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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路過法院結婚 沒想到婚姻成真
婚姻絕對不可以當兒戲,在8年前有一對剛認識熱戀中的男女,因為一時好玩在路過台北地方法院的時候,竟然就進去公證結婚,結果這對男女在4個月後就分手,沒想到這段婚姻竟成真,因為8年前採用的是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都算結婚,結果這對男女現在又要路過法院好多次,因為他們必須辦理離婚手續,才能夠再結婚。
走過路過千萬你別錯過,但是走到這裡,這裡是台北地方法院,你可別亂過,告訴你在8年前時候有一對男女打得火熱,熱戀經過這裡的時候好玩就走進去,走進去結婚,我的天啊,這樣子婚姻當做兒戲,完了。 真的完了,這婚就結下了,在結婚儀式催化下男女朋友好開心,男方還找來高中同學和同學弟弟來證婚,女方則是沒有反對,但是4個月後兩人分手,當時好玩已成真,律師蔡志雄:「雙方都意識清楚,那也沒有什麼詐欺脅迫的情勢,所以依據當時法令儀式婚,他們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關鍵就在儀式婚,民國97年之前只要有公開儀式就算是結婚,當年藝人吳宗憲只請了2桌喜酒,到底算不算結婚,新聞也鬧得非常大,藝人陳孝萱(2000.8):「從頭到尾我也不知道說他還有進行另外一個家庭,我覺得我也希望這個鬧劇可以到此告一段落。」女主角陳孝萱也被牽扯進來,當時真得一團亂,儀式婚的問題真的很多,最後改成登記制才解決很多紛爭。 律師蔡志雄:「後來法律就直接就改成是登記婚,至少從戶籍資料有一個清楚來認定。」8年前這對年輕男女還沒趕上登記婚,一時好玩路過法院去結婚,現在就必須再路過法院一次,辦理離婚手續。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508279974.html 原來"路過"看起來很美 結果卻是如此不堪 不過史版有不少"卡卡" 還真的很需要路過結婚的艷遇啦!!! |
怎麼沒人要去閻王爺那路過咧?!~~~3P負責善後一條龍服務:on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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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新聞都覺得想罵人,難怪現在的人大多都選麵包而不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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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路過結婚??
這也能相信 其中不可能這麼單純 好比這年頭很多新聞 楣體都強調事主用「好玩」而怎樣 來把新聞離譜化 而真的如此嗎? 這不就只是推託之詞而已嗎? 又不是真的幼稚園生 也不是超過三人的一夥人 聽聽當當娛樂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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