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連勝文食安廣告遭惡意竄改剪輯 競選總部提告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競選總部27日表示,該陣營所發表的食安廣告遭人惡意剪輯以及改編,涉違反選罷法、誹謗罪,將正式提告。
連總部指出,近期連勝文展現對食安的決心,發布食安廣告,要黑心廠商十年不准上架,但此支廣告卻遭惡意剪輯以及改編,不僅剪接,配音被移花接木,影片最後還用國民黨黨徽及署名「連勝文」三個字。 連總部嚴正表示,此舉已經涉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310條第1項或2項誹謗罪等規定,連總部將對該支改編影片正式提告。 連總部說,該支改編影片之內容,完全是捏造,而且明顯有誤導民眾之情,該舉實已具有使候選人不當選之意圖,連勝文競選總部已委請律師提告。 連總部強調,尊重民眾有不同意見,但盜用影片、竄改內容,甚至掛上黨徽,已經觸法,連總部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我們呼籲有心人士及對手陣營「再怎麼刻薄,都不能野蠻」,利用變造的方式惡意攻擊,這樣的人絕對會被市民及社會所唾棄。 來自: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7/1476501 ================================= 如果這影片是網友所弄的,你就算把他告到坐牢去又如何?而且現在快要選舉了當其他人看到連這種影片都想要告人家時人家會怎麼想?競選總部應該是要求影片張貼者限時幾小時內公開道歉與撤下影片,否則才會提告 |
這才是彰顯司法公義~~~
別以為上網一切所作所為都不受法律規範,甘願做歡喜受... |
提這告訴太緩不濟急了
等判決出來都選完了 回顧以往意圖使人不當選成立機會也不大 除了對影片上架站台向法院提出緊急處置 要求即刻下架外 其幕僚該借力使力提升正版的議題性才對 比如修剪成兩片並排播放版(違版消音) 讓人一看就知對手的xxx 不過mini是對市長主打 抓食安黑心者 沒啥感動就是了... |
引用:
台灣人很壞的習慣 你可以不喜歡不支持一個候選人 大不了不要投票給他 怎能惡意塗改中傷毀謗候選人呢?? 這算什麼民主自由 如果連這都不懂, 那才真該如湯姆哥說的那樣丟到XX去死吧!!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01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