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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女請吃喜餅 害新婚夫法辦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十八歲男子與十五歲少女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去年底雙方家長同意小倆口共結連理,少女帶喜餅到校分享,還向閨蜜透露房事,怎料老師獲知後報警,導致準新郎因妨害性自主遭送辦,少女急得大哭:「我不想告我老公」,丈母娘也破口大罵:「我都同意讓她嫁了,警察管這麼多!」
大談房事遭通報 警方調查,去年三月間呂姓準新郎(十八歲)在臉書與國三的十五歲少女互加好友,進而談起網戀,七、八月間,兩人相揪去摩鐵開房,時常一同出遊過夜,還到雙方家裡拜會,言明「非妳不娶,非你不嫁。」 警方指出,雖雙方家長一度反對,但最終拗不過小倆口哀求,同意讓他們於去年十二月底辦理結婚,少女喜當新嫁娘,買了手工餅乾當喜餅,帶到學校給同學,並向閨蜜分享房事經驗,老師聽聞「她跟男友要結婚了!還那個啦!」立即找來社工介入輔導。 警方說,去年十一月,呂男因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呂母揚言退婚,幸雙方親友協調,才讓小倆口完婚。丈母娘將向檢察官求情,盼法外開恩,「別讓女兒獨守空閨!」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3%95%E8%BE%A6 =============================== 無知的父母,請問這名男生有辦法養活自己嗎?有的話,那確定有能力養活一家子嗎?少女最開心的是陷入愛情小說情節中,最不開心的卻是在現實生活中,萬一有小孩子了卻養不起,不然就是亂丟棄。社會上太多這種情況一再發生。 |
你應該說~~
無知的父母!沒"提醒"兒子,媳婦未滿十六歲你睡她觸犯刑法NO.227-3條 "妨礙性自主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媳婦還腦殘到處講給人家聽,媳婦是在白目什麼啦....:on_61: 不過沒差啦,叫媳婦再找人睡過就行了.......男友起碼要4年後才出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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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徹底失敗
怎麼二十一世紀還有人不知道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不管是否自願,仍然是犯法的 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公訴罪) 年輕人腦殘也罷,父母雙方竟無一人知這是公訴罪,告訴小孩低調不要張揚 當鄉民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難怪恐龍法官滿街都是,法官如郭董說有知識沒常識 |
男十八,仍屬幼稚期間;女十五,隨便異性一調戲,人就出軌亂性。
感情事來得快,去得也快。真正的擔當是責任,雙方連任何基礎都還未打穩。 沈迷在無定性的肉慾之苟合,未來婚姻幸福根本沒任何保障。 在今日,業不立就成家,嚐了肉汁就吃不回素, 兩者肯定會各自在無盡的X與Y中各自沈淪亂蕩,這是稚愛的必然後果。 想祝福都不知從何說起﹗ |
敝人國中時曾和外校女國中生交往, 某天在她家巷口幽會, 被她父親逮個正著, 她父親是律師. 心平氣和地請我進他家詳談, 語帶平靜跟我說: 未滿16歲, 不管是和姦, 逼姦, 誘姦, 法律上都算強姦罪...
我聽了有點不知所措, 她父親略顯得意的臉色...當時不知我是年少無知還是年少輕狂, 我問他: 那我和她, 算是誰強姦誰? 換她父親愣在那邊.... |
這個結婚了是不會有事的啦!!!
只是有人提告, 警察當然要處理 那個老師卻真的是多管閒事了 如果真的要追究失身少女 大概很多少年人都要有強姦前科了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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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師已經從學生中得知此事,如果視而不見 事情傳開了,班上只要有一位家長聽到不爽就可以去告,被其他人去告發,社會局及司法介入上了新聞 這是公訴罪,老師知情不報如果還是班導師,麻煩大了 |
引用:
老公假釋她差不多19歲了,上大學可以認識更多帥鍋... |
引用:
他犯的是七年以下有期 如果法官佛心判到三年就有機會給予緩刑 得看他的運氣,如果法官剛好有個女兒年紀差不多,這個老公保證穩死 |
換個 未來機器人法官 他會怎麼判?
一律死刑 .....:on_69: |
引用:
看法官大人怎麼審了......啥?!~~過程中有喊不要!?~~~硬來?!~~~判頂天:on_69: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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