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何韻詩可參加遊行? 移民署:法令沒說外國人不能參加
香港女歌手何韻詩今天在台灣參加挺港活動遊行,並上台演講,遭到兩名統促黨的黑衣人潑紅漆,事發後警方第一時間逮捕黑衣人,警政署更舉行記者會表示將全力調查,並朝組織犯罪偵辦。
不過有媒體質疑,何韻詩持加拿大護照搭機來台時,應該是持觀光簽證,怎麼可以參加政治遊行活動,更舉例日前大陸教授李毅申請觀光來台,卻因參加研討會發表武統言論,被移民署連夜找到人,以從事活動與來台目的不符請離台灣,被認為是兩套標準。移民署對此晚間9時許發布新聞稿說明。 移民署首先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的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的行使。其揭櫫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合法的集會遊行應予保障。 其次,移民署認為集會遊行法就集會遊行的申請程序、範圍等相關事項,已作規範,可供民眾遵循,但集會遊行法並沒有限制在我國停留的外國人,不得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 移民署表示,為跟上國際潮流趨勢,保障在台合法停留的外國人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的權益,移民署已參酌部分立法委員意見,研提移民法第29條修正條文(草案),明定停(居)留外國人得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審查通過,目前尚未核定。 對於李毅和何韻詩的不同,移民署說,大陸地區人民李毅申請觀光來台,卻主張武統台灣,是危害台灣國家安全,違反兩岸條例及觀光辦法規定。反過來說,何韻詩所發表的是捍衛民主自由的政治性言論,二者有所不同。 最後移民署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尊重國際社會共享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75937 ============= 哈哈~ 越解釋越讓人反感 原本的千人遊行遇上天氣不佳 忽然碰上潑漆客 府院黨還以為又可以撿到槍,加大力到宣傳 卻又碰觸了 雙重標準 的打臉窘境 也對啦~現在是執政 解釋權在手上 但一廂情願的自我感覺良好 就來看長期以來政府都宣導 "外人不可從事政治活動" 你一句我說了算 是不是能推翻洗腦吧~ |
等下那個中國籍的學者又來台灣演講.....
律師不虧律師~~~反正話都是他們講的,解釋法條的角度由他們自訂 槍是同一把、子彈是同一顆.....要不要打死人看他們從什麼角度 射入.... |
何韻詩遭潑漆案 警方擴大偵辦再拘提7人到案
香港歌手何韻詩牛29日來台參與挺港遊行,下午受訪時遭蒙面男子突襲潑紅漆,警方逮捕兩名具有統促黨背景的44歲胡姓男子及54歲梁姓男子,今天上午10時許依恐嚇、毀損、公然侮辱、集遊法、強制及涉組織犯罪等罪嫌,將兩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刑大與中正一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合組專案小組漏夜偵詢,今早根據跡證認定兩人背後有人指使,因此加辦組織犯罪。由於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天指出,兩人是統促黨重要幹部,直言「有幫派藏在政黨裡」,因此專案小組在颱風天出動,在雙北地區拘提六人,連同被逮的胡、梁在內,已有8人到案。 警方指出,29日在立法院前舉行台港大遊行活動,是經合法申請核准,依法受到保障,但特定團體以暴力手段對何韻詩潑漆,妨害合法集會活動進行,並對人身攻擊造成危害,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及民主法治。 警方說,事件發生後,台北市長柯文哲相當重視,要求警方徹查嚴辦;台北市警察局第一時間雖已在現場逮捕2名犯嫌,但北市刑大、中正一警分局仍成立聯合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另外警政署長陳家欽同時指派刑事局全力協助,徹底追查幕後策劃、教唆者及其他犯罪成員,朝組織犯罪嚴查。 