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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3-12-23 11:55 PM

傻眼!男與按摩女全裸 稱「相互按摩」裁免罰
 
坊間不少色情按摩充斥,許多店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按摩名義卻私下進行半套或全套性交易。一名男子日前去養生館油壓按摩,結果被警方臨檢時,查獲他和按摩小姐都全身赤裸,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但他不服聲請異議。法官認定不能依裸體共處就認定性交易,最後裁定不罰。

法院裁定指出,該名郭姓男子在今年6月1日凌晨左右,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泰式按摩館按摩,按摩過程中警方臨檢,警方發現郭男全身赤裸,按摩女則是上空、內外褲都褪到膝蓋,幾近全身赤裸了。警方當場查獲認定2人是從事性交易,帶回偵訊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郭男1500元。

郭男自認清白,辯稱只是和對方「相互按摩」,小姐也供稱郭男是純粹來店裡按摩,並支付1500元的費用,脫衣褲是因為要推油按摩。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說法一致,郭男也無另額外付費,並且警方也無積極證據包括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證明2人曾從事性交易,不得單憑裸體就指控2人有從事半套、甚至是全套服務,改裁定不罰,全案確定。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3/1065009

不能依裸體共處就認定性交易...................

多有人性的法官呀!!!

下次有馬伕被抓
法官也要說不能依帶著妓女騎車
就認定是馬伕...................

a471 2013-12-24 09:04 AM

按性交易的定義.....未成立,所以法官無法強迫取分...:on_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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