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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職場上,老闆或主管罵下屬員工,用字遣詞可要注意了,台中這個判例,雇主付出的代價可不小!裕毛屋連鎖超市的總經理謝明達,去年開會的時候,爆粗口罵員工「垃圾、混飯吃」,被員工用錄音筆錄了下來,2名員工提告,現在法院二審認定,那樣的言詞侮辱了員工人格,判公司要給付2名員工共247萬元。
這是裕毛屋超商,過去舉辦特賣會活動時,身為總經理的謝明達,現身會場的畫面。裕毛屋超商總經理謝明達:「利用這個機會,將彰化的農產品,把它推銷出去。」 這是網路上的超商宣傳照,謝明達站在一群員工面前,手插進口袋裡,一臉自信,另外一張照片,謝明達竟然在翻垃圾桶,原來他自創一套「垃圾桶管理學」,每天親自檢查各店的垃圾桶,監控有沒有減少成本浪費。 謝明達,55歲,曾經為了追求完美的服務品質,下跪要求員工改變,這回卻因為開會爆租口被員工告。裕毛屋員工:「有時候看起來比較嚴謹,有時候又看起來很和藹的老闆。」記者:「對事情要求比較完美?」裕毛屋員工:「對對對,他只是求好心切。」 裕毛屋總經理謝明達,是在去年開會時,罵員工「死木頭,你們這垃圾,只會混飯吃」,當下2員工用錄音筆錄下,內容轉錄到光碟,開庭時當証物,主張遭雇主重大污辱,請求資遣。 而二審法官認定,雇主言論已經污辱員工人格,判公司給付郭姓員工133萬、蔡姓員工114萬,共賠247萬。謝明達住處管理員:「心情鬱卒是一定的啊,才會對員工說出這些話啊!」 2名告雇主的員工,一人在彰化、一人在台中縣潭子,雙雙避不見面,至於因為爆租口要付出2百多萬代價的謝明達,律師則關機不願回應;倒是這個判例,付出這麼高的金錢代價,或許可以讓其他雇主想想,下回要罵下屬,用字遣詞可能得三思而後行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20100518121249 ----------------------------------------------------------- 相信沒有員工會喜歡雇主,出來社會工作多年被老闆罵習以為常 可是現今社會什麼事情都要用法律解決? 有些事情不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是該不該做和要不要做 錄音告老闆判勝訴,員工固然很得意,每人一百多萬能否花一輩子?除非轉行,或以後工作不需之前的履歷,否則誰敢請這樣的員工?還要記得要創業自己當老闆不能罵員工 台灣的司法大事不管專管小事,過失致死或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被雇主罵兩句就要告官,以後老闆個個變成小學老師要用"愛的教育",開會時要溫柔敦厚..萬一被錄音提告就虧大了 之前,就有高鐵員工因違規闖入駕駛室被解職,透過司法途徑成功復職,我們偉大的司法又動用了"比例原則",違反此規定是罪不該被火掉,因此判員工勝訴 很多網民評論這是個人的"工作權",用法律爭取回是非常合理,可是,在情理上犯了錯用這種手段硬復職,以後的日子會好過嗎?主管及同事如何看待這個員工?以後要怎樣培訓他?對他有沒有戒心?因為他是會提告的... 台灣近年來,人權團體或所謂廢死盟把爭取人權的方向都搞錯,教育不能打不能罵,學生的人權自由比天高,大學生上課啃雞腿還可以振振有詞,出來社會看這不爽看哪不爽.. 社會不公不義並非來自哪些芝麻小事,有本事就堅盯司法濫權亂起訴亂判的司法官 當有天司法不會小案重判,大案輕判,人民相信司法是公正自然沒有所謂"廢不廢死的問題" ps:會不會有天被父母打罵錄下來去告官,然後要求父母賠幾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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