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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師請育嬰假 年A千萬
【劉嘉韻、唐鎮宇╱台北報導】勞工和軍公教都享最長2年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其中6個月可領津貼。但近日有教師鑽法律漏洞,在申請育嬰假後,於寒暑假復職,多領1到2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等開學再繼續留停,教育部估每年有200教師鑽此漏洞。教團批此舉濫用教師權利,社會觀感不佳。教育部和勞動部本周將開會研商對策。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每年約有2千多名高中職以下教師申請育嬰留停,其中估約1成在寒暑假期間復職、開學後再續請育嬰留職停薪。 「生2胎都這麼做」 《蘋果》以教師月薪約4萬多元初估,若每年200人在寒假或暑假期間復職,等於政府每年要多付給教師1200多萬元薪資。 不具名國小教師說,確實很多老師請育嬰假會避開寒暑假,但因教師沒有特休假,寒暑假原就是福利,只要有安排好交接,不要影響到學生,外界不應苛責。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此狀況比大家想像得還嚴重,曾有新北市國小校長跟他吐苦水說,有生育小孩的年輕老師幾乎都用這方式請假,且一個教一個,不少人生2胎都這麼做。但他不透露學校名稱。 「有濫用權利之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因有代理代課教師,不會損及學生受教權,但他認為,教師若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領薪,有違社會公平正義,也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有濫用權利之嫌。 民間企業上班族林先生說,一般上班族連育嬰假都不敢請,教師請假不但一定准,還有漏洞可鑽,太不公平。 教育部說,因《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得拒絕員工請育嬰假,導致確實有些老師請6個月育嬰假,卻在寒暑假申請提前復職;或直接安排小於6個月的育嬰假,以便銜接到寒暑假復職領全薪,因育嬰留停的母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勞動部主管,該部無法解決此問題。 本周開會研商對策 但勞動部官員說,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已規定,請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若教師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都需和僱主(學校)協商。例如若有教師計劃6月先請1個月育嬰假,以便銜接暑假復職領全薪,學校可拒絕給1個月育嬰假,只同意1次給6個月育嬰假。由於兩部會對法律見解不同,教育部指,本周將和勞動部開會討論此事。 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適用對象:受僱勞工、軍公教人員 ◎請假規定: •受僱者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半年、子女滿3歲前即可申請育嬰假,僱主不得拒絕 •最長可請2年,每次申請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 •若申請小於6個月的育嬰假,或是申請後想提前、延後復職需和僱主協商 ◎津貼請領: •育嬰留停期間最多可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為投保薪資6成 •勞工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軍公教分別由軍保和公保支付 ◎諮詢管道:勞動部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D%83%E8%90%AC =========================== 說到新生兒的問題我到覺得政府應該宣布只要夫妻生小孩從小孩出生到上大學所有學費 與生活費全額政府支付,就算是單親家庭也是一樣,但是如果是未婚懷孕男方不管女方與 小孩甚至要求女生墮胎的話就要把財產全數充公與判處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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