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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通過 大法官可審個案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二次會議於6日上午舉行,該組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所有出席委員一致通過,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不再受限於解釋憲法抽象概念,將可審查個案的具體法律見解是否違憲。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所有分組在6日進入第二輪會議,第二組的主軸為「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上午在司法院進行討論。據該組召集人、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長林子儀在會後表示,所有與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施行該制度,未來民眾可望多出一個救濟管道。 現行的大法官釋憲僅限於解釋憲法所保障的抽象概念,以及其所適用的特定法令是否違憲。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則是開放大法官職權,針對定讞個案中的具體法律見解做出解釋。訴訟當事人聲請大法官審查之後,若大法官認定判決中的法律見解違憲,則可發回終審法院重審。 若新的制度施行,外界質疑15位大法官的工作量是否會超出負荷、又或者恐成為凌駕法院的「第四審」。林子儀表示,具體的聲請措施及相關配套都還沒有結論,下次會議將會進一步討論細節。 https://tw.news.yahoo.com/%E8%A3%81%...090445197.html 當今執政黨充斥法律人,這樣都給他們想得出來 現今大法官及司法院長都是自己人,更有不承認中華民國的.. 台灣需要現四審制?審到什麼時候? 最高法院已經被批評是"更審院",定讞後要給大法官再來一次審理看看要不要再發回更審 有評論認為.....這是為了"特定人物"脫罪的設計 不好意思特赦嗎?他之前定讞的案,全都可以推說"程序有問題",全數聲請大法官再審查 然後...終審院說通通有瑕疵判無罪,總統就不必怕獨派的壓力,陷入要不要特赦的兩難 一個政黨可以把司法改革變成工具 他們只想應付眼前的問題,除非可以千秋萬世執政 否則他朝又輪替,大法官又換新總統提名,誰佔便宜?風水輪流轉 |
大法官是法官嗎?!~~~~是司法訓練所出來的?!
台灣有十五個大法官,美國幾億人口才幾位大法官?! 個人造業個人擔~~~~她出事情你們擔,咦~~~~道友安怎細ㄟ自己都不知..:on_32::on_32: |
台灣的司法有什麼問題,需要改革的是啥?
隨便抓個路人甲來問都很清楚 恐龍法官亂判,檢察官濫起訴,刑法太輕,罪與罰不符比例原則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為什麼有錢人可以用錢抵罪,窮人就活該被關? 今天還有人消費江國慶?現在老百姓不滿的是什麼冤案嗎? 殺人犯當場逮到,證據確鑿..法官不敢判死,老是用"可教化,有悔意.." 連小學操行成績都拿出來為被告逃死 開個司改國是會議,大家在耍白爛?提出的改革完全無關重要 總統是主張廢死的,這次會議居然不討論這個議題 廢不廢死?有本事就推動,國會都佔多數了,執政黨認為是對的事情,為何不敢做? 這是哪門子的司法改革? |
三審三級制
現在變成 四審 台灣現今的司法已經是沒完沒了的發還更審 現在又多了個路 看來豬罵是認為將來自己會被告到坐牢 打算設個大法官防線替自己開脫 以後還可順道讓貪扁一起得到冤獄平反 敗類黨的司改充滿政治盤算 看那個司改成員一大推問題人物 有人刺人數十刀、有人放話要那些判綠政客有罪的法官走人、有人酒駕... 真是沒救了~ 下一任要是不有 當一任的覺悟大刀改正 還真的可能要擔瘋婆的爛攤 成為最後一任「總統」了... |
因為國情不同,他國很好的制度,到了台灣都會變成「四不像」...
