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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0vvM...ature=youtu.be
埔里那邊 重機撞到小孩還踹人 真該廢除重機 不要讓他們合法化 真是亂七八糟 不然就是這種惡劣的只要犯錯一次就終身不得在騎重機 抓到機車就銷毀 一次罰500萬看他們怕不怕.. |
台灣大部分重機都是當成普通機車來騎,早就見怪不怪了,守法的有,但是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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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鍋裡都會有屎,重點在於那鍋裡到底是屎多還是粥多......
這新聞從法律角度來解讀~~~ 重機騎士因為他那無知又愚蠢的兩腳害他自己..... 1.從被害人轉變加害人.. 2.從求償者變成被求償者.. 3.從佔上風變成下風弱勢... 重機騎士的失誤在於他因為被牽連摔車盛怒之下踹了加害人女童 兩腳而使自己從被害者變成加害人,從依法可請求過失損害賠償 的求償者變成踹人過失傷害的加害人,與論上的被同情者變成人 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女童之父親本來要為女童不守規矩的過馬路造成車禍負連帶賠償 責任,轉變為免責還能向對方求償的受害人之姿光明正大嗆他.. |
有的吵嚕,小朋友穿越馬路是一回事,片子也看得出來,騎士超速,又遇到左邊的車擋住視線,就很自然撞上去了,撞人就算了,撞人又踹人的一定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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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雙方素未蒙面不認識,客觀的說彼此沒有那麼大仇恨,騎士踹人出自於 個性使然,他車又貴害他摔車當然火大....這兩腳使他在法庭上先輸掉 自己的立場......... 一碼規一碼....他踹人小朋友家長可以告過失傷害,他超速行駛也可以 被開罰單,那他可不可以就車輛毀損請求對方賠償?...畢竟那小朋友過 馬路方式也有不對,本身也有過失...... 那個正義里長別攪和了,還建議告律師錢他出~~別公親弄成事主就好 笑了.... |
恩,騎機車摔倒還踹人,看來EQ管理很不好喔,需要在社會大學再教育才是~"~: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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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加在是被重機撞到,如果是被重車,那就不是撞到,那叫碾過 :on_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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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徵: 過馬路時眼睛看行車方向相反的方向,以致無法閃躲釀禍~~ 那MM在中線要繼續過馬路時右方來車她看左方,以致無法閃過 畫面中呈現一直往前衝直到機車閃不過撞到為止..:on_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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