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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09:57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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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擾人安寧!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
更新日期:2011/03/24 10:05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中悅知音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2/2olrr.html -------------------------------------------------- 樓上有吵鬧的住客很多人都有相同經驗 基本上,跟他們理論會改善的少之又少 現行法令不管是社會秩序法或是噪音管制法,頂多只能罰款,還得執法人員到現場親耳聽到或是環保人員測量出音量分貝超出規定才能開罰單 以前有學者指出一個社會文明程度,從這個社會的噪音管制就可以看得出來,台灣深夜開車亂叭的,左鄰右舍有人半夜回家用力關門....... 國外對噪音妨礙安寧到別人,可以直接打電話報警,管區很快過來處理,在台灣這種事聽友人說過,每次夜間被樓上吵到,找管區不是半小時就一個多小時後才來(這也不能怪他們,可能人手不足或想著小事不急於處理),往往到達現場對方又不吵了,只能上去勸導一下,這樣反而惹毛了對方,三不五時給你大聲弄個幾分鐘,樓下的就受不了 很多網友對這種事身同感受的都"無可奈何",除非你是"惡霸",全身紋龍紋鳳還要長得兇惡的樣子,保證就不敢再吵鬧 主題新聞吵到別人的竟然是位"大學生",我們還以為是"過動兒"小學生或更小的孩子,現代的年青人不睡覺就算,上網打電腦需要哪麼吵嗎?父母管不動還是沒有在管?現在法官判賠十幾萬才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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