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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騎車真是可怕
事情就發生在今天中午小弟騎機車要回家時,就在一個叉路口,雖然有交號號誌,但是待機狀態
當騎到那個路口時小弟會放慢車速,然後探頭看一下有沒有車子,因為看太多例子,很多人在右轉都直接就轉了,從不看一下左邊有無來車 那時當小弟要探頭時,突然一台機車就衝了出來,然後左轉(上面還載著一個小朋友),當時如果小弟沒有做這個動作肯定撞上(那條路的車都蠻快的,小弟後面還跟著一台轎車,轎車主人應該覺得很慶幸跟在小弟後面,不然他鐵定撞上那台車):on_72: 其實早上也是,小弟正要右轉時,同樣放慢車速,要看左邊是否有來車,就在這時一台轎車開過,偏偏那個路口沒有交通號誌(小路):on_75: 真的,現在不管騎車或是開車,要盡量養成轉彎前時先看一下左右有無來車,遇到叉路,車速放慢 千萬別想說只要證明是對方的錯,就沒事了,可是如果不小心造成身體永遠的殘缺,那可是金錢也無法彌補的,可是如果能夠自己小心點,避免事件發生,那豈不"皆大歡喜"(怪怪的說法:on_52:) |
開車的人也是「非常恐怖」
迪西就遇過好幾次 ... 等紅燈的時候,開車的人直直的向等紅燈的人撞過去 ... 或者是打左轉燈卻向右轉 ... 非常多,有的還上新聞 ... 就不用說了 ... |
不怕不怕~
煞很大給他貼上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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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女大生,巧遇「移動式神主牌」...
這如果是歐美加 ... 這個倒楣女大生負責的機會不到,另外還可以加控對方損毀、 公共危險或有的沒的,只能說倒楣的是在台灣的這個鬼島 ... |
女大生的倒楣現在才剛開始
面對將來刑事和民事賠償,好一段時間要去跑法院 鬼島的法律,一直以來都是死者為大 交通意外不管誰對誰錯,幾乎都是活著的要賠死亡的 這個案例,過去有數不清的賠償例子 只要過路口,不管被撞的人多離譜的違規 法官必然會祭出應注意未注意條款,最後是按責任比例 只有賠多賠少的問題 這個條款從沒有考量實務上閞車或騎車的習慣 除非轉燈號,否則沒有人會在過十字路口時減速 萬一後面是大卡車,騎士無故減速等同自殺 |
如果你有即時煞車
再根據反應時間推算 那你就是 應注意且有反應 就可主張 非 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在路口時速度也低於道路速限60% 那更站得住腳 但那位女大生可以看出他是未減速只想輕微閃過(直挺挺)而撞上... 且事件是一起 後車撞前車 就算致死因素是婦人安全帽未扣警 也須負起至少五成的肇因 前面說了 可以看的出來早在相撞前 女大生有微微閃躲的反應 這個反應距離可能對女大生在法庭上很不利 因為他無減速的跡象 閃車與煞車兩個選擇下應該以煞車為第一優先 (不然一閃可能會牽連第三者) |
我的看法是這樣
算不算是後車撞前車? 三寶是沒打方向燈突然切線右轉 我看了幾次,是後方女大生比三寶早了一點點先切線(可能是早一兩秒),三寶是後切 肇因是三寶變換行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另外是,女大生當下的判斷是否認為三寶是要右轉? 還是覺得三寶只是切線時在飄移動作? 實務上,要右轉的前提是先變換車道完成後才可以右轉 因此,女大生如果懂的話,可以主張有理由相信三寶是違規變換車道,而不知道他要右轉 台灣很多上了年紀的騎士,騎在路上飄來飄去 只能說女大生運氣差,就是他遇上了 我認為先看官方的肇責鑑定報告才作打算 因為很多案例,到警察局做筆錄時講錯話或是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這些看似小事,上到法院法官也會拿來作為肇責賠償的考量 如果女大生說了當時就認為三寶想要右轉<------這句話是致命傷 應該說不知他要右轉,看到他違規變換車道時反應已經來不及 |
這新聞出現當天聯合電子報有出現本身部落格律師作者的文章,講車禍法律上的細節~~
老屁股講的經典名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女大生能舉證自己"有注意"才會對自己比 較有利....... 例如~~女生大車速沒超過速限、有煞車減速(後方騎士行車紀錄器畫面亮剎車燈了)、有 針對歐巴桑的突如其來舉動閃避但無效(最好是反應時間根本不足她應變).... 如果女生大她車禍過快,法官會說因果關係上.....如果妳未超速妳就有時間應變、減速、 剎車,減輕甚至避免意外的發生。 死者目前最多說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安全帽未正確配戴...但這只 能減少女大生一些肇責比例..... |
小弟覺得不管誰對誰錯,但畢竟關係到一條人命,不能因為對方沒遵守到規則而看輕生命的重要性
如果肇事的人沒有自恃現在是綠燈,我「衝」過去是應該的,或許可以避開 更何況規則是來約束讓人有所顧忌而可以多一份安全,而不是讓人拿來做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如果能照著身邊的狀況做正確的判斷,或許就不會惹出這麼多麻煩 這只是看了大家的討論,有的一些感想,與大家討論的事無關,也無關這件事的對錯 |
交通意外死的是誰很難說
我們應該是說法官..或是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用監視器的角度得出的結論,這個角度被稱為"上帝角度" 表示在監視器看到的是從高處看到的視野,等同上帝在天上看人間 當然看得夠清楚 可是如果回到同理心,我們用女大生的視野就變成水平式的 反應時間可能只有短短幾秒 如果問我遇到同樣情況,會用閃的?急煞?或是... 我的答案是...不知道 或許用其他方法,會牽連到後面撞成一團,結果死的可能不止一人 早前有個案例,一名員警在追通緝犯時,通緝犯開車衝撞員警 員警為了自衛開了槍打中通緝犯的大腿,因失血過多致死 這名員警被告防衛過當,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最後法官判罪名成立定讞,開槍的警察也被判刑 法官最主要論據是他看到"監器視"拍到畫面,認為通緝犯是要開車逃離現場 並非撞警,因此,追捕的員察不必也不需開槍 (這就是上帝角度的判斷) 而這個被告員警及律師辯駁,他跟通緝犯是近距離接觸,視角是同一水平 當時的判斷,通緝犯就是要衝撞他,所以在生死一瞬間的反應馬上開槍制止 歐美司法制度引入陪審團制,就是希望加入一些素人,不要以上帝角度觀點來判斷 好讓自己用同理心,假設自己是當事人,處於同樣情況會怎樣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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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本是在等綠燈,就在綠燈亮起準備催油時,右邊突然騎進一台機車,而且幾乎快碰到小王子了 如果小王子催油,對方剛好通過,肯定擦撞,而且小王子是啟動,而對方已經是行駛狀態,一擦撞對方肯定會"墬"車:on_72: |
鬥車, 不是你先去, 還是一起去:on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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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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