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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騎驢找馬」被炒 獲判賠
【許淑惠、鄧玉瑩╱台中報導】中市女子潘怡珍受僱擔任電訪開發業務,去年五月上班與友人在MSN聊天,稱「超想要偷雞摸狗、騎驢找馬……不能摸魚」等語,被僱主得知後以業績不佳、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潘女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支付薪資、業績獎金三十九萬餘元,昨台中地院判決,僱主要付潘女待職期間的薪資三萬四千餘元。
討回資遣費不上訴 敗訴的威德數位設計老闆王偉任表示:「她半年來真的沒有達到業績,身為電訪業務竟在上班時間跟公司重要客戶說要偷雞摸狗,嚴重毀損公司形象。任何一個老闆看到這樣的MSN都會很難受吧!」 王說既然法官認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他另會向潘女要回資遣費等一萬二千元,王表示不會上訴。昨潘女不在住處,不知回應。 須支付待職期薪資 潘女提告,偶與朋友用MSN聊天、抱怨,在現今職場很常見,並未影響工作,這樣就被解僱不合法;公司反駁,潘女業績不佳,幾乎天天遲到、又有騎驢找馬心態等,已無法勝任工作,發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給她,已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台中地院認為,潘女僅一個月無業績,也以延長下班彌補遲到,雖上班用MSN聊天不妥,但她表達換工作的想法和意圖,並未因此嚴重侵害公司權益而達到必須被解僱的程度,由於潘女已另覓工作,所以判僱主要支付她待職期間的薪資三萬餘元。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801/35190746/ =============================== 看了這新聞我只覺得員工如果對於現在職位或待遇覺得不滿意或其他因素,騎驢找馬另外找工作又沒有什麼,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又不是有簽多要任職多久才能離開的契約,這公司主管應該要去了解這位員工為何要另外找工作的原因吧 |
基本上 這個私人通訊工具
通訊內容是兩人間的對話 好比A與B在電話裡對罵不雅話語 是談不上「公然」兩字的 (也就是證據的正當性不足) 所以 毀損公司形象 是不成立的 至於 業績如何 應該拿出數據 比如公司其他成員如何..等 或勞動契約載明什麼.. 不然說 業績不佳 實在太主觀了 |
引用:
那是犯法的啦!!! 所以這件事該是那位客戶告知公司的吧!!! 毀損公司形象未必一定要公然吧 在公司客戶前說公司壞話 應該就可以成立了唄 只是說「超想要偷雞摸狗、騎驢找馬……不能摸魚」等語 好像與公司形象無關吧!!! 這家公司老闆的國文程度該進小學再好好讀幾年啦!!! |
引用:
有兩個重要的字「無故」因為公司怕秘密被洩漏 所以可以行使監控 (如果勞動契約有記載那更不用說) 內容因為法律官司的必要可以拿出來討論 所以妨害秘密沒有變成功防重點 但內容裡的私人事務(打屁聊天)就受到保障不得成為 毀損公司形象 的證據 (這個就看法官心證) 至於這個 公然 是很重要的條件 如果不是在公務時間(比如休息或下班) 與 不是在公共、辦公場所(比如電話裡 家裡) 你怎麼講是你兩的事 兩個都辦到了 毀損公司形象 很難成立 畢竟民主國家法律比較保障個人空間 |
引用:
早期MSN大流行時,多數的企業,都有加裝 MSN監視軟體 (其實也不是裝在客戶端,而是裝在Server) 簡單來說,在上班時間使用任何[通訊軟體],都一定是被監控(監聽)狀態, 也由於這樣的行為一直都存在著法律上的問題, 後來大企業全數將MSN等等的軟體封鎖,禁止員工上班時間使用, 然後改提供企業專用的[通訊軟體],(相容msn, yahoo等等) 以方便公司同仁在上班時間可以正常跟客戶用msn對談, 同時,使用該工具的同仁自己也會知道這是公司提供的軟體, 在講話跟用詞上也會小心, 另外,也因為是公司的軟體,所以不會把自己的好友加進來聊天, 間接的解決了很多的法律問題...:on_88: |
引用:
還是知名大公司因為由MSN上 得知員工洩密公司機密開除員工 最後還被員工控告公司妨害個人隱私之類的 所以後來公司都改成封鎖這類通訊軟體啦!!! 你可以不准他使用 但不可以去偷窺監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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