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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疏失繳費單遲到三個月 害多繳費
郵局投遞疏失,車主因此多繳五十元掛號處理費!高雄畢先生表示,他的車上未裝e-tag,每次行駛國道後,都須等遠通電收寄發繳費通知單繳費,去年十一月收到九月十九日行駛國道的七元通行費繳費通知,以往都是平信,這次卻直接收到掛號信,須再繳五十元掛號處理費,他雖覺得奇怪,仍完成繳費,直到今年一月底,他在信箱看到這筆費用的平信通知。
畢先生說,信件註明交寄日期為去年的十月二十二日,但郵局的郵戳卻是今年一月十五日,「這也太奇怪。」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繳費通知確實依郵件上列印的日期寄出,並無延遲。 中華郵政公司郵務處管理師許自榮表示,此類一般大宗郵件都是機器印郵戳章,這封大宗郵件則是手蓋郵戳章,他推測是一開始郵差投遞錯地點,近期收到民眾退信,才會二次投遞,許自榮說,一般收到日期差距較大的退信,會退還給寄件單位,無論是投遞錯誤與未退還寄件者,郵局都有疏失,會致歉並賠償損失。 高雄市消保室主任殷茂乾表示,消費者可舉證未收到第一次的催繳通知,要求遠通電收退還掛號處理費,遠通電收再向郵局求償,此案郵局願直接賠償車主損失,處理上不會造成消費者損失,可以接受,但郵局仍須檢討改善。(投訴組/高雄報導)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60223/801492/ ============================ 各位!不管是普通平信還是限時平信都是一樣,你沒有收到這本來就無法要求賠償,所以重要信件請寄件人用掛號寄出,再說電信業者或銀行業者可以針對都不繳費的客戶這樣做 初次沒有繳費就寄發掛號通知信,如果通知信寄了兩次之後仍然沒有繳費就寄發存證信函與註明本公司會詢問法律顧問該有的法律程序,如在不繳費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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