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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2-12-07 08:33 PM

闖黃燈! 計程車撞飛騎士賠580萬
 
  台北市古亭站的兩條大馬路交叉路口,去年間發生計程車為了搶黃燈,結果撞倒一部要過綠燈的機車,騎士被撞後留下失智與失語等後遺症。台北地院判處司機必須賠償騎士五百八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7月8號午夜12點多,蔡姓計程車司機沿著台北市羅斯福路行駛到和平西路口時,因為號誌燈已經轉黃,所以蔡姓司機加足馬力打算衝過路口,但車子衝到一半號誌燈轉紅,而和平西路上的王姓機車騎士剛好起步,以致於蔡姓司機煞車不及,當場將王姓騎士撞飛,騎士頭部受傷、顱內出血,治療半年還是留下失智與失語等後遺症狀。

刑事部分,蔡姓司機被以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車禍肇事主因全是因為蔡姓司機搶黃燈,司機必須負全責。審酌王姓騎士被撞傷時是四十五歲,家中有父母親需要扶養,法院將騎士的勞動力減損、看護費用跟精神慰撫金等因素加以計算,最後判決蔡姓司機必須賠償五百八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958127

如果小黃司機有580萬..那他還要開計程車謀生嗎???
只是一個人被撞到失智失語...那又豈是580萬可以彌補的呀!!

所以開車還是小心謹慎呀!!
別以為自己對...別人違規就勇往直前
再多賠償也不值得呀!!

cwvdavid 2012-12-07 09:09 PM

所以完全是判心酸的呀...


被判罰的人付不出錢呀,
被撞到的人拿不到錢呀...

a471 2012-12-08 11:55 AM

過失傷害是很容易挨告的(即使輕傷對方藉機斂財)~~~~名律師講過

他碰過當事人因為造成對方1*1cm黑青而挨告的....

所以計程車司機除了開車要守規矩外,最好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這樣保險賠償可以抵消"自付額"一些(如賠500萬出險250你就貼250)

亮黃燈不就意指...
沒過路口的車輛準備停車(亮紅燈)
以過路口的車輛盡快通過..........

而被撞的傢伙小弟個人認為他有部分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停在路口等紅燈即使你行車方向的燈號已轉為綠燈,你也該

注意路口他向車輛是否已經淨空、或者有尚未通過的車輛。不

能像跑馬場那樣一亮綠燈就往前衝.................

我過斑馬線我還會等到車輛都停止了(停止線若已有車停住我才
走)才走過去呢,免得走到一半碰到存心闖紅燈的車輛.........

fishiii 2012-12-09 11:51 AM

在台灣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但參考的原則是為了維護自身安全或者搶快?

事實上路口黃燈要停之前是最易發生危險,因為你必須注意後方煞車不及追撞你。

如果搶快就會發生跟你搶第一步的機車發生車禍。

又即使是綠燈通過路口,我仍會輕踩煞車。

很多機車騎士紅燈右轉不看左方來車,速度不減轉彎半徑大,綠燈直行車直接撞上的機率很大。

再者某些機車喜歡看一邊沒車就闖紅燈到路中央伺機再過。

最常見的車禍就在於若有待左轉車輛停在左轉車道擋到機車,直行車看不到機車,機車只看到左轉待轉的車

兩者視線都被左轉車擋住。

機車就勇敢的衝出來,直行車因為綠燈很爽快的直行

然後就出車禍了。

紅綠燈是基於身命安全在參考的,不是拿來當賽車道指示燈。

玩賽車遊戲轉綠燈時,油門可以猛踩

但現實生活請愛惜自己生命,經過路口減速慢行,起步確定路口車輛都確實減速停止再走。

不然為了搶幾秒,可能會讓你慢七天回家的。

古里特 2012-12-11 09:18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10212)
過失傷害是很容易挨告的(即使輕傷對方藉機斂財)~~~~名律師講過

他碰過當事人因為造成對方1*1cm黑青而挨告的....

所以計程車司機除了開車要守規矩外,最好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這樣保險賠償可以抵消"自付額"一些(如賠500萬出險250你就貼250)

....

台灣人很多沒有這種保險觀念

認為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保障

卻不清楚這只有保障自己而已,出事故並不會理賠其他受傷方

a471 2012-12-11 09:55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310302)
台灣人很多沒有這種保險觀念

認為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保障

卻不清楚這只有保障自己而已,出事故並不會理賠其他受傷方

其實運輸客運業風險很高的,因為在馬路上你不撞人家人家是有可能跑來
撞你的,到時不管對錯你都有一條"道義賠償"跑不掉。
<這在中國大陸也一樣,死者為大>

昨天吧~~有則新聞...

某男將1.35T小發財貨車停放於家門前回家跟老母吃晚餐,用餐時聽見撞
擊聲出門查看,結果是一位酒駕的機車騎士撞到他小貨車後車斗,送醫後
不治.............這可慘了

他老兄的貨車因撞擊力量過大車尾有稍微向道路方向外移,依現場證據論
死者家屬可指控車主車輛並未盡量靠路邊停放,這下可有的凹了....

這就讓我想起以前開聯結車的鄰居,他每天下班都會把車子開回家附近的
路邊停放,他停好車後會把閃爍警告燈搬出來放置於後方半拖車、車頭上
,整輛車從前後看都有很明顯的警示.................我問他為何這麼麻煩?
他回答我~~~這是做給法官看的(意指我已有盡力避免災害發生無過失)

fishiii 2012-12-11 10:24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310302)
台灣人很多沒有這種保險觀念

認為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保障

卻不清楚這只有保障自己而已,出事故並不會理賠其他受傷方

事實上保險業的保險契約有很多陷阱

蠻多業務員為了業績都會隱瞞不說,等為了理賠時才發現那個不保這個不保。

保險責任與保費成正比

高理賠金額或者廣範圍的保險,保費都很高。

絕對沒有繳少少保費可以拿到很高的理賠費的好事

另外保險業者對於賠償金額高的案件,除了調查是否屬實外

心態上都會吃定投保人,等你來告我,讓法院去裁定才肯賠。

我來說個案例

在工作上,上過工程法律方面的課程

工程施作都會投保營造綜合保險,例如風災、豪雨等天然意外險。授課的老師本身遇過公司承攬工程,因為遇到颱風下雨造成施工機具沖走。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拿出合約說..因風雨災害才需理賠。

認為沒有風,只有下雨造成災害,所以拒絕理賠..:on_77:

後來鬧上法院,打了兩年多官司,法官在判決書譴責該保險公司玩文字遊戲,無商業道德,有違誠信原則,判決應全數賠償營造公司所要求之損失金額,不得異議。

所以即使有保險頂多買個心安保障,但不代表可以解決因意外產生之損失,有時候這會讓你陷入另一宗麻煩。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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