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03:29 PM | #1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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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 ... 馬上就有商機了 ...
行人專用走路記錄器 ... 預防超微型車禍時使用 ... 當下馬上報警,進行肇事鑑定 ... 保證精彩 ... 其實這也是為何政府會在容易肇事的路段、路口,架設攝影機了 ... 主要就是不是所有的車主的會安裝行車紀錄器的說 ... 當然就會有某派人士認為是侵犯隱私 ... 迪西認為,要立法汽機車要加裝行車記錄器。除了影音紀錄外,可以參考 飛機的黑盒子那樣的,有 GPS、航道、車速、車輛的操作動作。 資料格式採用特殊加密,僅讓執法單位或第三方單位解密。這樣就可以 相對保全紀錄,以供全責判定。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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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07:56 PM | #1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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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 什麼事都會發生 執法單位也不能全信 法官常常做出一些讓人想吐的判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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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08:57 PM | #19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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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說『紅綠燈參考用』的判決嗎?
那個已經在迪西的腦海裡變成經典用語之一 至少有行車紀錄的資料,加減用妙用的 ... 迪西有在露拍看到一頂安全帽 ... 竟然要價 12000 哇土匪啊 仔細看清楚才發現原來是內建前、後雙鏡頭的行車記錄器的安全帽 ... 解析度大約在 1028x720 以價格來說,也是差不多類似買兩台 5X00 的 家改裝的費用 ... 安全帽型的,好處是不用安裝直接使用 ... 除非是有看過該形式的人,不然真的以為是普通的安全帽說 ... 因為已經有兩台了所以就沒有打算在買這種安全冒了 ... 有比沒有強,總比出事了 ... 百口莫辯的好 ... 最少也有一些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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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09:47 PM | #2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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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很懷疑為何台灣不能實行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員並非只安排在控方;在辯方也是等數的安排, 就這樣的代替法官的左右天平,就可求得絕對的公平。 審判時控、辯各方在特殊難判決的窘境下,最高法院就要召集更多的合法公/移民, 前來執行公民審判的義務,此刻的法官的權力完全下放到陪審團員的身上。 他/她只負責維護庭上的程序之開始與結束,此刻法官連親筆記錄的動作都由書記官接手。 陪審團員來自社會各層次,最高記錄可達24人,當然這會是爭議性強大到法官無法判決的案子。 可見西方先進法治國家充分意識到,獨斷獨行的先例所造成的審判遺憾,不能輕易造次。 這是公民社會的公平手段,陪審團員不能與控、辯方有認識,同事或血親關係。 完成一次陪審團員(一般為總數18員)要由300多名以上的合格公/移民來甄選,他們要具備高 中以上的學歷,要能完全的理解與書寫法定文字與語言。要身心健全無心理疾病、精神疾 病,不能有自殺史,不能有鬱郁症,不能有自閉症,不能有邏輯判斷不健全症,更不能有犯 罪記錄或反社會傾向者;對社會無貢獻反而倚賴救濟為生者,不列入甄選對象,但並非豁 免,在3年後再度徵召甄選時,如已擺脫救濟並能對社會貢獻者,仍需履行此一神聖公民義務。 由300多名初選至過濾到200多名,又篩選多日、甚至於多週、多月,直到24員標準名額為 止。審判時,曠時費日,出庭陪審者控、辯各9員,其餘6員為候補,因為人會有生病或緊 急事故或突發狀況時,女性還有生理不舒服期。為何要如此詳細與繁複?為的就是不能如法官受賄, 檢察官索賄等人性弊端。 換句話說,他們被信任架空,公審權力落實到各無關係與利害的公/移民手裡,當然陪審團員要 從審判開始一直閉關到審判結案為止。在加拿大無死刑,終身監禁是極刑。判案有時可達半 年甚至於是一年以上,如此的周詳縝密,為的是杜絕司法坑人的弊端。 陪審團員須終身保密,對於不幸曝光,可以依法隨身攜帶不外露的武器(concealed weapons),合法擁有槍械速度簡化明快,以策履行公民義務審判者的合法人身安全。 儘管耗費社會大量資源,但這是必要的手段;這些都是台灣可以借鏡的﹗ 附註︰陪審團員甄選名單取自擁有房地產,並真實居住在本地的居民,幽靈人口擁有地產者不列入。 . 