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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1人判刑8個月.5人6個月
發生在去年夏天的洪仲丘命案,今天下午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被起訴的18人,有五人獲判無罪,而被判有罪的最高刑期也只有八個月,他是前542旅的連長徐信正。至於其他幾名關鍵人物,包括原本被求刑最重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名被告,都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去年7月在禁閉室,因過度體能操練,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在家屬堅持要真相下,軍檢起訴了18人,此事也造成20多萬民眾組成白杉軍走上街頭,促成了立院修正軍審法,將軍法回歸到一般法院審判。針對這18名被告,桃園地院下午一審宣判,其中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以及「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罪嫌的6人,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以及士官長陳以人等人中,只有徐信正被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其他5人皆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院發言人 吳為平== 被告沈威志 何江忠 劉延俊 范佐憲 陳以人 以及徐信正等6人 都是涉犯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私行拘禁罪 而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被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則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269旅憲兵官郭毓龍,被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判處拘役30天、以及判刑3個月。 ==桃園地院發言人 吳為平== 郭毓龍的部分總共有兩罪 第一罪是處拘役30日 第二罪的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3月 另外的被告10人中,除了管理士李念祖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判處6個月外,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黃冠鈞、以及李侑政都被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而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以及侯孟南、張豐政、和黃聖筌則被判無罪。 而對於這樣判決結果,洪仲丘律師團代表律師顧立雄當庭提出抗議,但桃園地院不予回應,只表示易科罰金部分,皆以每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 (2014-03-07 19:00) 晚間新聞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63717 一直不懂台灣人有啥好對中國人驕傲的 一條人命如此賤價 不久前一對情侶被酒駕撞成一死一重傷 肇事者還是上年酒駕被吊照 結果20萬交保 一個印裔英國人酒駕撞死人還能潛逃出境 一個韓國人酒駕撞死人就一副你要怎樣 太多了!!!簡單說人命不值錢呀!!! 如此賤價的生命 台灣人有啥好自負與驕傲的呢??? 哪天出門被車撞死禍撞成重傷 那時才會知道自己是多麼卑微嗎??? 無知又可憐的台灣人呀!!! |
這新聞要搭配判決書看看法官心證再來討論.......:on_07:
來人阿~~~燒水泡茶擺點心....... |
反正講再多
就如同319一樣 雙方誰都不會服對方 雖然mini也懶得看判決書 但真的不服氣的 也應該要從判決書的 不是點 下手 搞民粹 講話大聲 司法就要轉彎 那時才真的司法沒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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