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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掉博物館前花 山羊受審判無罪
當法官發現被告是一隻山羊的時候,法官一定以為是誰在跟他開玩笑。
這隻山羊名叫蓋瑞(Gary),日前跟著飼主在澳洲一處博物館前散步時,蓋瑞突然把博物館前的草坪上整排的花給吃了。警察馬上以「蓄意破壞植栽」罪向蓋瑞和蓋瑞的主人開單,並罰款澳幣440元(約新台幣1.3萬元)。 蓋瑞的主人是澳洲喜劇演員詹姆斯‧狄扎諾斯,對警察的舉動非常不服氣,提出申訴,最後獲判無罪。審理法官表示,詹姆斯不可能限制蓋瑞什麼該吃,什麼不能吃,同時警方也無法證明,詹姆斯是有意讓蓋瑞到有花的草坪上,因此判無罪也取消罰款。 詹姆斯表示,這次警方錯開罰單是濫用法條的一種行為。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659408.shtml 這證明了國外的警察會有吃飽沒事做的時候 要告山羊主人,結果無罪,審判就到了山羊頭上,法官也判了無罪 |
顯然法官要比警察多懂點羊性呀!!
只是怎會有人養羊當寵物呢?? 不都是該送到羊肉爐店當美食的嗎??? |
無主觀犯罪意識企圖者,若能具體說服法官,就可無罪判決;因為法律是用來懲罰罪惡而非用來對付無辜涉法者。
但是,很多被濫用的餘地還是有的,所以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是可以輕易洞悉內情的。他們對於牛鬼蛇神的編輯供詞最能剖析,如巨斧般的把是非斷開,而非隨便的判個糊塗案。只是未在最終判前,收集足夠的證據,他們是不會輕易動聲色的。 一位好法官,甚至會把案情卷宗帶回家,仔細研讀、思考、發掘犯罪動機的五大必要條件之漏洞(人、事、時、地、物)務求公正,決不冤枉好人。 |
引用:
這樣好法官,在台灣真的很少。。。(雖然有,但是少之又少)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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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多去抓罪犯吧,這樣治安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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