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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累犯 警署擬沒收車歸國有
酒後駕車事件頻傳,10年來高居台灣交通事故原因第一名,現在警政署表示,已經和交通部研議修法,將直接沒收酒駕累犯的車輛,並且收歸國有,而且取得駕照2年內的新手駕駛、無照或職業駕駛,酒測最低容忍值,也考慮從現行的每公升0.25毫克降為0.15毫克,要用嚴法來嚇阻酒駕,而新規定預計最快明年上路。 救護車趕到現場,78歲的老先生趴在馬路中央,一動也不動,因為他遭到一名酒駕男子撞倒後,還被對方回頭輾過,傷重不治,這是今年5月發生在南投的恐怖酒駕事件。目擊民眾(2012.4.25):「我聽到砰一聲,車子就從那邊衝過來了。」 白色賓士車四輪朝天,整個車頭全毀,這是發生在今年4月,才22歲的駕駛葉冠亨,酒駕撞死一名婦人,就連同車友人也傷重不治,最後婦人的丈夫也因為太難過而病逝,一場車禍讓2個家庭心碎。 酒駕宣導廣告:「來啊!不用客氣啊!喝啦!喝啦!」 酒駕肇事連續10年高居交通事故原因第一,為了有效嚇阻酒駕,警政署已經著手修法,除了針對酒測值,達每公升0.25到0.54毫克的駕駛,罰款上限從6萬提告到9萬,也和交通部研議,打算比照飆車、蛇行等危險駕駛累犯,增訂沒收酒駕累犯的汽車,收歸國有。 而這波修法,也鎖定2年內的新手駕駛、無照駕駛和職業駕駛人,酒測容許值將從0.25毫克降為0.15毫克,等於以酒精濃度4%,1罐330毫升的啤酒來說,喝1罐多酒測值就超標,修法草案確定後,下月就會對外公布,新規定最快明年上路,就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命喪酒駕輪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20120826080700 ---------------------------- 提高罰款金額、降低2年內的新手駕駛、無照駕駛和職業駕駛人酒測容許值、累犯車輛收歸國有,希望這些措施能對酒駕肇事達到嚇阻的效果。 明年啤酒喝1罐多,酒測值就超標了喔~ 就別再酒駕了 |
財產收歸國有(抄家)比較有嚇阻威力啦.....填補財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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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架肇事的部份 ...
尤其是致人於傷、殘、死的部份改成公訴罪 ... 會不會比較有效啊 ... |
引用: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酒醉駕駛的定義與標準 : 酒醉駕駛或酒後駕駛指的是在酒精或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及駕駛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器的工具及騎馬)。酒醉駕駛會影響人的駕駛能力。 在台灣對於酒駕的標準:血液內酒精含量0.05% (0.05%以上未滿0.11%者罰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吊扣駕照一年;超過0.11%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而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 東亞其他地區對於酒駕的標準: 大陸:在100毫升多於20毫克(罰款200-500人民幣,吊銷1-3個月車牌)、在100毫升多於80毫克(入獄15天、吊銷3-6個月車牌及500-2000人民幣罰款) 香港:0.05%(或每100毫升呼氣量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如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當事人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監禁3年、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再犯者更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但若因為醉駕而引致他人死亡,會被改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被判罰10年監禁。 澳門: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而其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 克,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日本:0 韓國:0.05%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引用:
這簡直是死要錢啦!!! 酒駕肇事一切加倍 逃逸再加倍 加重刑期與賠償才是關鍵啦!! 關他個幾十年...且不得緩刑與假釋 只有這樣才有嚇阻的效果啦!! 那些有錢人不會願意做一輩子牢的啦!!! |
雖有相關法條 ...
那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 這個應該會有差吧 ... 以迪西知道的部份,告訴乃論是原告可以取消告訴;公訴罪一但起訴是無法取消告訴。 |
酒駕擬重罰 撞死人至少關3年
台灣酒後駕駛肇事死亡人數,從2006年的727人高峰後遞減,但去年仍有439人、今年1到7月仍有226人因酒駕肇事而死亡。交通部與法務部正研擬加重酒駕相關罰則,把罰款上限由6萬提高到9萬元,最快明年上路,收嚇阻之效。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認為,防制酒駕應該多管齊下,他建議,要對屢次酒駕再犯的人設置「酒駕勒戒所」。 交通部現正在研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的罰鍰是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交通部擬加重到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 若超過0.55毫克,則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刑法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正在朝酒駕至少判2個月,致人於死則加重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方向修法。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張夢麟說,去年台灣實施29萬7千件酒測,取締違規酒駕11萬3千件,移送法辦5萬2千件。去年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是439人,比10年平均值減1成。但酒駕違規的再犯率高,張夢麟建議增加酒駕再犯的講習時數。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spx?nid=373714 至少3年..不得緩刑與假釋 這樣絕對會讓很多酒駕的人畏縮的 |
引用:
迪西大 請參閱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87%8C%E8%B1%AA |
引用:
應該是那相關法律為『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了 ... 若是『非告訴乃論』的話會比『告訴乃論』有嚇阻例吧 ... |
個人認為要增加取締酒駕的積分或者獎金要變多
這樣警察才會努力抓,用心抓...就跟取締機車紅燈右轉,遠比取締並排停車多的意思一樣 |
撞死人至少關3年?
剛好看到最近熱門新聞的刑責, 散布淫照淫片將涉及最高刑責2年徒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散布竊錄內容之妨害祕密罪 散佈最高兩年,撞死一個人三年,怎麼看都划算 :on_44: |
引用:
刑期無刑,才是最高境界 引用:
這三年米奇再怎麼算都會算不清楚 |
引用:
冷血屠殺77人 挪威人魔僅判21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20825/34464018 最近發生的這件屠殺案 兇手平均殺一個人只被判100天 酒駕撞死一個人要被關1000天 你說合算嗎??? |
引用:
身體不好的還可以當作韜光養晦休養生息咧... |
那種"髒"車到時候拍賣 買的人不是很倒楣嗎?
政府會修好再賣嗎? 到時一推不知放哪? 給二手車商買去,到時不知情的買主肯定一大推 如果是變成廢鐵變賣 是沒意見 不過不如直接拿其他有價值的財產來的好 唯一的好處就是 需要配合當事人幾年內不得買車,才能讓那些酒"鬼" 不再害人 這種事沒搞好 到時變成鼓勵人買新車 那不變成 官商勾結之口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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