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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ie 2013-10-07 05:30 PM

HR星期六加班費計算
 
如題,我公司是兩週八十四工時制;
辦公室人員星期一至星期四上班時間08:00-17:30;星期五上班時間08:00-7:00

作業人員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08:00-17:00;
每月第一、三、五星期的星期六上班時間08:00-12:00

請問:
一、辦公室人員於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假設每日薪資為NTD635元)?
二、作業人員一、三、五星期六的下午加班費如何計算(假設每日薪資為NTD635元)?

我已經被勞基法的法條和人資協會的資訊給搞糊塗了,(簡直是瘋掉了)
有人說明星期六加班就是再多給一天的日薪即可。
有人說明星期六已給了日薪,所以星期六再來上班,
就是補0.34與0.67(1的基數為星期六的單日薪資)的加班差額即可。
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on_65:拜託 !!:on_65:拜託!!:on_65:拜託!!





.

lutunhsiang 2013-10-07 05:35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2321990)
如題,我公司是兩週八十四工時制;
辦公室人員星期一至星期四上班時間08:00-17:30;星期五上班時間08:00-7:00

作業人員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08:00-17:00;
每月第一、三、五星期的星期六上班時間08:00-12:00

請問:
一、辦公室人員於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假設每日薪資為NTD635元)?
二、作業人員一、三、五星期六的下午加班費如何計算(假設每日薪資為NTD635元)?

我已經被勞基法的法條和人資協會的資訊給搞糊塗了,(簡直是瘋掉了)
有人說明星期六加班就是再多給一天的日薪即可。
有人說明星期六已給了日薪,所以星期六再來上班,
就是補0.34與0.67(1的基數為星期六的單日薪資)的加班差額即可。
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on_65:拜託 !!:on_65:拜託!!:on_65:拜託!!





.

您好,您可以撥打1999市民專線,請接聽人員轉到勞工處,由勞工處人員跟您回覆,資料我想都會比較正確

atie 2013-10-07 06:20 PM

已有先至電我所屬的所在地方機關詢問。
但接電話人員回答的都是非常不耐煩,都是講法條
法條我用眼睛看就可以了。

所以,電話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了...:on_52:

atie 2013-10-07 07:48 PM

謝謝回覆囉...

大致上已知道要如何和計算薪資人員教學了。謝謝!!

:on_14:

atie 2013-10-07 08:37 PM

萬分感恩老爺的回覆。

感恩...

LKKK 2013-10-07 10:14 PM

嗯....喔....啊!....

:on_73:

勞動基準法100年6月29日已修正

請參考以下網址,修正後的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PCode=N0030001

小Q說的...大致上都對了,有些細節尚需修正...

看來阿姨的公司辦公人員、作業員都超時工作了.....
.......................................
以雙週84工時計 (第30條)

本法35條 規定 連續工作四小時需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依此怎麼計算,貴公司的上、下班時二週都超過84工作時了

加班費的計算

本法24條 規定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為什麼小老兒說,小Q有些細節要斟酌...
法定是三分之一以上,所以前二個小時加班的加成,不能是1.33,應該是1.34或更高
後二小時也應是1.67

至於每日加班超過四小時,加成是多少?
網路上隨便搜一搜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網站上說是二倍

其實並不正確

修法後,本法第32條規定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立法旨意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所以,工作了八小時,加班不應再超過四小時。

至於休假,本法規定有三種休假
36條例假、37條休假、38條特別休假

其它的要項,請參考小Q的說法....

有關小Q所說....月薪制,要計算加班費的時薪基礎
不含加給、津貼…… 這個要去看法條,我忘了

這也要斟酌一下了....

小老兒怕再說,就會被小阿姨敲腦袋了.....<-------嗯?這裏說的小阿姨...可不是樓主...

:on_78:

LKKK 2013-10-08 06:12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322005)
斟酌什麼? 那一條小Q一直沒記起來,也懶得查,

您一次說完,就免去你敲頭的刑責:on_65:

什麼睜大眼,眼睛本來就很大了,再說,真的要敲頭了:on_69:

哇咧....
沒看過這麼"恰"如其份的小姑娘

小老兒算是怕了妳了!

看到妳...就想起老爺看到了七姑娘
老爺還有個J老...可以收服七姑娘

小老兒也得好好想想....
.....................................
上篇發文完後,上網看了一下,網上有關這問題的討論
發現誤會頗多

阿姨既然是要教貴公司的薪資人員
那可不能出錯...