因為國情不同,歐美諸國高道德的人權理念,在台灣未必可行 ... |
引用:
噢~~~~:on_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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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講究證據, 也要有合理的推論 這次小模被姦殺案的女嫌疑人 臉書被灌爆三萬多留言 被警方無證據釋回後, 立刻刪掉兩萬多留言 只是聽到點風聲, 就一面倒的辱罵 這種水準能登大堂來公正審判嗎??? |
引用:
還談什麼改革 媒體和名嘴愛編故事加油添醋,大家習以為常 可是有些東西是證據的資訊,如監視器拍到誤認是女嫌的畫面 以及男嫌偵訊講的內容..說另一小模在場拿著手電筒.. 這些東西和內容只有警方和檢方知道 如果不是這兩組人中有人提供給媒體,我們怎會在電視上看到監視器畫面? 多年來法務部,監察院..相關部門從來沒有人去正視"偵察不公開" 重大案件還在偵辦中,任意讓資訊外流,媒體天天報導 如果還有共犯在外看到就能掌握進度,知道怎麼躲避 偵察不公開有這麼難嗎? 誰做筆錄的?監視器畫面誰經手過的?這些人通通停職查辦 |
偵查不公開~~~這名詞退隱江湖只當電台主持人的獅子丸曾解釋過,意指案件偵辦
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人員(不包含被告原告當事人)不得隨意對外透露相關資訊... 被害人當然不會講~~此案件的被告已經收押~ 也就是這些消息是偵辦檢、警洩漏出來的.... |
偵查不公開 ...
連那個「環保檢舉、交通檢舉、違反勞動的勞動檢舉 ...」也都沒有所謂替檢舉人保密了 .. 迪西家以前檢舉附近某某噪音污染,對方馬上就知道是迪西家,為何對方知道,對方直言問相關承辦 的官員就知道了 ... 當時還被對方說「為何不跟他們說」... 問題就是說了也沒用 ... 後來演變成迪西附近住戶 大家接力檢舉某某的各種污染,對方受不了結果就搬走了 ... 每次說要查「偵查不公開或是保密檢舉是誰洩密的?」,請問到底真的有辦到誰? 所以偵查不公開 ... 聽聽就好別當真了 ... |
這個社會每次談什麼轉型正義
有些事情就在大家眼前發生,而且證據確鑿 從行政單位到媒體...事過境遷,沒人去追究 勞基法怎麼修,勞檢玩假的,辯說人手不足?OK 勞工自己去檢舉,結果還不是被雇主問到告密人是誰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烘焙店告實習生求償事件 我們清楚看到,媒體有報的通訊軟體內容截圖 校方老師跟業者對話內容 老師問如何得知學生檢舉他們?業者回答說是"問議長室" 這個證明了學生去勞工局檢舉,業者跑去找議長辦公室的人去勞工局問出來的 這件事涉及的層面,業者違反勞基法被離職實習生檢舉,他們原先不知是誰告密 跑去找民代,民代再向勞工局施壓問出來 台中勞工局局長為何沒有去查是誰洩密給民代轉告烘焙業者? 勞工局局長知不知情?如果局長挺不住"議長室"的關說,請問市長人呢? 平白害到兩個學生被業者報復,找律師提民事賠償教訓這幾個告密人 請問,如此容易問得出來,之後又沒有人追究刑責及行政責任,誰敢檢舉雇主? 基層勞工有個錯誤認知,以為辭職不幹最大,反正離職去檢舉雇主,也不用擔心被FIRE 這個案例遇到財雄勢大的業者,還是有辦法教訓離職員工 我們在想幸好這家店用的是司法手段,事情曝光後,面臨社會排山倒海壓力,他們玩不下去了 如果打工的店,大老闆有特殊背景,員工又不知情,傻傻的以為辭職檢舉應該沒事 結果被這個大老闆輕易問到告密者身分,檢舉者可能"命都賠上去" |
最近不是有個綠色女民代質詢
養了十年的狗不能放生嗎?? 你看他質詢時的囂張與蠢樣.... 流浪狗不就是飼主放生而產生的 放生就是棄養, 這與養多少年有啥關係呢?? 由此可看出那些不學無術的政客是如何問政的 也可明白為何越來越多荒腔走板的街頭事件了 |
引用:
不然你以為那些茶葉是給他們白喝的喔?!~ 不然你以為那些鳥事隱匿不發記者是免費的喔!?~ 偵查不公開是法界大笑話.......還有檢察官恐嚇證人不能出去講咧 明明這個是規範你們檢警調自己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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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女是為了爭取媒體曝光ㄚ,她乃前高雄鳳O市長林O郎之女,最近欲角逐 高雄市長黨內提名資格,跟其他同黨同志爭媒體曝光度。應該是操之過急鬧 了大笑話........這種神邏輯證明了她的確是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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