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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夜歸遭跟蹤撞門 報警被回「沒違法」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吳姓櫃姐深夜騎機車回家,遭戴口罩的男騎士尾隨,櫃姐嚇得一到家門口就往屋內衝,口罩男竟衝撞大門,似乎要跟她一起進入,所幸她很快就鎖門;櫃姐的陳姓女房東持監視畫面報案,警方卻說,口罩男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經勸阻不聽」的構成條件,還反問要告什麼罪。
竟因無「勸阻不聽」 女房東聽聞大罵,正常人遭跟蹤,跑都來不及,哪有勇氣制止?這根本是法律漏洞,難道要等憾事發生,警方才啟動調查?質疑未盡「犯罪防治」的本分又想吃案,警方這才勉強受理報案;警昨表示已掌握對象,但吳女仍處於驚嚇狀態,將等她心情平復,再詢問受害細節,決定偵辦方向。 吳姓櫃姐說,16日下班後跟朋友去吃燒烤,17日零時騎機車返家,騎到租屋處的巷子內,才察覺遭男騎士跟蹤。 吳女刻意把機車停在租屋處前,偷偷觀察對方,她透過巷口的反光鏡發現,男子將機車熄火後躲進巷內,她嚇得抓起包包衝進租屋處。沒想到,男子竟追上來,還用力推租屋處的感應門,她嚇得驚叫,男子才離開。 女房東報案動氣 吳姓櫃姐的陳姓女房東19日得知,查證後,確認那名男子不是房客、也非房客的朋友,遂拿監視畫面到台南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報案,指戴鴨舌帽、口罩的高壯男子尾隨吳姓女房客,還躲在巷子內,不知在等待什麼,而吳女關上住處大門的瞬間,男子竟衝撞大門,使她受驚嚇,盼警方協助查出恐怖男;女房東說,警方起初連監視器都不願看,還反問︰「這樣有什麼罪?」 警反問:有什麼罪 女房東依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提告,但警員認為吳女沒出言制止,未達社維法「經勸阻不聽」的構成要件,認為男子沒違法,還問:「要告對方什麼罪?」 檢察官認為,該男子若妨害他人權利行使,可能涉及強制罪,而民眾最驚恐時求助警方卻遭潑冷水,員警應先受理報案後再深入調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92157 台灣的新聞越來越離譜了 這就是TMg所說的520之後越來越幸福嗎??? 還是蔡政府準備又要修憲了呢?? 太離譜了!!! 台灣!!! |
男人有追馬子,撲倒的人權
警方本就是多一案不如少一案的心態 因為沒達到辦案條件他也很怕弄巧成拙讓自己公親變事主 |
下次大叫
賴市長救命啊~ 或許賊人聽聞請神相助也會下跪求情 |
不知道下次有人道蔡總統家或林院長家敲門
警察是否也會這麼對總統院長說呢??? |
有一則新聞說 ... 日本早台灣 15年就已經有「反跟蹤法」,罰則還相當重。
美國更不用說 ... 比日本更早有這類法律,罰則一樣也是重 ... 那台灣呢? |
引用:
立法院已是絕對多數了 那些立委諸公會愛人民的成立"反跟蹤法"嗎??? 還是只愛政權的不斷修改他們的權力呢??? 拭目以待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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