而...小老兒是人,只要是人...一定會出錯
阿姨不要相信小老兒說的
直接看po的...主管當局的解釋令或法條,比較合宜
......................................
有關月薪制人員,計算加班費的時薪基礎

勞基法第24條說的是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這就很明確了,什麼是"工資"?

勞基法第2條第三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只要是經常性給付的都得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所以小Q說的加給、津貼其實都得算為工資,連伙食費、交通費、工作獎金.....都算工資。

勞基法從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實施至今...已...歷經十次修法
該考慮到的...該修的...應該都注意到了
為了避免僱主假借名義,壓低平均工資
勞基法已經採取負面表列
列出不屬於工資的項目,除了表列科目可以不算入經常性工資,所有的給付都要算入經常性工資

可以不算經常性工資的項目,請參考下列網址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為了節省篇幅就不列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PCode=N0030002

.........................................
小老兒在上網時看到有人說
全勤獎金不屬於經常性工資,因為只要請病假、遲到或曠職就沒有全勤獎金

看似言之有理!
事實並非如此

主管單位的認定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866b

.................................................
唉....
最有問題的...還不是上列說的

看來小老兒,真的要被敲頭了....

待續吧.....

還債篇 10/10

LKKK 2013-10-08 06:24 AM

老爺有J老可以收服七姑娘
小老兒也得請阿姨去收服小阿姨
本篇回覆...可能...小Q會...堅持要敲小老兒的頭

小老兒沒記錯的話,阿姨住在台中市新社
如果本篇回覆,對您有幫助的話...
請您買張來回票,去高雄一趟,替小老兒....

被敲....

否則,以下內容自動隱藏
...................................
原本以為阿姨只是好奇...想了解勞基法的一些問題
那麼小Q的回答...應可滿足您的要求

再仔細看了您的回覆
是為了教導薪資人員計算方式
那就...只能硬著頭皮回覆了

小老兒在本篇第九樓寫到三種休假
看起來與本樓問題完全不搭,有些突兀

其實"休假日"才是本樓最大的重點

先回答問題,再解釋原委

一、辦公室人員於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依平常工作日加班計算工資,超過四小時的部分,每小時不得低為1.67時薪基數計算

二、作業人員每月一、三、五週,工作日之星期六的下午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同第一題之回覆
...........................................
可能您會很驚訝,與小Q的答覆完全不同

看吧!
會被敲頭了吧!

說明:

首先我們要了解勞基法中"假日"的說法
第一種是例假日,就是工作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日稱例假日,我們可暫定為星期日
第二種是休假日,就是國定假日
第三種是特別休假,依年資給之休假

其實還有第四種,稱"休息日",就是週休二日的星期六

星期日、國定假日的加班工資

本法第39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這裏說的加倍,月薪制..假日已經給薪了,加班再給一個正常的日薪,就是加倍了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869f

所以....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NTD635元

星期六不是"休、例假日",是"休息日"
休息日的加班薪資給付,與平日工作日的加班給付相同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7fe

這解釋令說的落落長,簡單的說,雙週工作84小時滿了,星期六上班,就如同平常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這裏就可以回答小Q第十樓的疑問,為什麼小老兒會斤斤計較,雙週是否超時,如果超時,就如同上行回覆,如未超時,星期六上班,只算正常班,補足了雙週84小時後才算加班)

那麼星期六加班超過四小時,法令不就沒規定怎麼計算了?

勞委會有解釋令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c03

超過四小時的加班費,每小時不得低於,換算時薪的1.67倍

至於實際計算是多少錢,就請饒了小老兒
請阿姨依照正常上班日...加班費計算即可
........................................
阿姨開樓所說的
有人說明星期六加班就是再多給一天的日薪即可。
有人說明星期六已給了日薪,所以星期六再來上班,
就是補0.34與0.67(1的基數為星期六的單日薪資)的加班差額即可

都是不正確的
.........................

還債篇 11/10

LKKK 2013-10-08 08:53 P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322031)
也就是說…

2週工時低於84小時:星期六加班只算原來的時薪,不加乘
2週工時剛好84小時:星期六加班要分成前2小時和2小時以後算
2週工時超過84小時(加班加過頭)怎麼算?全部乘以1又2/3
挺麻煩滴,應該沒幾家公司真的這樣算,反正員工又不懂:on_07:

不錯!不錯!

