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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墩米要裁一半員工勞工處證實
金墩米公司在「烏龍毒米事件」之後,雖然產品已經重新上架,不過,銷售似乎大受影響,員工向媒體投訴,公司已經向他們表明營運不善,要解雇員工。彰化縣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也證實:公司負責人沈永志透露會解僱一半的員工。不過由於金墩公司並未向勞工局通報,公司最快也要等兩個月之後才能資遣員工。 (張文祿報導)
金墩米公司爆發毒米事件,雖然後來證實是烏龍一場,產品也恢復上架,不過,消費者接受度可能受到影響,有員工向媒體投訴,公司負責人二十八號下午,邀集員工,簽名領取十二月份薪水,並表示公司要解散員工。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說,勞工局也立即前往公司瞭解,不過,沒有找到人,之後,聯繫上董事長沈永志,證實金墩公司打算要資遣一半的員工,沈永志說會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不過,勞工處到目前並沒有接到金墩公司的資遣通報,而大量解僱必須要在六十天前,跟勞工達成協議,計畫提報勞工處,否則要處以十萬到五十萬元的罰鍰。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E9%87%91%E...--finance.html =================================== 今天消費者與餐廳業者本來就可以選擇其他廠牌的米,要解雇大量員工至少要給時間讓人家可以另外找工作,或是請職訓局來開立職業訓練課程,這家的米說真的我沒有吃過,不過餐廳業者我想會採用此公司的米應該不多 |
五十萬元的罰鍰
每次看到這個奇怪的法律罰鍰就覺得好笑 台灣法律真是該修的不修 80幾人裁40人好了 算你基本薪資 19000好了 40*19000=76萬 所以啦只要付 50萬就可省 26萬... 法條應該要訂出公式 比如去年的營業額百分比 而不是直接講罰鍰多少 大小公司一視平等... |
引用:
就好像超速違規...只論次數 不會管你開的是廉價汽車還是高級轎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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