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用:
某女網友:我被X總的市府顧問老屁股夜襲過....:on_03: |
引用:
只要你沒有在外面有還沒認祖歸宗的孩子、老婆就好了..... 不然我幫你漂綠,你就萬夫莫敵了~~:on_32: |
引用:
找兩個人在LINE對話,討論某人的負面消息,然後截圖貼出來,這樣就可以當成證據 當事人要澄清,證明自己沒有做 |
說到那個 LINE截圖 覺得證據力實在稍嫌不足
比網頁截圖還差 因為LINE對話如果對方沒有用上 貼圖 就只是個 話框+24hr制時間蹉 真的很容易偽造 比 網頁截圖的偽造 門檻低上不少 真的有必要拿來當證據的話 mini是習慣用 操作+全程錄影 方式 網頁的話 從打上網址到網頁呈現 如果是LINE的話 就必須對著手機攝影,打開訊息 不然 如果me是辯方的話就會在法庭上示範如何偽造畫面 如果不能將截圖核對成佐證用途 證據力可推翻之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0:22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