聰明的小姑娘,給您拍拍手,給您放煙火...
不愧是個史版才女

能提出問題...代表已看懂內容了
:on_83:

...................................
問題其實很簡單
先把雙週工時84小時,簡化成每週工時42小時

阿姨公司

辦公室人員,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工作8.5小時,加上星期五工作8小時,一週共42小時
星期六就不用上班了。

作業員,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共40小時,二週計80小時,少了4小時
每二週,就有一個星期六要上班,補回那少了的4小時。
......................................
因此,月薪制不滿雙週84小時工時的狀況下,星期六上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有如....阿姨公司的作業員,每二週有一個上午要上正常班

這個上正常班的作業員,下午再加班,那上午4小時的工時已補滿雙週84小時工時
下午的班就依勞基法24條,開始算加班費

辦公人員,原本一週已上滿42小時,已達雙週84小時的工時
星期六上班,全日都可依勞基法24條算加班費
......................................
承上

分界點在雙週84工時
滿足了,星期六的加班都是....前二小時1.34,以後都是1.67計算

(這裏要特別稱讚一下小Q,提出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只有全盤了解以後才會提出的問題)

2週工時超過84小時(加班加過頭)怎麼算?全部乘以1又2/3 ?

這問題問得太好了,值得一根棒棒糖!!!或壁虎???

勞委會創造了一個休假的名詞叫"休息日",只要是"日",法律關係上就得重新計算
不是全部1.67,每一日的開始,就是前二小時1.34,以後1.67
.......................................
星期天再加班,全天都只是 1

不公平?

要抗議嗎?小老兒最愛看熱鬧了?記得要通知小老兒........
:on_81:

atie 2013-10-08 09:11 PM

超級感謝LKK的啦...:on_02:

我的問題迎刃而解了...:on_14:

明天又要開始重新教育了...3Q...:on_16:

atie 2013-10-08 10:42 PM

我目前服務的公司,之前的人數不到三人(我未任職之前)。就是純粹的貿易而已

現在是慢慢的擴編為十幾個人了

所以,目前的人事規章就只能先按照勞基法的規範去制訂

相關的規章與訓練就落在我的頭上了

所以囉...:on_52:

我老闆其實對員工不苛責喔

像在我公司服務的外籍員工 新年年假要回去

我老闆直接幫他出錢買飛機來回票喔...

而且,年假五天+特休=10天

我老闆自動幫他延五天,薪水也是照給的喔... 

oya1340 2013-10-09 02:09 AM

我是服務業~~~以上都不能算我...哭奔~~~~~~~~

a471 2013-10-09 09:22 AM

引用:

作者: oya1340 (文章 2322049)
我是服務業~~~以上都不能算我...哭奔~~~~~~~~

好啦好啦~~不哭<摸摸頭>~~秀秀(又跑來摸摸頭.....專職摸摸頭達人:on_45:)

你是生命搶救業啦..........

a471 2013-10-09 09:29 AM

訂定勞基法是怕雇主苛扣員工福利、待遇,所以立法建立遊戲規則,原則上

雇主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以此為基準點,實際待遇與福利比這基準點更高才是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雇主都以此基準點為"標準點",只要不低於這個基準點

即可,要更高?!恐怕很難.............


所以古人說的好啊,"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道不同不相為謀

今天你的老闆敢這樣對客戶,明天你的老闆就敢這樣對你,可惜現代人

為五斗米折腰甚至為此放逐靈魂,藉以換得更優渥的物質生活.....

現在的好老闆定義很簡單,按照遊戲規則的85%運作的負責人就是好老

闆,畢竟法條是法條有時候不見得能貼切實際狀況,勞資雙方互相互相

就好,有小小模糊空間作潤滑.....別竟想佔員工便宜為自己累積財富

atie 2013-10-09 08:22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322065)
訂現在的好老闆定義很簡單,按照遊戲規則的85%運作的負責人就是好老

闆,畢竟法條是法條有時候不見得能貼切實際狀況,勞資雙方互相互相

就好,有小小模糊空間作潤滑.....別竟想佔員工便宜為自己累積財富

同意,有照勞基法遊戲規則執行,就算是好老闆囉...:on_14:

ppp0600 2013-10-09 08:59 PM

引用:

作者: LKKK (文章 2322014)
老爺有J老可以收服七姑娘
小老兒也得請阿姨去收服小阿姨
本篇回覆...可能...小Q會...堅持要敲小老兒的頭

小老兒沒記錯的話,阿姨住在台中市新社
如果本篇回覆,對您有幫助的話...
請您買張來回票,去高雄一趟,替小老兒....

