去捏副隊長的小腿 副隊長一直哀號喊痛 那位男士處變不驚神色自若的繼續捏來捏去 直到我說不要再按了..他才放開與他朋友走開 那時我最大的感概是醫生都不是人 當然一時氣憤牽拖了很多醫生啦!!! |
這是警察處理的問題,我在懷疑這警察是不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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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遇到不是特別死亡但是家屬有異議,一般都是警察完成採證程序後通報檢察官,若沒問題就可以將遺體移到殯儀館等待檢察官相驗。 至於yaya07大 父親是凌晨六點左右過世 檢察官是到下午四點多才來驗屍 這要看yaya07大父親是在什麼情況下過世的 |
說一點,一般正常死亡是不需要檢察官相驗,通常是家屬對死因有異議(有時是為了保險理賠)才需要檢察官相驗,除非檢察官覺得不單純,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
相驗則初步由法醫檢視觀察致命點並拍照完,他會將相驗結果仔細分析給家屬聽,若家屬還是質疑的話,那就需另排日子解剖,版上barrielee 大應該就是家屬有發生疑問才會導致延遲時間。(純猜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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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就是在家病逝 結果他們說可能要好幾天才會來驗屍 最好送醫院比較快 送醫院後放在地下室冰櫃 到下午四點左右才來驗屍 那次大概是這樣的經過吧!! |
引用:
若是像我們這種人幫忙找的貴一點(跟自己找人開是一樣的公定價,純義務沒賺頭),但也是幾個小時就搞定(如果醫生不忙,最快1小時), 還有在家中過世若是之前相關病因死亡(屬於相關病因自然病逝),有之前的就醫證明,近期的藥品,慢性處方籤....等,只要家屬對死亡沒意見,死亡證明很快就出來了,根本沒有必要要送醫院這種鬼話。 廢話說多了,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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