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8, 06:55 PM |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率眾抗爭先落跑? 吳寶玉:非主導 回家陪小孩有錯嗎?
更新日期:2008/11/08 01:20
綠營6日的圍城行動,最後轉移戰場到了圓山飯店,帶頭的民進黨前立委王淑惠和前桃園縣議員吳寶玉,雖然帶領群眾向前衝,但最後卻先行離開,遭外界質疑此為「落跑」,面對這樣的指責,吳寶玉透過東森新聞做出了澄清,指自己並非主導者,是接受警方規勸,所以離開。 吳寶玉一再強調,圓山的行動不是他在主導,所以在接受警方規勸後,才離開,面對輿論,她說,難道回家陪小孩也有錯嗎?希望外界,不要對她有任何誤解。 吳寶玉說,「我心裡想那是民進黨的場,我也無權指揮,而且是在唱歌,我想既然跟我無關,那我就接受他的規勸嘛!我就直接回家,我回家帶小孩,陪小孩吃飯,我有錯嗎?何來落跑?」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8/11/08 http://news.msn.com.tw/news1038424.aspx 哈哈!!原來不只愛台灣...還更愛家與小孩 哪天警察開槍打人...是否也可以說我只是想試試槍枝是否正常 難道警察測試槍枝有錯嗎?? 是他不對!!!不該站在我測試的地方...故意被我打到 那人是想陷害我...是想圖謀國家賠償 我是人民保姆...一個小警察 哪可能去殘害人民呢 那支槍很久沒射擊過了 我只是想知道槍枝是否正常 難道警察試槍也有錯嗎? 希望外界,不要對他有任何誤解。 ...................... 多感人的警察呀!!! 多讓人欽佩的台灣母親呀!!! |
送花文章: 39317,
|
2008-11-11, 01:36 AM | #1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我就覺得見『馬』必反的民進黨很奇怪 他們用的反對標語都是反省性思考 像反黑心、反中國、爭主權、護民主、分敵我族類, 這種激情廉價的口號與行動,我不用大腦思考也會用 今天(11/10)的報導,我覺得那位駝著身驅的老阿嬤很可愛 還有那位揹著大聲公唸手稿的女士很可敬 另外那些排除異己的「民主護衛隊」整個就很諷刺、無言 想必老阿嬤也是他們嚇跑的 坦白說,剛開始我對「野草苺」的政治動機存疑, 會想:由教授帶頭,那是不是考試就以靜坐折抵 後面又有3個民間社團公開支持 訴求點的考量不夠廣泛,被懷疑動機無可厚非吧 既然他們強調「自主性」,那我就相信吧 除非他們要像要糖吃的小孩自毀封號 人不癡狂枉少年,做幾件能回憶的事也不錯吧 之後要藉此炒作知名度或其他用途的,社會自有公評 |
|
送花文章: 8126,
|
2008-11-11, 08:47 AM | #18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野草莓學運教長探視 學生:你是誰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薛荷玉、李承宇/台北報導】 2008.11.11 02:55 am 自由廣場「野草莓學運」,昨天有五百名學者連署聲援,社會學大老瞿海源等近五十名教授到場給學生打氣;教育部長鄭瑞城昨晚到場探視學生,糾察同學卻不識,還攔下質問「你是誰」,等鄭瑞城表明身分後,學生才嚇一跳,但未熱情回應。 昨天近五百名教授學者發起「抗議國家暴力,聲援靜坐學生」連署聲明,訴求重點包括保障學生言論自由,對於警察濫用國家暴力,相關單位應儘速調查,立即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表示,這是學生自主發起的活動,老師到場是「聲援」而不是領導,學生用行動實踐人權價值,讓他們很感動。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教授何東洪欣見這次靜坐學生擺脫政黨色彩;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說,集遊法變成執政者用來壓制異議分子的工具,此時靜坐學生站出來,修法「不待此時、更待何時」? 學者舉行聲援記者會前,教育部長鄭瑞城也到場關心學生,但糾察隊學生不識鄭瑞城,還當場質問「你是誰」。鄭瑞城稍後步上帳篷區與學生對話說,「學生是自己人」,希望大家注意安全、不要著涼了,他會把學生的意見帶回去給行政院。 台大外文系四年級劉姓學生給鄭瑞城正面回應,認為部長來見學生,是良性互動。她認為政府官員應多與學生溝通互動,雙方才有對話機制。 昨晚學生在遮雨棚前搭起簡陋白色布幔,播放以南韓學生運動「光州事件」為主題的電影「華麗的假期」;學生昨天也開始發起民眾連署活動,到晚間連署民眾已超過兩千人。 昨天一名就讀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教系一年級的視障生掌謙,持白手杖到靜坐現場,他說,「我是第一位參加靜坐活動的視障學生」,他也曾參與紅衫軍遊行。台大兼任教授湯志傑帶著研究所學生到場上課,學生說這堂課是「社會學的歷史」。 一名六十多歲的陳姓婆婆到場拉著學生說,「你們中計了!不要被綠營給利用了」。婆婆最後遭支持民眾嗆聲,生氣地說,「真無聊!都講不聽。」 也有網友在網路上諷刺靜坐學生不斷徵求物資,連三點五G網卡、液晶螢幕都徵求,網友爆料台中場還要一個五十吋的液晶螢幕,吐槽要那麼大幹麼,是要連線魔獸嗎?靜坐學生表示,那是熱心民眾主動「借給」學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595881.shtml ------------------------------------------------------------------ 歷屆教育部長就只有杜老爺是最出名,難怪大學生連現任的大家長都不認識 啊~大學生關心國家大事是件好事,可是連"自己的教長都不認識實在是...無言" 如果他們要求道歉對象之一的劉兆玄跑到現場,會否有學生問你是誰? |
送花文章: 204,
|
2008-11-11, 02:01 PM | #1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我也覺得這很莫名奇妙~連教長都搞不清楚是誰~ 那他們真的懂啥是集會遊行法??還是說他們念的科系會有教? 集會遊行法應該實施多年了~為何現在才出來抗爭?? 是現在時機比較好嗎?? |
|
送花文章: 1046,
|
2008-11-12, 12:49 AM | #2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跟之前大大提的野百合要求李登輝解散國民大會有異曲同工式的無言 (小聲說…我也沒注意這次上任的教育部長是誰…逃~~) =================================== 「野草莓學運」質問教育部長『你是誰』?並分析是不是『自己人』… 這種分「族群」的想法跟他們要求的『自由』極不協調 訴求的確有天真浪漫的因子,「自主性」的想法有待觀察 |
|
送花文章: 8126,
|
2008-11-12, 01:15 AM | #23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集會遊行法,阿扁說違憲?
