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史萊姆論壇 (http://forum.slime.com.tw/)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http://forum.slime.com.tw/f7.html)
-   -   正義在哪 性侵殺人犯判無期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73753.html)

YaYa07 2013-06-28 04:52 AM

正義在哪 性侵殺人犯判無期
 
促成修法增訂性侵犯刑後治療條款、五萬名網友連署籲判死的葉姓國二女生遭姦殺案,一、二審均判凶嫌林國政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林國政因智能偏弱、患有憂鬱症,審酌其犯案動機及情狀,昨天將林改判無期徒刑確定,讓他逃過一死。

合議庭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的另一原因,是考量林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殺死被害少女,不是事先謀畫預謀犯案,非兩公約所指稱的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考量林國政仍有教化可能,才改判無期徒刑。

葉爸爸昨得知判決痛批「司法已死!」網友們更說:「強姦殺人,這樣不是情節最重大,那還有什麼是情節最重大的!」直批又是「恐龍法官」。

法界也批評,合議庭忽視林性侵少女後,緊勒她的頸部直至舌骨骨折,下手狠毒,手段兇殘,已達人神共憤,卻僅以林患有精神疾病,改判無期徒刑,無法符合人民對法律及正義的期待。

這起慘案發生在一百年三月十三日,家住雲林的葉姓女學生騎腳踏車向同學借書,途中林國政見對方單獨一人,趁機搭訕後,騙少女回家。林先以紗布將對方勒昏後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犯行曝光,再以雙手勒頸封喉,致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棄屍彰化溪州鄉空地低窪處。

一、二審都將林判死,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依新制由審判長黃正興召開死刑辯論庭。林的律師稱,林勒昏少女後性侵,因被害人驚醒,擔心事跡敗露,才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不該判處極刑。檢方反駁,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殘忍虐殺少女,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死刑。

檢察官結辯時慷慨陳詞,指葉姓少女的養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彌補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事項,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

最高法院以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林智能偏弱,國中輟學後,與女性相處挫敗,致罹患慢性創傷症侯群併發憂鬱症,自制力不足,且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才會犯下性侵殺人案。

合議庭審酌,林國政犯後坦承犯行,一心求死,並表示願到死者墳前上香致歉,並非完全沒有悔意,若經長期監禁,矯正治療後,仍有教化向善的可能,昨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628580888.html

殺死自己親生母親
再殺死自己的婆婆
這樣也不過是兩個無期徒刑
最後法院說殺死自己的丈夫再判無期徒刑就&*()&
勉為其難的判了死刑

請問姦殺一個非親非故的國中少女
用任何身體部位想也知道怎麼可能死刑呢??

正義在哪???
可能在法院的廁所或廚房裡面吧!!!
反正正義絕不在你我的認知中啦!!!

mini 2013-06-30 04:29 PM

只要有悔意一切好談
悔意不用一輩子
只要幾分鐘就好
有悔意不用把握機會
只要N次開庭裡懺悔一次就 OK

別人007有合理殺人執照
我們則是自稱智能不足神經異常者
都可當007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2:59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