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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女人率眾殺警 50煞夜店奪命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五十惡煞夜店殘殺刑警!北市信義區知名的SPARK夜店,竹聯幫和堂大哥疑似為爭搶夜店生意談判破裂,大哥女人竟率五十名小弟到夜店挑釁,轄區一名休假刑警趕到現場,竟遭小弟持棍棒圍殺,大哥女人還兇悍地指著刑警大喊「就是他」,教唆小弟行兇,警員慘遭五十名小弟圍毆倒臥血泊,頭顱重創變形慘死。警方連夜緝兇,已傳喚七嫌到案,但犯案黑幫情侶主嫌仍在逃。
警方調查,遭毆致死的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三十八歲),已婚、育有三歲、九歲兩子。至於和堂台裔美籍主嫌曾威豪(二十八歲)及其女友劉芯彤(二十二歲),警方正全力追緝中。另警方為壓制黑幫氣焰,即起將進行黑幫大掃蕩,目標鎖定東區各夜店。 指警大喊「就是他」 警方指出,和堂份子曾威豪上周五晚上偕女友劉芯彤及三名友人至SPARK夜店飲酒,因被鄰桌酒客投訴聲音太吵,雙方發生爭執,該店安管人員趨前制止,卻被曾男打傷,四男一女被請出店外,當晚店家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當時雙方都不願提告,但曾男離開時嗆聲:「我們是和堂的,會讓你們好看。」 昨天凌晨,曾威豪的女友劉芯彤率五十名和堂小弟欲進入SPARK,但遭店方安管認出,阻擋在一樓大廳,雙方對峙,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接獲店家通知前往處理,他和莊姓警員(三十九歲)會合後,剛踏進大廳電梯口就遭和堂小弟圍住,薛員見對方人數眾多,便詢問:「你們帶頭的是誰?我是警察。」不料一群小弟分持棍棒衝上前圍毆,身穿白衣的劉芯彤也指著薛警大喊:「就是他!」 棍棒重毆倒地噴血 其他小弟聽見劉女喝令後,紛紛上前圍打薛警,現場棍棒刀械齊飛,伴隨「給他死」、「殺死他」等兇狠叫囂,還有好幾聲玻璃罐擊碎的聲音,薛員雖雙手護頭倒地,但仍逃不出重圍,薛被拖出店外還續遭痛毆猛踹一分多鐘,導致顱內出血、脾臟破裂、四肢多處挫傷,送醫後仍告傷重不治,莊員則在混亂中掙脫逃跑,但頭部也遭毆傷。 五十名惡煞隨後一哄而散,ATT 4 FUN的安全部李姓主任趕緊上前查看薛員狀況,一名熱心民眾上前協助施作心肺復甦術,但薛員口中不斷湧出鮮血,加上身體抽搐,牙齒激烈咬合,李立即將手指伸入薛的口中,預防他咬到舌頭,後來在現場找到黑色塑膠硬物放入薛員口中,事後才知是一把未打開的彈簧刀。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後,施暴惡徒已逃逸無蹤,警方在現場查扣多支打凹棍棒,連伸縮警棍、店家的金屬探測棒都被打歪。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掌握載送惡徒離去的九輛機車、七輛轎車車號,昨晚通知車主及在場人士到案說明,已有七人到案。 休假前往否認圍事 對於和堂為爭奪夜店圍事談判破裂,衍生殺警一事,信義分局長李德威昨晚否認薛員涉及夜店圍事或黑道電話設局,指稱薛員是該地區刑責區偵查佐,昨晨因隊上莊姓同事發現有大批黑道聚集在SPARK夜店,主動致電告知,休假的薛員才前往查看,強調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緝兇,即起警方也連續編排七天治安大掃蕩勤務。 警政署表示,警員接獲線報,標準程序須通報該分局勤務中心及單位主官,若事態緊急也須口頭通報,即便是便衣刑警也必須領取槍械及相關應勤蒐證裝備才符合勤務相關規定。警政署指出,薛員的行政調查報告及案件偵查報告尚未出爐,至於薛員是否符合因公撫卹還待調查。 學者痛批目無法紀 律師廖芳萱表示,五十名惡煞圍毆一警,無論該警是否執行公務中,對方人多勢眾加上手腳、棍棒齊落,還朝頭部重擊,「可預期會致人於死的情況下打人,惡行重大。」她指出,惡煞行徑已觸犯《刑法》第二七一條故意殺人罪,施暴者將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鄭瑞隆表示,黑道份子在周末的台北市信義鬧區毆警致死,痛批黑道,「氣焰高張、目無法紀!」他認為,店家遭遇大批黑幫聚集滋事,理應立刻報警,不應致電某一警員,「讓外界有該警以私人立場替店家出頭排解的疑慮,警察死得無辜冤枉。」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5%AA%E5%91%BD ================================ 另外一篇報導說死者常訪查夜店 2年前被控圍事,我懷疑是否黑幫份子早就心有怨恨想要報復,這次才點燃導火線,不過我在想白狼這些黑道大哥是怎麼看到這自己組織底下發生的事情,大家是等著看這堂口如何把這事情收場,也等著看警方會不會有辦法讓這堂口徹底瓦解 我想白狼這種真正的黑道大哥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所以主謀在組織裡面也不是大哥級人物,頂多是其中幹部而已,我告訴各位其他幫派與堂口現在就等著看新聞這堂口要如何收拾這殘局,大家等的看笑話而已 |
我只是想...............
如果死的不是警察 那還會有那麼大的新聞注意力嗎??? |
他忘了帶槍~~~否則可以一個打十個!
華仔雷洛傳中甚至拿槍押賭注~~~ |
引用:
說男方也是富二代,那女方也只是跟著出來沾沾邊的 那五十人也是花錢招來的(類似傭兵!?) 最主要是男女雙方都帶著律師來投案 說是不小心打死人,而不是蓄意率眾殺人 在法律上兩者差很大,只要不是蓄意殺人 等到風頭過了,像當初葉少爺一樣,就可以繼續消遙 |
找50名打手
還能說不是蓄意想殺人嗎??? 那要找多少人才是蓄意殺人呢??? |
引用:
可以給大少爺好看~~ 引用:
要總探長紙包火,還收買報社不准見報.... |
引用:
男女雙方都是富二代 男方有報導說是做燈飾、有報導說是做家具 至於女方則似乎說是做辦桌的家族事業 但應該是男方那邊事業比較龐大,從小就去國外留學 還洗護照去逃避台灣兵役 比較好奇是第三個嫌犯 新聞報導都沒有著墨 難道因為不是富二代,所以沒得報導嗎== ? |
引用:
萬一那個檢察官是穿牛仔褲的就更有梗拉....:on_32::on_32: |
引用:
那是一個黑二代 老爸也是黑幫大老啦!!! 老爸已漂白了 也希望小孩不要染黑 可是小孩就是希望繼承祖業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啦!!!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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