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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4-12-20 12:18 PM

豪華違建偷接電釀禍 小姊妹葬火窟
 
【突發中心╱新竹報導】新竹市民曾嘉成將5樓住宅改建成10層高的大樓,靠售屋和出租牟暴利,他與7歲、5歲愛女則住在8至10樓豪華大違建中,不料由於他在違建私接電源,昨晨電線走火發生火警,烈焰迅速吞噬兩名稚女,姊妹倆相擁燒成焦屍;曾男則爬到8樓外牆冷氣上獲救。當他得知一對掌上明珠回天乏術,當場哭吼:「我到底造了什麼孽?上天這樣對我?」
新竹市離譜違建相當嚴重,共有7897件,每年卻僅編列200多萬元預算、拆除約60件,這次發生悲劇的違建位於鐵道路二段,該建物1994年建好時是5樓建築,建商取得建照後私自增建到7樓;1998年建商財務出現問題遭法拍,曾嘉成(46歲)以1800萬元買下,又私自增建8樓至10樓,隨後陸續將1至5樓出售,獲利近2000萬元,並將6、7樓出租,獲利近千萬元。這棟1到8樓有電梯的大樓是新竹市府列名的違建,曾三度被檢舉,但始終未拆除。
妻與么女離家逃劫
曾嘉成與妻育有三女,他住的豪華大違建室內逾70坪,有近30坪挑高大廳和樓中樓,還有鑄鐵仿巴洛克式雕花迴轉樓梯,裝潢氣派。不料昨晨因私接電源導致電視櫃電線走火,帶走他摯愛的長女曾筱晴(7歲)及次女曾佩涵(5歲),一歲多的么女與媽媽不在家,逃過一劫。
目擊謝姓住戶說,昨清晨5時許,他聽到「轟」的一聲,大火自8樓冒出,樓下有人大喊:「火燒厝了!快逃!」大家都嚇壞了。
由於曾嘉成住的8樓以上違建都是易燃材料,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他逃到外牆站在冷氣上呼救,警消將他救下後,他急忙說:「快救我兩個女兒,她們還在裡面。」
「怎發生在我身上」
曾男送醫略微包紮後,穿著病患衣服就焦急地衝回家。消防隊穿上防護裝衝到8樓高溫火場,最後在9樓姊姊房間的床上,找到小姊妹焦屍,兩人緊緊抱在一起,消防員朝樓下揮手:「找到人了!」曾男得知女兒已死亡,當場淚崩癱地。
消防局初步研判,起火點是8樓客廳電視櫃,火勢蔓延到無防火功能的木板隔間,加上8樓以上空間大,火勢延燒極快,姊妹倆遭活活燒死。
曾男難過地說,為了讓女兒早點獨立,兩人都有自己的房間,他哭喊說:「我以前做流氓沒人敢惹我,現在做好囝(台語:好人),為什麼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女童母親獲悉消息後趕抵認屍,她紅著眼眶,不敢相信愛女已死亡。
兩女相擁化成焦屍
檢警昨午相驗兩姊妹遺體,發現妹妹曾佩涵疊在姊姊曾筱晴身上,兩姊妹緊緊擁抱,遭大火燒得面目全非,遺體幾乎炭化,讓親友見了哭斷腸。檢警研判兩姊妹可能在第一時間即遭濃煙嗆昏,因為整個房間遭瞬間閃燃燒掉,兩姊妹被活活燒死。
新竹地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林李嘉說,將指派檢察官全面清查,追究相關官員是否因查報違建不力,涉及公務員廢弛罪嫌,若有失職,最高可處十年徒刑。另曾父因私接水電肇禍並造成兩女兒死亡,將調查是否有照顧疏失,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律師林富貴指出,曾父恐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及失火罪,分別最重可判2年及1年徒刑,另死亡的兩個孩子都是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可加重2分之1徒刑。曾父會被提起公訴,但到法院論刑時會考量他是喪家,會酌以減輕其刑。
「根本失職是人禍」
對於拖延拆除列管違建害2女童枉死,新竹市長許明財表示,雖任期剩不到10天,發生悲劇市府感到抱歉,已派政風室調查相關局處疏失,並由人事處評議,絕不逃避責任。
對於這件悲劇,台大建築與城鄉基金會董事長劉可強表示,政府不能以預算不足當作無力拆除違建的藉口,「可以上門稽查形成壓力,或以消防安檢處以重罰。」他指出,選舉已結束,地方首長更要有魄力來執行違建,「不能因為怕得罪選民選票流失。」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痛批:「新竹市政府一年只編200萬違建拆除經費,這是政府失職,是人禍!」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1%AB%E7%AA%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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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面試過一間公司,他一樓是工廠,二樓與三樓是住家,四樓違建就是一間辦公室,連電梯

也沒有當時我就覺得如果辦公室是在違建鐵皮裡面說真的安全是一個很大問題,所以就算此

公司來錄取通知我就跟對方說我找到其他工作了所以就不去了,說真的違建本來就是沒有任

和安全性

YaYa07 2014-12-20 06:16 PM

訪屁的話誰都會說

說到違建
84年以前的就地合法
這就是台灣的笑話

也由此可見違建在台灣的勢力
阿扁老家當年有被揪出違建
去他X的!!!還不是一樣沒拆掉

出了事就認命吧!!!
也不是每棟違建都會大火燒死人的啦
如果我是那個教授
我就該說 : 台灣任何地方政府都失職
所以的違建都該拆除
立法院該立法拆除費用都要算在違建戶頭上

Dingding 2014-12-20 11:12 PM

其實這篇新聞我早上在閱讀的時候,就有一種感覺....


