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年捐血 10年少12萬人次
【陳威廷╱台北報導】近十年來,二十歲以下者的捐血人次大減三成九,二○○五年十七至二十歲有三十萬三千多人次捐血,去年已降至近十八萬六千人次。為鼓勵年輕人捐血助人,台灣血液基金會昨找來歌手徐佳瑩代言並拍攝宣導片,希望十七至二十歲者能在四年內捐血十次。
徐佳瑩呼籲助人 台灣血液基金會董事長葉金川說,台灣捐血率三十年前已達世界衛生組織訂定的百分之五標準,現要呼籲年輕人挽袖捐血。徐佳瑩昨出席活動,回想自己首次捐血時說,當時覺得長大了,透過捐血與陌生人有著血脈相連的感受很美好,捐血是無條件助人延續生命,值得年輕人去做。 23歲女創下紀錄 昨徐佳瑩也登上捐血車捐血,顯得有點緊張,記者問她捐過幾次血,她答:「這是第三次。」同樣拍攝宣導片的十七歲三鐵美少女林昱綺說,她一滿十七歲就去捐血,但體重不夠,增重至跨越門檻才如願,透過捐血可了解自己是健康的,也有能力幫助別人。 台灣二十四歲以下最高捐血紀錄人是二十三歲洪惠玲,她十七歲至今進行血小板分離術捐血已捐四百六十單位,每兩周固定由台中回高雄捐血,從未間斷,想到有人因她捐的血獲得重生,就感到值得。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A%BA%E6%AC%A1 ======================== 說真的有時候你血壓沒有過也不能捐,你有受傷但沒有達到規定時間之外也不能捐,說真的 我都覺得如果就算你血壓沒有過或受傷但你覺得你身體可以承受捐血的話,捐血中心人員 就給捐血者簽屬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說中途如果發生事情或不適本捐血中心概不負責由捐血 人自行處理,一式兩份一份捐血中心保留一份給捐血者,但還是可以捐血 |
引用:
到時出事 在法庭上很可能不拒效力 比如災難撤離他就是不撤 要他簽切結書 是無法律效用的 (法律上就指明依法要強制撤離,所以簽切結書是無效的) 同樣的捐血依據「捐血者健康標準」 除非你去修改標章 但一個標準章程是很多人及多場會後制訂的 不會輕易推翻的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14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