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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C小六女生坐檯 酒客送10萬名牌包換一夜
高雄市花名「妮可」的少女3年前12歲時,就有32C身材,混跡酒店坐檯,酒客賴姓男子涉嫌以10萬多元買香奈兒名牌包送給她,換取性交易,律師舉「童顏媽媽」辯護不知對方未成年,不過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重判賴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花名「妮可」的15歲少女,家境優渥,金錢及物質不虞匱乏,3年前就讀國小6年級時,就有155公分、32C的身材,99年暑假期間因好奇心和尋求刺激,瞞著家人由經紀人安排,到高雄市苓雅區1家酒店坐檯陪酒。 高雄市1家國際貿易公司高階幹部賴姓男子(52歲),99年7月間到這家酒店消費,看上坐檯的「妮可」,隨即帶她出場到知名百貨公司專櫃,花10萬8千元購買1個香奈兒皮包送給「妮可」,賴姓男子數天後將少女帶回住處性交易。 當年9月間,父母在少女的皮包裡發現了保險套,她隨即離家出走,警方據報尋獲「妮可」後,問出詳情,少女表示,因為不知道怎麼將名牌包退還給男客人,所以才答應性交易,不過賴姓男子則否認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並且堅稱自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買名牌包只是想要追她當女友。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賴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辯護律師以「童顏媽媽」為例,認為有不少已成年的女子,容貌仍酷似小學生,賴姓男子追問過對方年齡,但少女騙稱已滿18歲,不能怪罪賴姓男子。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妮可」化妝打扮後,說話童言童語,未脫生嫩、天真、稚氣,與時下常見的少女並無二致,社會閱歷豐富的賴姓男子,不可能分辨不出「妮可」未成年,大手筆買名牌包送少女,就是為了性交易,所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http://www.udn.com/2013/5/27/NEWS/SO.../7923650.shtml 妮可重出江湖 十萬元名牌包換一晚 這個出手可真闊 不過酒店竟然接下這麼小年紀的 |
恩,還不就是她年輕嗎?男人都嘛喜歡幼齒的,會要她坐檯一點也不過份???:on_22::on_22::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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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啊!!!
好多女星不也是娃娃臉童稚音嗎??? 一般體型像大人..誰會真的分辨出來啦!!! 我們又不是阿貓有那麼豐富的經驗 不過還是別到聲色場所啦!!! 有錢上五星級餐廳唄 頂多吃到慢性中毒 決不會打官司去坐牢的啦!! |
引用:
年紀還這麼小就下海去 會導致價值觀錯亂,男女關係錯亂 這樣子根本是摧殘 況且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是犯法的 |
引用:
12歲就跑到聲色場所坐檯 居然沒人譴責她 司法也不能對她如何 反而是嫖客有罪啦!!! 說起來也是很不公平的 自願當妓女..還要分幾歲嗎??? 嫖成年妓女...妓女有罪 嫖未成年妓女...嫖客有罪 我覺得應該都有罪才對啦!!! 還有那個收容未成年少女的酒店與經紀人 怎都沒判刑呢??? |
引用:
這就是給予下一代最負面的價值觀 讓下一代的年輕女孩,都認為不勞而獲 只要腿開開、或是陪酒,就可以有大把大把的鈔票買名牌買手機 造成金錢價值觀錯誤,崇尚物質慾望 這才是年輕人價值觀最可怕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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