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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1-13, 12:27 PM   #1
古里特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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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內政部打算拉低「貧窮線」,貧窮的定義將從目前的「最低生活費」,改成消費加儲蓄的「可支配所得」,再取「中位數」為標準。按照主計處的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一旦修法通過,每人每月的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可望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比目前台灣省的低收入戶標準、放寬一倍。(張雅惠報導)


「社會救助法」目前對於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散給全家人之後,每人每月不到最低生活費標準,也沒有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年度金額,以台灣省為例,最近三年的數字都是每人每月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內政部打算調整這個定義,把最低生活費,也就是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改成最近一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可支配所得指的是可以用來消費和儲蓄的金額,中位數是從低到高、落在最中間的數字。


主計處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如果修法確定,等於每人每月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的幾乎都可以納入補助,貧窮線的標準幾乎比目前放寬一倍。


主計處稍早公佈九十七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如果按照五等分位法,每戶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七十九萬六千多元,用這個概念除以十二個月、平均每戶三點四六個人,得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


不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家庭總收入,不只是薪水,還包括投資收益,以及房屋土地不動產的公告現值,甚至連動產的價值也要加進去;哪些人的總所得都要算?包括申請人、配偶、一等親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1/1yn3h.html

這樣子算下來

到處都是貧窮子弟

南部一堆工作薪水都不到一萬九

看來南部到處都是貧窮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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