此帖於 2014-01-30 06:08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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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09:55 PM | #2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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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空,我可以坐在路邊靜靜觀看來往路人~~~從行為模式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我曾在同學家頂樓露臺幫他調天線順便觀察了一小時下方停車場的動靜~ 有些人我不用下樓去跟他交流就可以知道他是甚麼樣的人~ 有的車規規矩矩地停在框框內,有的車頭朝內有的屁股朝內, 也有的車停的歪歪的,也有人前前後後喬了好幾次終於停在正 中央.... 昨天在停紅燈時就看到有輛那隻賊SUV並排停車,當下心想大 概前方沒有空位了吧?所以這樣停......他的SUV佔據了一個車 道,亮綠燈時內車快車道的車都得讓右方慢車道的機車先行通 過(往左切到快車再切回慢車道).... 當我越過他的車時發現其實他前面空蕩蕩的,他就是白目不願 意多開過一兩個車身停到路邊邊去。這時左邊一輛機車超越過 我傳來"喂~1999嗎?~~我要通報車輛並排停車阻礙車流,黑 色那隻賊SUV,車號OOO-XXXX....在XX路靠近XX派出所, 請派車前往拖吊告發"....... 呵呵~~還是我善良,我只是心裡想想而已。不料有人已經出 手.....我估計幾分鐘後警察馬上就到,即使不拖車路口禁停區 並排停車罰單跑不掉....派出所在附近兩三分鐘車程而已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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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10:57 PM | #2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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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有個很誇張的判決 幾個成年人 對一個3 4歲小孩施打毒品還虐打好幾天 手指丁 釘子進去 用尖嘴鉗把指甲拔掉 這種變態行為 在死後好幾小時才送去新店慈濟醫院. 法官居然說兇手還有人性 不是蓄意殺人 而且台灣逐漸走向廢死. 這個小孩的姑姑跟我是臉書的網友 他推動保護兒童 一直想修法 可惜那些官員 沒有一個想理他 這就是鬼島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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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11:56 PM | #2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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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是良心審判。 絕大部份的陪審團員們無研讀或修習法律的背景,靠的就是一顆造物者給與的公正之心。 現在我把個人代入了這個案件中,也就是以法官的立場來裁斷,這種天理不容的酷刑, 凌遲幼童致死(非迅速的無痛苦死亡),實在很不人道,若要判刑,在證據充足下,我決不 會輕饒。來加拿大近26年了,前13年我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入加拿大籍,只保持移民 身分。之後,因為生意與事業逐漸龐大,所以入籍對我在生意貸款上及稅務優惠上都有幫 助。所以在後12年多的公民日子裡,四度被選為陪審團員,一次因認識開槍誤殺路人案, 犯案人的父親,不巧他是我們公司的汽車裝配線的墨西哥籍的裝配員,此事被機伶的 女祕書從閱讀報紙後,向我提及,我在法院甄選當天下午二時半,以手寫說明一份遞交值 勤法官,並回家等電話聯絡,當晚五點多被正式豁免。他們這套豁免系統很管用,因為我可 能該犯案人是我下屬的孩子而規避刑責或徇私輕判;奇怪的是陪審團員在持有移民身分時, 竟然連一次都沒來函找我,可是那原本就是具有移民身分就可以擔任的﹗ . 此帖於 2014-01-25 11:07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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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07:14 AM | #2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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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台灣一步一步走向廢死 以後老百姓會很慘 那些做壞壞事的 會因為沒有死刑越來越大膽 反正殺再多人頂多就無期徒刑 最多關10多年就放出來. 現在法務部長好像也贊成廢死 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知道那些廢死的 人權的 家中有沒有受害者啊? 如果沒有他們當然無法感受到受害者家屬的憤怒 還要違背因果去做些不該做之事. 看大大文章 估計大大應該是50多到60多歲應該有了. 個人絕對贊成有死刑存在 最好執行時候 全國新聞台連線 現場直播 如果對治安有幫助 個人很贊成這樣做. 作惡之人不該有人權存在 不然哪天跑出類似之前那個挪威殺了十個人的兇手 兇手卻只判輕罪 讓那些受害者 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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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09:56 AM | #2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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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8,虛歲59(在海外的這裡,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傳統來使用),那是偽造文書罪。事實上,我最怕所謂的慶生或慶祝生日的,尤其是在網路上。
