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艙內照片到處有~~說機密會不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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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處境很艱難,邦交國沒幾個,而且大多國力低下,處處需要外援。
自從中共與許多國家建交後,在建交公報中明確表明,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 建交國不得與台灣『省』有任何涉及主權分裂的行為,不可以提供武器更不可以支持台獨。 老美在當年背棄台灣時,不得不以所謂的「台灣關係法」曖昧的扯上美國的國內法來勉強向盟國交代。 台灣的中華民國被背棄了,她又不是美國的一州,怎能援引美國的國內法來處理,這在海外多年、多國、多地所遇到的外國人們都一直無法理解。 他們說,既然承認中共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那麼中國的台灣再怎樣也與美國無任何關係,所以哪來所謂的國內法的保障。 對於此一質疑,不但困惑國際人士,也同時困惑著個人。難道台灣已被默許成美國的領土了?但是中美建交公報寫的那麼的清楚,又作何解? 綜合上述,難得還有唯一的美國敢賣軍火給台灣,但是美國也在同時承受著中國的極大壓力。就因此也更促使中國認為美國是兩頭蛇, 這在美國方面的解釋是,我們只賣足夠用來防衛台灣的武器,而且不是攻擊型的.... AH-64E 是最先進的攻擊性武器,中國當然不爽,但是美國的想法是,它們的航程根本無法飛行到中國大陸,所以是防禦性武器。 但這中國又反對了,因為任何中國內政事務,美國不但不能干涉,更不可以私下作任何決定,更何況是軍事尖端武器。 就這樣可以看出台灣取得武器的來源實在是很難得,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還能賣武器給我們,此一源頭若斷了,怎辦? 美國得罪不起,他們的戰略,一般國家都不得不配合。所以附加的條件,尤其是軍事祕密非常的嚴苛,這是有苦難言的地方。 一般能輕易進入軍事重地的非軍職人員,天曉得會造成什麼不可預測的後果。面對國家安全與全民利益,納稅人的錢絕對要用在刀口上。 觸犯軍法根本沒理由強詞奪理,李倩蓉的不智發言,正代表她的無知與膚淺。很慶幸台灣的警覺性還在,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有人就是禁不住美人(這個我質疑﹗)的誘惑,可憐卻因此害慘了一些無辜的相關軍方人員,究竟軍法是無法通融地。 那些網路上截取的照片,要定罪很難。但是若是發表在自己的臉書上,你就罪證確定了。 . |
讓人想起白目邱事件
不過這時粉有趣的是 口罩女不幫這起民間嫌疑犯開脫 (同樣是違反保密規定) 反而罵他們使用權勢:on_47: 看來她不是有正義感 純粹是怨恨軍方 這年頭很奇怪為何這麼喜歡抓軍隊把柄 其實原因很簡單 就是三軍統帥是某人(這起事還帶有仇富成分) 不知有機會總統台灣國的當 會不會也都這麼反應激烈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大家什麼時候這麼關心國防機密了 這就像 檢察總長洩密案 不就是報告偵察終結的職務事務 卻能鬧的沸沸揚 因為有心人要給某人好看 相較於 之前的拍照戰情室應該更嚴重 為何 如果拍到雷達畫面 那不就透露防衛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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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 一但被公開就會喪失其秘密性(如網路上早已有圖他不是創始公開者就難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定罪) 與 無罪推論原則 國軍規定是給軍人用的 有無犯罪還是要看法條 機棚用衛星就可看到 裡面沒有什麼防衛結構可言 所謂的 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是整體看待的 比如機場的宏觀 反制點與建築物測量 所以這起事件(一張照片就拿其背景也無法得知更多)證據上難以適用 要塞堡壘地帶法 不過他要自行先認罪(認罪協商) 與 律師不才 那就另當別論 記得之前也有一個事件 鈕承澤(豆導)為籌拍新片「軍中樂園」,去年6月違法帶中國大陸籍攝影師曹郁進入海軍左營軍港登艦勘景,被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遭判有罪 (緩刑與罰金) 最大的有罪證據就是「攝影」 |
AH-64E 的作戰半徑,僅及中國大陸的沿岸,如福建省。攻擊型的直昇機若要出擊的話,
那麼就要滿掛各式武器,直昇機不似固定翼飛機可有廣大的機翼來滑翔支持本身的重量與對抗地心引力的拉扯, 再加上風阻大,所以特別的耗油,原本的作戰半徑會打折,它所攜帶的油量還要保留一半以上以供回程用。 所以往返的油量僅能供實際作戰半徑的一半而已,況且若飛至中國大陸的前線省份,他們的二炮就在半路上密集的等著。 現代化的戰爭,面對高科技的武器,可以用不帶彈藥的推進火箭,佯裝成飛彈來襲,以讓敵人鎖定那些廉價的目標,進而消耗你的高價反飛彈武器。 在密集且不斷的佯攻後,所有的高端武器消耗的差不多時,他們就可輕鬆的上來跟你玩了,這是現代化戰爭的經典對策 - 欺敵是也。 . |
比方說使用大量的遙控飛機做進攻 ...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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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拍照而已 但是呢 ... 「拍照」的專業一點的說法就是「攝影」...