2008/11/10 03:00:24 ●絕對的集會遊行權利 絕對的集會遊行權利,JC鮮師反對。 集會遊行法,當然壓縮人民集會遊行的空間。 但是,壓縮了集會遊行的空間,就違憲了嗎? 當然不能這樣推論。 權利,憲法並未賦予絕對的權利,而是相對的權利。因為一個社會是很多人所組成的,任何權利如果走向絕對的權利,將會產生權利與權利的衝突。所以,憲法第23條規定,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對於憲法所列舉的權利,得以法律限制之,當然包括集會遊行法。 馬英九曾經說過,集會遊行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句話並沒有錯,但並不代表支持絕對的集會遊行權利。 否則,刑法殺人罪壓縮了人民殺人的自由,難道也是惡法嗎? ●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許可制改為報備制,JC鮮師反對。 假想一下,若採報備制,紅杉軍配上圍城之役,同時都在總統府前的錦福門上演,那會是什麼樣的局面,警方需要多少的警力,才能維持現場的秩序。 許可制,紅杉軍三天,圍城之役三天,兩軍不會碰在一起,也能降低不少的衝突。 所以此次抗爭的學生訴求並不明確,只說集會遊行法是惡法,但如何惡法,卻沒有論述清楚。 ●以行政罰代替刑罰之考量 目前集會遊行法中,以刑罰來規範者如下: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集會遊行法第30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集會遊行法第31條 違反第5條之規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第5條是指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上述第30、31條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在刑法中就有類似規範,可以維持原條文不必修改。 第29條違背解散命令之規定,是否要以刑法相繩,則確實可以考量。畢竟刑法應退居在最後防線,若能以行政罰先行處理,即能達到集會遊行法第1條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時,廢除刑法之規範,確實可以考量。(目前刑罰僅處罰首謀,範圍業已限縮至最小) 目前第29條之適用前提,是以第28條行政罰為前提,條文規定如下: 集會遊行法第28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22條第2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若要刪除刑罰規定,建議可提高行政罰罰鍰之金額。 ●其它可思考修法之方向 JC鮮師認為第4條是有問題的,來看一下條文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4條(釋字第445號解釋,感謝網友席達克的提醒)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之權利。所以,共產主義為何不可主張?國土分裂難道也不能主張嗎?這些單純言論的主張,較不會產生權利衝突的問題,在憲法的框架下,不應該有第4條的限制。 第6條有關集會遊行的地點範圍限制,尚屬可以理解與接受。(否則以後大家一定都選擇到總統府門口遊行,那不是吵死總統了) 第9條集會遊行申請時間的限制,可以考慮修正,目前是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6日前申請之限制。 修正方向包括: 6日是否太久? 但書例外不受6日限制,僅限於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是否範圍太狹隘? 這兩點可以考慮修正。 其它像是第11條不予許可之情事、第14條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例如每個人都戴上阿扁的面具)能否為必要之限制,都是可以考慮修正的議題。 ●JC鮮師的看法 這次學生的抗爭活動,訴求過於模糊,無法給民眾上一堂正確的憲法課程。既然有許多教授也參予其中,而且還有一些是法律背景,更應理性地提出優質的訴求。 若未有理性、優質的訴求,動輒以抗爭活動,矇著頭衝撞現行法令,只是搞得社會不安、是非不分,恐怕也非國家之福。千萬不要連集會遊行法都沒看過,就上街頭高喊集會遊行法是惡法。 因此,JC鮮師提出上述方向,作為未來討論的參考方向,讓集會遊行法成為一部人民表達心聲,又不會影響他人權利前提下的準則。 http://blog.udn.com/kf0630/2370429 ---------------------------------------------------------------------- 我想版上該沒有幾人認真看過集會遊行法的內容,當然包括我在內 上面轉貼這篇分析得很詳細,希望不要如作者所言抗爭的大學生到底有幾人看過? |
送花文章: 204,
|
向 barrielee 送花的會員:
|
bearipf (2008-11-1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8-11-12, 01:33 PM | #2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回家陪小孩有錯嗎?
這是那些民進黨最慣用的狡辯之詞 故意說些合情合理的話來轉移目標 回家陪小孩有錯嗎?當然沒錯 問題是檢警與大眾質問的不是你為何要回家 而是你為何要帶隊去鬧事...鬧了事就一個人跑了 一個小偷偷了東西後跑回家去 當人們質問他時...小偷卻說 : 回家陪小孩有錯嗎? 這算什麼呢??若沒偷東西...誰管你要幹嘛呢?? 偷了東西...後面做什麼都無法掩蓋前面的偷竊吧!!! 回家陪小孩有錯嗎? 錯的是回家之前...你做錯了什麼啦!!! 別用這種詭辯來攪亂單純的台灣人啦!! |
送花文章: 39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