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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1-16, 05:1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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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珍坦承收2.9億「政治獻金」

更新日期:2008/11/16 05:23

特偵組檢察官十五日前往扁家寶徠住處就訊吳淑珍。吳淑珍坦承收過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的九千餘萬元、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的二億元。但她供稱二億九千餘萬都是「政治獻金」;她沒有公務員身分、權力,不可能藉由干預政務而收賄。

不過,吳淑珍否認蔡銘哲是她的「行政助理」,並強調蔡在外行止,她都不知。她對於蔡銘哲在龍潭基地案,指稱她指示辜成允將一億元換成現金搬至官邸、還指她同意蔡美利、蔡銘哲兄弟朋分一億元佣金,氣得大罵蔡銘哲「亂講話」,還竟然暗槓扁的政治獻金,氣得連說三次「會殺了他」。

吳淑珍還要求特偵組將「會殺了他」一句話,記明在偵訊筆錄內,吳淑珍對蔡銘哲、李界木、余政憲、馬永成等人筆錄中不利她的部分,都一概否認,並要求讓她與這些人對質。由於案情繁雜,特偵組不排除再就訊吳淑珍,也考慮讓吳淑珍與相關被告對質。

特偵組三名檢察官朱朝亮、林?慧及李海龍,率領四名檢察事務官、四名書記官及法警在昨天上午前往扁家寶徠住處,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弊案、竹科龍潭基地案,就訊吳淑珍。同時以證人身分就訊陳幸妤。偵訊時間自上午十一時開始,直至下午一時卅分結束,全程錄音錄影。

據了解,吳淑珍就訊前,曾一度因不滿陳水扁被羈押,並在看守所內絕食,有意行使緘默權,但在律師勸導下,她才接受應訊,並有問必答。

特偵組一共提示了蔡銘哲、李界木、余政憲及馬永成等人的偵訊筆錄,陸續請吳淑珍說明,吳淑珍發現這些人都「咬」她收賄,相當氣憤。

吳淑珍供稱,她在海外的資產,都是借用吳景茂等親友的戶頭,沒有用別人的帳戶,她沒有借用郭淑珍、蔡銘哲及蔡美利等人作人頭戶,這些人海外資金流向她不知情。

吳淑珍強調海外資金並沒有要贈與給兒子陳致中等人,這些錢日後要交給陳水扁作為公益事務之用。

在南港展覽館部分,吳淑珍坦承曾收了郭銓慶的九千餘萬「政治獻金」,那時因選舉結束了,她才將錢匯至吳景茂帳戶。她沒有指示余政憲將廠商限制資格的資料、評選委員名單外洩給蔡銘哲。

在竹科龍潭基地案,吳淑珍承認收了辜成允的二億元「政治獻金」,辯稱龍潭基地案是行政院的決策,她不是公務員,沒有能力干預。

至於國務機要費案,有關馬永成指他受吳淑珍指示,在簽呈上不實核簽,配合吳淑珍以他人不實發票核銷,詐領五十九萬餘元。吳淑珍亦否認此事,表示國務機要費都是馬永成他們在處理,她不知情。

另特偵組也攜帶九月廿五日搜索寶徠住處所查扣的一箱證物,由檢察官在陳致中夫婦面前啟封。

特偵組昨天也同步傳喚了前官邸總管林哲民、前總統府秘書陳心怡,調查扁珍以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訊後飭回兩人。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1/16

http://news.msn.com.tw/news1049958.aspx

政治獻金??
阿扁的弊案...只要被抓到的錢....
沒有來源的都是選舉的結餘款
有來源時...無法抵賴時都推說是政治獻金

只是....我不太懂法律
難道政治獻金是交給政客的太太的嗎??
政治獻金就不需要有收據發票的嗎??
阿扁不是沒有助理...為何那麼大的政治獻金都是交給他的老婆
這會是法律承認的政治獻金嗎??
我們的法律承認那麼大的政治獻金嗎??
記得美國的法律是規定最高的額度
超過了就不認為是政治獻金
一個商人給政客那麼大的政治獻金
難道會沒有其他利益的存在嗎??

如果法律是沒有任何規定...那就需要嚴格規定什麼是政治獻金
如果已有嚴格規定....那扁嫂根本是在胡言亂語的推託
我相信任何政治獻金的額度與收受辦法
我們的法律早有明文規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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