除非是已經正是由美國軍方正式公佈的外 ... 至於有人拿 Google 找大的圖片或是遊戲舉證不是機密 ... 很荒唐的自圓其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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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優先的處理那些類似於飛彈的攻擊(事實上,也可以未必是啞彈,如果飛彈夠精良的話,超昂貴的實彈,也可達到一次摧毀來犯的目標)。 AH-64E 話說可以一次性的鎖定上百個目標,但是別忘了對手可以用「彈海戰術」,他們在歷次的戰役中,採取的都是所謂的萬炮齊發, 八二三炮戰、中印戰爭、中越戰爭就都是例子,打到對手連抬頭的機會都沒有。在空中也一樣,只要有戰爭,他們是不會小氣的,沒辦法,地大資源多。 誘使敵人在緊張的情況下,瘋狂的使用先進武器,如韓戰中,美軍的所有先進武器都用盡了, 中共的所謂朝鮮志願軍,就以人海戰術打得對手踉蹌而逃,丟盔棄甲,拋棄精良武器裝備,狼狽的逃命並留下戰敗紀錄影片無數,在 YouTube 上隨手可得。 |
這件事情如果我沒猜錯,將會轉移戰場到法庭上攻防,畢竟有錢人養的律師足夠
坐滿一輛大巴士,只要能說服法官認同被告的看法就有很大的勝算~~ 保壘要塞地帶法是一條很過時的法律,沒有與時俱進跟上科技進步,立法 當時的時空環境連衛星空拍都還沒有,連手機拍照、衛星定位都還沒有, 該用哪條法去起訴被告檢察官應該相當頭痛。這案件全國矚目且有指標意義 ,要是弄得不好將造成許多後遺症........ 記得當年在實習的時候剛好碰上公司引進新車國產化,從秘密進口評估、試產 的技術拆解、到小規模試產、量產我都有參與到。我還記得那輛車從進廠後卸 貨櫃、準備評估場地都很隱密,到技術拆解準備試產前,那塊廠區區塊都是封 鎖狀況的。電梯被管制、出入口被上鎖、窗戶被貼珍珠板蓋住...... 我之所以能接觸是當初那個管制區塊的打掃就是由我負責帶人處理的,後來技 術拆解時我就直接被納入種子人員一起跟著"大人學習"組裝生產步驟,甚至幫 忙看看SOP有無需要針對台灣生產要修改的....... 不管是否在軍中多少都會碰到"機密"二字,就是希望事情不要讓不相關的人知 悉,如果一個人嘴巴不緊那將來碰到需要"保密"的情況時他就會被人家排除在 外.... |
是不是洩漏重要儀表板
完全要看是否真的當初美軍有如此要求 現在是媒體如此說的 但法院要依軍方確實合約來判斷 一個人的照片都不可以未經許可亂拍 這叫什麼他X的"私人肖像權" 所以未經許可亂拍照是不管你拍啥玩意 尤其是軍方的, 差別只是在罪有多重而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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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完全是運氣決定一切 像那些軍事迷成天拿大砲抓大鳥 不也可解釋成刺探「軍機」 為何說是運氣 有兩點 就是看你被發現時遇到誰 好比在南部不戴安全帽,也不是完全都不會被開單 要是你是在屏東,檢察大人可能就也覺得沒什麼了 第二點就是 當時有沒有什麼大新聞,沒有你就是大新聞 那些滿口社會正義的記者不找你還找誰 (原本想大事化小結果後面沒新聞可博版面) 當初的白目邱事件也是,新聞一開始沒什麼關注 白目團這時就要怪時不予我 COP怎麼後繼無力熄火了 要不然這群蒼蠅怎麼會離開同類呢 改去爬權貴糞 (其實還有一點就是這個台灣大家都認為自己很沒錢 包括台北市長有一億的資產都說自己不是有錢人 所以看不爽眼裡的權貴 特別是看到非綠的權貴名人出包時,就要與為富不仁劃上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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