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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性侵炫照 同窗揪狼爪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高雄陳姓男大生與同學上夜店,將一名爛醉女同學帶回宿舍拍裸照並性侵,還散布淫照炫耀,同學見義勇為告知被害人報案,男大生遭判刑。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0年國慶日當晚,與同班的男大生邀其女友,以及另名外系女同學共4人一起上夜店飲酒作樂,4人喝到隔天凌晨一起搭計程車離開,其中男同學情侶檔先下車,陳男見初次見面的外系女生爛醉如泥,就將她帶回宿舍休息。 陳男趁女大生不醒人事,以手機拍攝對方下體及胸部照片,並予性侵得逞,隔天還將淫照傳給其他男同學炫耀,其中一名男同學收到裸照後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報警。 高雄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4年2月徒刑;陳男被控散布淫照部分則處10月徒刑。1031208 http://www2.cna.com.tw/news/asoc/201412080231-1.aspx 這年頭不少人的心態有病呀!!! 以前有霸凌還自拍上傳炫耀 這次強姦也自拍E-MAIL傳送炫耀 本來女孩子想息事寧人的都沒機會 自作孽不可活,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只是2010年發生的案件 居然到2014年才判刑 法院的效率真的是讓人佩服呀!!! |
台灣司法本來就很能拖,榮星花園案拖了20年才送人吃公家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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