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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5-04-29 08:26 AM

難置信 32歲啃老 姊輕生 妹不救
 
【林金聖、黃彥傑╱新北報導】啃老悲劇!新北市一對感情要好的姊妹,高中畢業十多年來不願工作,引來家人關切,未料姊妹倆卻萌生死意,姊姊昨心情低落,找妹妹討論後決定上吊,還交代不要阻止,妹妹依交代二度進房察看確認姊姊身亡後,才步行六分鐘到派出所報案,還說:「怕救護車到太快,才用走的。」讓母親悲慟欲絕哭癱在地。

警方調查,這對黃姓姊妹(三十二歲、三十一歲)與父母、哥哥同住汐止,她們十多年來幾乎宅在家中,黃母對此憂心不已,常要她們出去多交些朋友,或是找份工作養活自己。
前陣子哥哥也對她們勸說,未料先是妹妹意圖自殺,昨天換姊姊尋短,妹妹還未出手阻止,警方已通報社會局介入處理,並將妹妹以關係人移請地檢署,檢方昨晚以加工自殺罪證不足為由,將妹妹請回。
警方表示,昨天上午十一時許,妹妹表情冷靜步行到警局向警員說:「我勒死我姊姊!」警員聽了嚇一跳,趕緊騎機車到黃家察看,按門鈴叫醒在房間睡覺的黃母,一起衝到姊姊房間,驚見她在上下舖的床上上吊,連忙將她解下送醫,但為時已晚,黃母不敢置信當場哭癱。

供稱與姊討論死法
妹妹供稱,姊姊覺得日子過得不愉快,找她討論如何自殺,姊姊決定方法後,她怕會忍不住出手阻止,就走到客廳,依姊姊交代在十分鐘後進房察看,發現姊姊還有生命跡象,掉頭再出房門,約三分鐘後再度返回臥室,確認姊姊已無脈搏沒有生命跡象,才慢慢走到派出所報案,堅稱她只是想成全姊姊才會見死不救。


妹若成罪可囚七年
對此案例,律師張建鳴認為,依《民法》規定,兄弟姊妹間有扶養的權利義務,發現手足有生命危難時應施予救助,黃妹因姊姊的囑託而未施救,恐構成不作為的加工自殺罪,若成立恐面臨最高七年徒刑。
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財指出,長期不工作不外出的人,可能自信心不足害怕面對挑戰、人際關係技巧不佳,亦可能有潛在的情緒障礙,若再遭家人責罵,情緒更加低落而有輕生舉動,建議家長先鼓勵子女走出家門,參加職訓、補習課程,增加技能及自信外,也能培養人際溝通技巧,再協助尋求工作機會。

應及早讓孩子自立
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雲東也表示,父母不應無條件滿足孩子物質欲望,及早養成不依賴父母的觀念,並讓孩子去打工,提早適應工作環境,也避免批評孩子的工作內容、薪資,應鼓勵他們增加工作經驗與技能,才能避免孩子逃避挫敗成為啃老族。

「自殺會透露訊號」
對於黃家姊妹都有自殺念頭,王雲東說:「人不是那麼想自殺!」在下決定前,會透露出求救訊號,家人千萬別以為「不會吧、不可能」,一有異狀就要關心了解,或向醫療機構諮商,及早介入預防自殺悲劇。

加工自殺案例
時間╱案發經過╱結果
2014/06
高市吳男犯下殺人棄屍案,遭判無期覺得假釋無望,央求同舍房徐姓人犯幫忙自殺,徐撕衣結繩勒吳頸致死
※徐被依加工自殺罪起訴
2011/05
高市蔡男與李女交往遭李家人反對又欠卡債,2人相約吃安眠藥後,蔡掐李女頸部溺死浴缸,自己則獲救
※蔡被依加工自殺罪起訴
2010/01
北市陳姓畫廊女老闆負債燒炭自殺,張姓丈夫幫忙買木炭、燒木炭,致陳死亡
※張被依加工自殺罪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家長如何面對啃老子女
●勿養成子女依賴父母滿足欲望的習慣,避免送子女能力無法負擔的物品
●發現子女成年後不願工作,切勿容忍,應督促外出求職磨練
●鼓勵子女參與職訓,了解其就業經驗,並關心求職狀況
●與子女約定分攤家庭開銷,若子女賴家啃老,父母應停止生活供給
●父母可祭出《民法》「逐出家門條款」提告,要求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婚的子女搬出去,學習自力更生
資料來源:精神科醫師楊聰財 、律師張建鳴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徒讓親友悲痛。
張老師專線:1980
自殺防治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8%8D%E6%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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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所說自殺的人死後靈魂不會到地獄或天堂,而是你什麼時間點用什麼方式自殺你靈魂

那時段就會做你當時自殺的行為,直到你業障償還為止,可是到時間可以說要很久很久甚至

好幾十年都有可能,所以人只要活著就有希望,這篇新聞有網友說(基因好的人,人生順遂。基

因差的人,辛苦度日,淘汰出局。)

或許他的意思是弱肉強食,但我告訴大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與存在價值,各種職業都是一

樣,乞丐也是一條生命也有自己的存在價值,每個人都是一樣誰也沒有資格批評誰,乞丐如果是

家財萬貫如果家裡都是和樂融融的話沒有人會想要去要飯,乞丐會流落街頭也有他們的苦衷

只是你不知道他們身上發生什麼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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