被敲....

......................... 恕刪

基隆也可以,據說有人也有在基隆 :on_14::on_14::on_14:

YaYa07 2013-10-10 03:14 AM

唉...................
法律是對付沒辦法的人才有效啦!!!
對那些有辦法的人是白談的
好聽的說法是法律是服務懂法律的人

好比說最近關說與非法監聽的事件
你可能會不服氣
那最近兩個新聞你該服氣了吧!!!

林務局松雪樓違法解雇清大派遣工颱風天限時下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8/279729.htm

被揪違法林務局竟炒派遣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1%A3%E5%B7%A5

看清楚了雇主還是林務局
以日薪算薪水
沒做就沒薪水..一天超過8小時都算日薪而已啦!!
敢投訴就立刻開除...沒有資遣費

還有一個新聞是一家鐵板燒
幾個月不發薪水
還要扣各種費用
還對員工說去投訴政府與媒體都可以
政府介入也不甩
最後政府單位說無能為力

議員爆:知名鐵板燒欠薪多日勞動局處理消極
http://www.nownews.com/2013/10/08/301-2993742.htm

大嘜鐵板燒傳欠員工薪資北市勞動局加強勞檢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008002714.html

所以碰到還肯發薪水的老闆
要每天燒香感謝啦!!

YaYa07 2013-10-10 03:20 AM

台灣是個很奇怪的地方啦!!!

苗栗縣長強拆四戶民宅被罵翻了
台北市長不敢強拆一戶民宅也被罵翻了
台南市長要強拆400戶民宅..市長罵翻了民眾

你看得懂到底該拆還是不該拆呢???
法律到底該怎麼執行呢???

基隆市長關說交通事件被罵翻了
立法院長關說司法案件還被按讚
住在台灣還是不要談法律啦!!!
遲早會神經錯亂的啦!!!

qdenise 2013-10-10 04:52 PM

私以為,必須將事件來龍去脈瞭解清楚,而不是被顏色偏見蒙蔽。

有識之士看事情 是全觀的觀點,而非只挑自己想看的點去切入。

苗栗劉政鴻為了拆遷案,公益大於私利嗎?網路上很多文件可以查。

明的暗的又逼死多少人?網路上也有很多文章。至於他適不適格,見人見智。

但是,如果因為苗栗的做法,所有都市計畫、拆遷案都不要做,未免因噎廢食。

台南鐵道東移,您是否見過台南車站附近交通與腹地?東移在公義與私利間如何計算?

台北十幾年前建捷運時是怎樣一個情況,你我經歷過,如果時間空間倒回,

捷運還要不要做?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總結,這些都不過是多數人和少數人間所得利益多少的拔河,

身為個地方父母官,該如何做才能讓得失之間利益平衡,

手段該如何才不至於危害所有人民,這是他們該思考的課題。

-------------------------------------------------------------------

這些年,國家被分裂的太嚴重,令人痛心,

無論如何,這是生我養我、給我生存所有養份的國家,

如果大多數人都能捐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想法,

為大多數人謀福利,該有多好,

我們見得到那一天嗎?

getter 2013-10-10 11:19 PM

那些不屌勞工局、勞基法的雇主 ...

因為有幾種可能性而敢這樣做
1.有關係、管道可以打通,如有收買一些高官、立委、民代等。
2.管轄政府刻意不作為,不敢對違法的資方雇主開罰而放任。
3.媒體、記者的買收。
4.有雄厚的資金作為長期司法訴訟的能力。

當然就會這樣 ... 找媒體當然就沒用了 ... 迪西以前任職的某大知名企業
常常違反勞基法、環保法規,就是因為上述兩點的緣故。

除非是新聞輿論鬧大到真的某種地步,才會面對草草處理和解。


能遇到以遵守勞基法的公司、資方雇主的勞工,就要偷笑了。

劉金山加油 2013-10-16 09:41 PM

嗯:on_74:下次出題目可不可以出簡單一點的:on_64: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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