我曾從某國的情報單位(國家安全情報局)得知,早在未有任何手機植入監聽與之後先進的執行軟體,手機在交變的使用各個cell發射站點,不斷的切換成各個使用無線電頻率時。 表面上,它們是加密的,但是再怎密都會被監聽、錄音、調查、它原本是對於國家安全,例如一般的恐怖分子,毒品走私,亦或人口走私(人蛇)來截聽並以功能超級強大的電腦來解密。 被監聽者的聲紋頻率在濾掉雜波後,所留下的就跟個人指紋或類似DNA一樣,只要要監聽你,你就無法逃避無情法網的追蹤記錄,它是你的地球身分證。 事情不能詳細敘述,因為這是很敏感的話題;這件事與美國的良心犯 - 史諾登 完全沒有關係。他爆料的是美國的家務事,而且是最近的事。 在史版網路上,我曾發佈過一件事情,它就發生在加拿大的RCMP(皇家騎警)他們是國家聯邦(各省)可以隨時調查的單位,性質等同美國的FBI(聯邦調查局)。 舉凡電話、手機、電腦社交網群組、電子郵件,凡是走過的都有跡可尋。通話中的動詞是談話永遠不能缺席的關鍵音,動詞的表述時,可以變音偽裝,但無法變調, 這個特殊而獨特的聲音頻率,就注定你無法閃躲的調查與破案關鍵,其他如語法、語氣等也都是破案的關鍵因素。 本人曾親眼看過那高如超巨型的水車,它們是超級資料儲存體,你所有任何手段的通訊都無法逃過法眼的追蹤與記錄,但是這只是聯邦的,它還未涉及到國際的情報收集範圍。 所以你的真名、性別、生日、地址都是追蹤的要件;人在做,有人在監看呀﹗ 這我個人也曾提過,你心目中的電腦防火牆是非駭客身分就可輕易進入的,問題是強大的科技手段。 在社交網上,個人從來直言直往,但是對於生日、地址、學歷與運動嗜好從來不提,如Facebook,YouTube....等。再透露最近差點被詐騙集團給削掉X千萬台幣, 這事兒就發生在Facebook 與 從Skype上。從Skype上,那些說普通話的嬌聲女士們,竟然可以找到我的電話號碼,進而進行詐騙。詐騙不成後又可侵入我的Facebook內進行竄改、刪除動作。 導致有一整個月與治安單位,還有敏感單位,協助進行調查。電聯十多家信用卡公司與八家銀行做預防性的措施。 以後凡是有任何提款、貸款或信用卡的轉帳動作,他們要求我本人的電話確認或親自帶兩份有本人照片的證件到櫃台才能取付....這我在社交網路上已與多人聊過。 別認為你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很密實,再密都可破﹗所以在網路上我不進行生日慶祝活動,原因很明顯了。 犯罪者心理要有準備;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這還不包括國際間的犯罪之調查,為何我會有這些訊息與管道,因為我常提到心得來自經歷,其他不能再述了;點到為止﹗ 如果有幸能合法執行死刑,我願意參與,因為那是在替天行道~ 我所說的全都有證物可以提供參考,最近的詐騙在之後也有錄音並提供給某國內單位的朋友聽(我上傳了錄音證據),最普通的也在Skype上作聯播給國內的親朋好友聽。有興趣我可上傳來聽,無任歡迎~ . 此帖於 2014-02-04 02:36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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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10:08 AM | #2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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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沒有陪審團制度?
迪西要開始唬爛了,幾點如下: 1.有了陪審團,法官、檢察官就沒辦法太過明目張膽或光明正大的貪污索賄了。 2.有了陪審團,原告或被告的一方,如果要行賄,人數變多且金額負擔多太多了。 3.有了陪審團,傳統華人中有如縣太爺般的法官威權就不見了。 4.有了陪審團,民代、立委、權貴等施壓關說變得更困難。 5.有了陪審團,司法人員,如檢、警、調、法官本身若要勾結,栽贓作偽,難度變高, 勢必連陪審團都要設法勾結。 6.華人文化本身的民族性使然。以台灣本身住民來說,雖然也經過長時間的民主、 法制、教育等等。但很多思想觀念,仍是停留在古代封建社會或官僚(場)文化、 後門文化。當出現陪審團時,可能只是更加糟糕。 7.少數利益集團的掛勾,如官商勾結。也就是檯面下的政商利益的勾結。 綜觀上述幾點,台灣要走陪審團制,要先把所有人的民主、法制觀念正常化才行。 就算是經過二次政黨輪替,迪西所見台灣要的那個民主、法制,而是『 明主 (民煮)、法治 』。 明主:聖上英明。 民煮:官商勾結等官僚,把人民拿起來烹煮。 法治:結合上述兩點,用似是而非的法令來統『治』人民。 台灣民間車禍事故中,有調解委員會。一般常理而言,這個調解委員應該是如 g 大所言的良民。 但在台灣,卻是自稱地方士紳、民代(立委或法官或律師)的妻子、家屬、親信。運氣不好的人就會 被獅子大開口,被這些調解委員『索賄』。 比方說明明以車禍事故調查報告中,明明就沒事的人,有機會被這些人說不拿的 xx萬出來官司擺不平。 傳說有人不從,結果就是被暴力威脅或是調查報告被串改作偽因而鋃鐺入獄。 此帖於 2014-01-25 10:24 A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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