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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15-06-01 07:16 PM

開車門不禮讓 恐罰3600
 
【黃揚明、陳如嬌╱台北報導】近年因開車門肇事致死傷案平均每天發生近十起。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上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若汽車駕駛或乘客在停車、臨時停車時開、關車門,沒有禮讓行人、其他車輛先通過,可罰駕駛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修法草案上周五已經立法院一讀,將交付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

丁守中表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二條雖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但並無罰則,警方無法取締,因此肇事致人受傷,才可記駕駛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致死才吊銷駕照。

每天近10起死傷
丁守中提出修法增加罰鍰,並加重肇事處罰,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死、重傷則吊銷駕照。
據警政署統計,二○一二年至今年四月共發生一萬一千多件因開關車門而肇事的死傷事故,平均每天九點三件,造成十八人死亡、一萬三千多人受傷。丁守中說,造成的事故太多了,因此提出修法。丁守中版修法草案共有二十五位立委參與連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劉櫂豪說,最快下會期排入議程討論。

司機擔責有爭議
示,任意開車門,可能危害到他人,交通部認同應有罰則,不過立委修正案恐使執法出現模糊空間,例如乘客搭計程車,司機提醒開車門要注意有無來車,但乘客莽撞打開車門嚇到人,罰則須由司機承擔,恐有爭議。

機車族贊成懲處
騎機車上下班的李先生說,曾碰過計程車停下後,後座乘客突然打開車門要下車,還好他反應快,加上車速慢,才沒有撞上去,但也嚇出一身冷汗。贊成修法處罰這種行為。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E7%BD%B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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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新聞讓我想到之前有一次我騎車經過台中金錢鮑門口時,突然停在旁邊的汽車就直

接開門我差一點將撞到,看到一位先生開啟後座的人出來的是一位先生,我不知道是否駕駛為

後座先生家裡的司機還是哪邊請來的只是覺得這樣很危險,說真的現在立法這樣我舉雙手贊


YaYa07 2015-06-01 07:27 PM

3600就讓湯姆哥滿足了

亂開車門每年都造成上千人受傷
立委都是吃(飯)長大的, ()&*(&*%&^$%#
亂開車門造成傷害都要加倍奉還才對
如此才能對亂開車門的人產生有效的制裁
只罰3600的效果太低了, 不足以減少每年的傷害肇事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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