警方強調,今天颱風天,專案小組成員仍召開專案會議及分工釐清案情,初步發現潑漆案背後具有組織性、計畫性,事前詳細策劃、犯意聯絡及行為分工,因此今天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開立拘票展開擴大查緝行動,除專案人員外,並調動特勤小組支援,前往北市、新北等地,再拘提共犯7名,合計已9名到案,並搜索相關處所,查扣水槍、水球、廚餘、旗幟、標語、大聲公、名片、背心等證物,目前朝組織性犯罪偵辦,務求一網打盡。 何韻詩昨天下午2時50分突遭人從後方潑紅漆,當時她正接受媒體訪問,因此身旁數名記者也遭受波及;警方隨後立刻逮捕胡、梁兩人,兩嫌當時頭戴面罩、安全帽,偽裝成參加遊行的民眾混入現場,在接近何韻詩時伺機潑漆。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54/40...dn-hotnews_ch2 ================= 這個厲害了 撿到槍 經D黨改造成導彈 能無限上綱到這個地步 民進黨還敢罵大陸 當大家都眼盲? 組織犯罪? 要三人以上長時間的犯罪跡證才能定罪 現在抓到兩人就要硬兜出三人以上 現在的警察實在猛這麼盡心盡力 不知以前那三個蒙面鋸頭像的肅殺之人 構不構成組織犯罪的說? |
獨裁政權特徵就是一部法律可以用各種角度解釋,只要對他有利。
|
綠色恐怖就是厲害
就算不能把人定罪 也能整死你 就像D黨常言: 讓你馬英九跑法院 馬英九衣食不愁 一般人還要努力工作,根本受不了每星期跑法庭 最後 司法往往是顏色對了 能牛車也能超跑 (著名的貞昌執筆三天就能讓人捲布蓋...) 一時半刻無法呈現真實 被司法告訴的對像等於失去社會立足 也不知是自我感覺良好作祟 還是 真的認為司法人員都是自己餵大的 能力道無極限? |
還以為是十大槍擊要犯
淋潻什麼時候變成如此十惡不赦? 促統黨成了豬隊友,還是故意去助選? 如老唐說,看媒體不敢用遠鏡拍,就知人數沒哪麼多? 十萬? 一萬左右 主要挺反送中是深綠,執政黨不好意思不表態,意思一下出來虛應故事 以綠營認真動員的能力,不可能這麼少人 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插曲 有人又檢到槍了,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 居然勞駕總統關切,一下堆出這麼多罪名,嚇死人了:on_72: 台灣社會淋漆是可大可小,得看什麼人被淋? 能不能從中收割政治利益 |
引用:
|
那場遊行人數很好數
看電視畫面最前頭一排可以有10人 一輛轎車長度(5公尺)可以塞7排 (也就是 70人左右) 濟南路1段長 200m 也就是 (200/5)*70=2800人,如果擠一點就多送百人算 3000人好了 以上是畫面呈現的 實際上別條路是否也是額滿無所知 根本不允許也空拍或縮時驗證 話說回來 有人說因為當事人已離台 公然污辱是告訴乃論 所以警方選擇了 公訴罪 但不易成罪的組織犯罪 最後可能迫於現實要用社維法定罪 但不知都是幾個月後的事 政治目的也都達到了 但是否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是肯定的~ 因為今天發生了斷橋事件 橋是基隆港務局管的、檢查也是去年做的、蓋的人也是游錫堃... 宜蘭縣政府真的很難被究責 |
又來了! 這次應該不是口誤?
哪個幕僚告訴她,給她錯誤資訊? 她沒有常識? 這樣不合常理的原因,不會問真的嗎? 下屬要唬弄她是很容易的? 下面是自由,完全沒有斷章取義的問題 她說"油罐車失火造成橋面斷裂":on_8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zDXzajA1k |
引用:
如果被捕她是否會以加國身份尋求加國方面協助? 一個死道友不死貧道的概念? |
引用:
皇上說啥就是啥,宇宙大爆炸你懂不懂?~~~來我帶你去研究所看看:on_87: |
引用:
跟痔瘡大爆發是差不多意思嗎?:on_90: |
引用:
|
引用:
是別人去衝,犯法不關他們的事,躲在後面就好 目前警方抓了很多人,一大堆交保候審 沒看到這些帶頭者有幾個使用暴力被抓的 |
引用:
才會所謂口誤頻頻發生 隱瞞了幾十年的事,也是她一生中最痛及見不得人 現在天天被人討論調侃 一個正常人夜深人靜會怎麼想? 會不會擔心,有天宇宙大爆發? 真相擋不住? 這不是領十八罵十八...撐過了選舉就沒事 涉及學術誠信問題,牽連到另一個國家 不是我們國內的事可以搓得掉 就算選贏,了不起再幹四年 這種事一旦徹底破解,會身敗名裂,下場跟韓國前任哪位差不多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12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