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車禍口頭和解不算 恐遭提告「肇逃」
就在這個交叉口,婦人和中年男子2輛機車撞在一塊,雙方都摔車婦人爬起來後自己沒什麼大礙,但另一邊中年男卻坐在地上,表情痛苦只喊痛嚷著要打電話報警,沒想到聽到這,婦人不是留在現場等警方來處理,反而油門一摧離開現場,中年男超傻眼忍痛爬起身,氣得對婦人提出肇事逃逸告訴。
警方提醒遇上車禍如果雙方不提告,為了自保還是得留下對方的姓名聯絡方式,防止事後對方提告肇事逃逸,或是拿手機錄下對話內容,當然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能避免後續糾紛,通常發生車禍確保雙方權益,都會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在這雙方簽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等同簡易法庭判決,以一案不二次受理原則,除非有新事證否則民眾無法再提告。 為了自保路上發生車禍,留下對方資料,等員警處理最後到區公所調解,才能避免後續司法問題纏身。 來自:http://tube.chinatimes.com/20151111002846-261402 =============================== 說真的車禍不管是有無人員受傷或怎麼樣的我建議先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如果有人受傷的 話就在電話中跟警察說有人受傷順便叫救護車來,這才是正確的而不是直接跑掉那的確 會出事 |
最好還是不要發生車禍啦!!
所以要將煞車保持最佳狀態 車子慢慢騎慢慢開, 沒差那幾分鐘 遵守交通規則就可減少車禍發生機率 |
引用:
|
慢一點,晚十幾分鐘回家;快一點,晚七天回家。
這一句有沒有在那看過? |
引用:
下一句是.....3P禮儀帶您回家:on_79: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1:20 A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