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酒駕男中槍撞癱騎士 過失傷害無罪
台中市一名男子黃百應,去年二月酒駕,不滿被另一名駕駛吳春宏按喇叭,回嗆髒話,遭吳開槍造成半身癱瘓,再失控撞癱路邊機車騎士張詠杰,一句髒話,害了三個家庭,法官判決開槍男子吳春宏20年徒刑,但法官認為黃當時下半身已癱瘓,過失重傷害部份無罪。
無辜騎士,遭酒駕被人開槍的男子,失控開車撞飛撞到,機車翻到在地上,摩擦出陣陣火花,機車騎士,飛出車外在地上滑行了,十多公尺才停下,機車騎士,全身癱瘓,成了植物人,但法官認定,當時撞人的酒駕車輛駕駛也被人開槍,導致雙腿麻痺無法控制車輛,因此過失傷害罪不成立。 撞癱騎士駕駛父親:「判重傷害無罪,我是認為法院這樣可以啦,但是喝醉酒部份變成六個月是比較重,但也是沒辦法啊。」 回到一開始,開車撞癱騎士的黃百應,先罵人髒話被吳春宏開槍洩憤,導致車輛失控,撞癱騎士,開槍傷人的吳春宏被判二十年徒刑,開車撞癱騎士的黃百應,法官只認定,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六個月徒刑,但撞癱騎士,卻沒有過失傷害責任。 撞癱騎士駕駛父親:「吃飯喝點酒也有啊,對嗎?所以這整個事件都是吳春宏引起的。」 事實上,遭開槍的黃百應,自己也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家人直說,他也不是故意的,但最無辜的是無端被撞癱的騎士,家屬也將針對開槍傷人和撞癱人的兩名男子提出六千萬的民十賠償,雙方仍有官司要打。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91200745.html 我們的法官真的是&^$^#!@()*) 難道那位被撞癱的機車騎士該自認倒楣嗎?? 飛機從天上掉下來也沒罪了啦!! 那也是無法控制的墜機 被撞傷撞死的自認倒楣嗎??? 這法官真的是.................唉................. |
從因果關係來看,罵人的駕駛才是始作俑者................
如果他不酒駕就不會酒後失態,沒有酒後失態就不會引來殺機, 另一名騎士也不會遭受池魚之殃。 對方成為植物人他自己半身癱瘓誰比較慘? 不然他把農藥全乾下去.....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2:38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