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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
我記得前幾個月不是有法官判定強吻不犯法 是國際禮儀嗎(事情好像一女子被陌生人抱住強吻)
怎麼這次外勞變成判3年 難道只是舌頭身進去而已嗎.........台灣的法律.....噓~~~ |
國際禮儀!!!?哼
看來到街上去只要見到不錯滴 就可以隨便亂吻了~~~~~~~~~~~ |
偶是不介意走在街上被美女強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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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介意,攪不好咬破嘴還傳染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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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犯法喔~~只是不算猥褻行為
還是有強制的違法 最近的這個 也許是因為未成年所以判比較重 而且這構成猥褻行為 |
應該都要判同等罪行 不管有沒有成年
現在的法官 . 檢察官ㄚ... 竟還會有搞外遇的事件發生>< 也該判通姦罪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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