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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暴走踹臉 女客濺血
【曾伯愷、林金聖╱綜合報導】恐怖暴走司機!新北市一名女教師上周五搭國光客運南下,因請坐在自己位置的乘客起身換位,竟遭情緒失控的司機猛踹臉部,導致右眼角撕裂傷、血流滿面,送醫縫8針才止血。事後女教師怒對司機提告傷害,也認為國光客運未盡管理責任,「有很大問題!」
受害的莊姓女教師(55歲)在三重某國小任教,事發當天要到彰化參加研習,在國光客運重陽站購票,劃了第20號座位後上車,才知因颱風天,旅客可不按照劃位的座位乘坐,但她認為劃位是權益,上車後見有人坐在20號,遂請他換位子。 聽到換位突失控 莊師表示,她請乘客改坐後,並未與乘客起爭執,乘客也往後面找座位坐下,但司機聽到她的對話,突然情緒暴走,用台語怒聲指摘:「妳一定要坐這裡嗎?」她回答:「我的位置就是20號啊!」司機指著她咆哮:「妳再說,妳再說,我就踹妳!」莊師重述:「我的位置就是20號啊!」 莊師心有餘悸地說,沒想到她話才說完,司機竟衝過來,抬起右腳往她臉上猛踹,她回過神才發覺右眼處一陣刺痛溫熱,當場血流如注,趕緊摀眼下車打公用電話報警,並請丈夫前來處理,就醫後縫了8針,右眼嚴重腫脹瘀青,所幸未傷及眼球。 莊師怒斥:「國光客運真的很誇張!」動粗司機把她的行李拿下車就揚長而去,站務人員見她滿臉是血也未幫忙,只好自己報警,事發至今超過1周,除當天2名國光客運幹部到院探視外,動粗司機不聞不問,質疑國光客運管理散漫,「幾十名乘客生命安全交在司機手裡,無法管控情緒,車子暴衝亂開要怎麼辦?」 傷害罪恐囚3年 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表示,動粗司機相當懊悔,但已嚴重失職遭到開除,公司希望能當面向莊師致歉。律師廖芳萱表示,動粗司機已觸犯《刑法》傷害罪,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莊師也可依《民法》向司機、國光客運請求民事連帶賠償。 國光客運司機出包案例 2015/03/29 一名司機要從台中開往屏東,一上國道就邊開車邊看手機,3分鐘內低頭5、60次。 2013/04/22 一名司機行經國道一號時,被乘客發現疑似打瞌睡,他的頭部搖晃、行車不穩長達半小時。 2012/12/20 一名司機駕車行經台中台灣大道時,撞上2名施工工人,導致1人死亡,司機供稱因視線被阻來不及煞車,但家屬痛批根本是恍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F%BA%E8%A1%80 ======================== 以前有國光小姐,也就是除了司機之外還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服務旅客,現在都沒有看到只剩 下司機而已,說真的司機要開車服務旅客的事情應該是其他工作人員來處理,我還記得以前 的國光號巴士之後有在台中市路上當公車,現在都沒有看到了 |
國光號本來就該對號入座
否則車票上就不要有坐位號碼 不對號入座才是這次最該檢討的 打人是偶發事件,對不對號才是長遠的事 如果不對號那就取消車票的座位號碼 免得日後又有糾紛 如果要對號入座,就請司機要嚴格遵守 無能之管理者與一般人才會只關注司機打人 |
兩邊都是片面之詞,我沒有看到整個事件的全貌~
1.司機為何爆怒?~~~只因為乘客要求按照劃位位置坐? 2.被害人有無對司機言語暴力? 3.國光公司明顯有卸責之嫌,僅因你的司機打人見血就火速開除?~無需深入了解內情? 一輛BUS跑國道的肯定就是按照座位數賣票,因此該車肯定沒有所謂的"站票客",既然 如此理論上即使不按照劃位規則坐每位乘客都會有一個位子可坐。被害人是一個人搭車 ,如果是兩人搭車可能會因為想坐在一起所以會有換位問題,一個人應該還好.... 除非~~司機精神有異常,否則司機不會無來由的突然暴怒....(心情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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