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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 ![]() 這是一張 國民黨 擁有的當時(民國36年)中央政府發行的黃金債劵 而中央政府來台是在 37年 又依據 XXX號釋憲 當時在陸的公債須等兩岸統一的時候處理 既然是政府拿黃金當抵押給的債劵 當要還債時就要拿黃金還 只是要等兩岸統一後... 二. 當時帶來的黃金怎麼了? 一些拿去支付軍隊薪水及必要支出,一些拿去發行新台幣,剩下的入了金庫 而發行新台幣並不會真的用掉黃金所以實際上與剩下的一起入了金庫 那這些黃金到底算不算K的? 如果依據那個黨產會的處理宗旨來解釋 一碼規一碼 (沒有黨國不分的問題) 那黃金就是K的財產,因為$ 沒有寫誰的名字 在誰身上帶著就是誰的(不像國寶可追查) 如果沒有黨產會那就可以說黨國不分的話 是國家的資產 所以這時K的主張在有黨產會的情況下黃金可以說是K的 |
歷史來龍去脈,有理說不清
現在所有事情的解釋權都在D手上 要是大部分人同情老K,黨產會就不會存在至今 大法官釋憲黨產會沒有違憲,宣告了D可以繼續執行抄家 老K要拋出議題,最好想清楚,會不會反過來造成自己的困擾,被對手倒打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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