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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缺錢就打神明主意,一年被逮八次判刑
有毒品案服刑的許森銘,二0一二年因減刑而出獄,沒想到他不思悔改,缺錢就跑到雲林縣麥寮鄉、東勢鄉的廟宇竊取香油錢,短短一年內被捕八次,得手更是不計其數,此外,被告是毒品罪累犯,這一年類也被檢警查獲持有毒品七次,雲林地院日前宣判,竊盜應執行拘役八十五日,吸毒應執行二年二個月。
許森銘(四十六歲,毒品、竊盜前科)並非專業竊賊,也沒有能力銷贓,偷車、闖空門這種高技術含量的犯行,他做不來,於是,他在雲林東勢鄉、麥寮鄉各廟宇,趁廟公不在,以釣魚線綁鐵片,「釣」香油錢,得逞多次,但他是慣竊,警方調閱監視器,就知道是他了。 此外,判決書指出,被告二0一二年年底出獄,隔年五月至十月,被查獲七次持有安非他命,就連警方上門抓人,都驗出兩天前吸毒,雲林地院日前宣判,被告竊盜罪部分,應執行拘役八十五天,另多次吸毒,需藉監獄隔離戒毒,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判被告應執行二年二個月。(林慶祥報導) 來自: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50405/17538030 ================================ 俗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你今天這樣亂搞且還在神明面前這樣搞你覺得神明會幫你會給你 保佑嗎?所以我真的覺得她就算再被關也不怕我出來照樣去吸毒照樣去偷香油錢,這是會變成 惡性循環下去 |
一年內被捕八次,這是慣竊。再怎輕判,也不可能刑期短到,可以讓他在一年間連續犯案八次;真是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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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的犯罪 沒什麼爭議性 但 判決與發監執行往往有兩三個月的空窗期 如果沒擔當的法官又讓該案可以繼續上訴 (二審、三審 變大媽:on_36:) 因為偷小錢不是大罪 不用收押 他就可以在期間繼續犯案 這就是為何當初的踹賽花到目前為止 還沒半個人受到司法的定奪 |
引用:
那個什麼「太陽花」非法佔據國會的行為,在北美早就被亂槍轟死了。在海外的人,看了都覺得很不可思議。那不是集會自由而是妨礙公務,輕則扣押,重則致命武器對待。 非法抗議者就算無武裝,一樣照打,甚至於是實彈打靶,台灣的所有資源原本不豐,竟然可以被這樣的浪費,真是國之幸也。 |
據體如何報導沒有提供不便多加揣測
但這年頭 法官看你付不出保釋金 又看你不會行蹤成謎 而無保的情況不少 不就是監獄人滿為患如果因為付不出保釋金收押 那... (也有可能在警方那裡卡住了,還沒調查終結移送) 總之就是這個司法被人看不起 才會騎車要戴安全帽 是參考用的 (特別在某些地區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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