新竹市換黨做,真是活該
換了黨之後,新市長肯定雷厲風行,拆遍違建

綠色執政絕對是政績保證!

cwvdavid 2014-12-21 12:04 AM

引用:

作者: Dingding (文章 2338412)
其實這篇新聞我早上在閱讀的時候,就有一種感覺....


新竹市換黨做,真是活該
換了黨之後,新市長肯定雷厲風行,拆遍違建

綠色執政絕對是政績保證!


我覺得不會拆....

理由如下...

1. 要盡快把自己的勢力佈好(自己的內政先弄),
自己的樁腳要先獎賞(可以給案子的盡量給)

2. 把尚未開始執行的前代市政專案全部停止, 分階段進行的也中止後續的,
全部重新檢討, 一部份換廠商(換自己人的廠商), 另一部份等到有人提前來拜會再說

3. 拆房子? 那是什麼? 能吃嗎? 能換到大量的未來選票嗎?
可以換到的才弄, 其他的放著...

YaYa07 2014-12-21 12:18 AM

引用:

作者: Dingding (文章 2338412)
其實這篇新聞我早上在閱讀的時候,就有一種感覺....
新竹市換黨做,真是活該
換了黨之後,新市長肯定雷厲風行,拆遍違建
綠色執政絕對是政績保證!

不知道何時見過綠色政客拆違建
高雄還是台南???

如果有政客會讓民眾滿意
那他早就被其他政客排擠到沒出頭天
看看還沒上任的柯P
光是人事問題就讓他脫層皮

政客哪可能去得罪選民的啦!!!
違建全拆了那也表示準備落選吧!!!
光是拆除大隊就要全退休回家吃老米飯
警察每天維持拆除現場就要過勞死

台灣人都愛這樣
只要出了事就好像很厲害的要追究
現在能做到的頂多是正在蓋的違建
隨報隨拆啦!!!
大家也別當濫好人
除非找幾個高官名人的家先拆
否則就不可能將違建全拆了

YaYa07 2014-12-21 04:32 AM

大家都只看到違建
但真正燒死兩姊妹的是偷接電啦!!!
有錢蓋五層違建
又有兩層違建出租
裡面還有電梯
居然還要偷接電

這才是真正害死兩個無辜小女孩的元凶
是偷接電害死的不是違建害死的
大家別搞錯了對象啦!!
違建雖然不對但還不至於會火燒屋啦!!!
偷接電失火, 那就算不是違建
難道就不會被燒死嗎???

mini 2014-12-21 10:59 AM

引用:

作者: Dingding (文章 2338412)
綠色執政絕對是政績保證!

還以為是
食唵 保證耶~ :on_14:
(唵: 佛教梵咒發語,所以「食唵」= 拜託拜託保佑保佑 :on_85:)

綠色執政
詐騙保證+黑心保證+暴力保證=全台臉都綠:on_02:

a471 2014-12-21 02:22 PM

不管誰執政都不會拆,最多殺雞儆猴做做樣子~~

誰家要被拆該選區的議員就會收到"陳情",如果不看他臉色的還可以
裝傻,要是夠大條的還真不能"不關心"。於是眾議員們有個默契,把
拆除預算刪到最低限度,那就無法發揮作用了.....省的讓選民不開心
影響自身選票

工務局以很樂意配合,這樣我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得罪議員挨罵,
繼續喝茶等退休...

民、官、政形成一個其妙的三角關係~~

誠如上所言,要是2016綠營執政,當家的敢讓"民眾不開心"小心遭到
現世報,如果沒有那代表國民黨該檢討了,天公伯也該檢討自己眼鏡
度數了....

民粹綁架政客,政客恐嚇公務員,公務員威嚇百姓...

Dingding 2014-12-23 04:48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338416)
不知道何時見過綠色政客拆違建
高雄還是台南???

當然有,您看

2010年1月7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107/32213974/


2014年7月6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MVy8HVLvM8

superxboy 2014-12-23 01:11 PM

前陣子新聞有報...違建上千件...但一年只拆幾十件...為什麼呢?...因為經費不足...

那經費為何不足呢?...誰在審經費的?...當然是怕得罪選民的立委咩

比起違建...當有重大工程必須強制徵收你家的時候...補貼又只有一點點...你只能望屋而嘆T_T

a471 2014-12-23 01:32 P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338489)
前陣子新聞有報...違建上千件...但一年只拆幾十件...為什麼呢?...因為經費不足...

那經費為何不足呢?...誰在審經費的?...當然是怕得罪選民的立委咩

比起違建...當有重大工程必須強制徵收你家的時候...補貼又只有一點點...你只能望屋而嘆T_T

各議會大門應該掛"別讓選民不開心"的匾額替換掉"為民服務"..:on_84:

getter 2014-12-23 05:22 PM

違建喔 ... 迪西看到相關新聞說 ...

要立法拆除費用要違建戶自付 ... 但是這個迪西認為這樣不夠 ...

應該要
1.被發現舉報違建,以該戶房價的 1/10 作為違建限期拆除罰款。
2.先限期由違建戶自行拆除,以 3個月為一個期限,不拆在罰款,可連續罰款。
3.自行拆除的期限次數為 4次,合計一年,之後由公家單位代為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付。
4.若因違建引發事故者,由公家單位代為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付,要加罰公共危險的刑責
 併科以戶房價的 1/10 作為公共危險罰金,若造成他人之生命財產之損傷須全權負責賠償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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