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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查證原則裁罰中天 NCC駁斥秋後算帳
NCC日前對中天報導「大家麥離開」新聞,依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開罰。NCC今天說,多數諮詢委員建議開罰,也經委員會議審議,行政程序完備,所謂秋後算帳完全是不實指控。
中天新聞台去年11月12日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報導,經檢舉指出,報導把「大家沒離開」的台語,報導為「大家麥(不要)離開」台語,內容不實,NCC裁罰新台幣20萬元。中天回應指出,事實就是事實,並要社會大眾評理,哪句話比較合乎邏輯。 NCC透過新聞稿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於105年修正後納入事實查證原則規定,依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衛廣事業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情形,違反者,處以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NCC認為,中天第一時間未善盡事實查證責任,妨礙人民知的權利、以致損害公共利益作出裁罰決議,外界若干不實指控為言論劊子手、部分媒體報導與言論刻意指為秋後算帳、硬罰中天等,NCC強烈駁斥。 根據新聞稿,NCC強調是在接獲民眾申訴後,依法函請業者提出意見陳述,並依規定請業者召開內部倫理委員會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循例召開由外部委員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多數諮詢委員建議予以核處,並依行政程序提至NCC委員會議審議,行政程序完備並廣納社會多元價值。 NCC呼籲,電視頻道事業報導公共議題應有法遵觀念,加強內控編審機制,以善盡媒體社會責任,NCC也將持續依法定職掌監理電視節目廣告內容,以維法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600689 =============== 前一天還說是依據違反公眾利益開罰 過了幾天後講不出此事何謂 "公眾利益" 改成 因查證 不落實 這可以說是掀起潘朵拉的盒子 因為太多媒體都是用 "你不否認就是承認" 來報導新聞 據中天所言 事後也跟邱議瑩求證 但邱議瑩是拒絕中天採訪 所以就依據影片報導是「大家麥離開」 如果此事成立,以後這個NCC有得忙了~ 話說回來 根據事實,邱議瑩一定是講「邁離開」因為 陳其邁真的離開了,離開高雄去台北當官 陳其邁離開 = 邁離開 :on_84: |
台語用詞真的很有意思是~~
有些人會說"先賣造..".....:on_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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