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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06, 08:3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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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謝金燕腰斬受辱 大大退費息眾怒

〔記者黃佳琳、陽昕翰/高雄─台北報導〕「電音女神」謝金燕前晚在大彩虹音樂節首場壓軸演出,卻在唱完第一首電音組曲,就被哈雷活動主持人以「配合政府法令,時間超時結束演唱」為由,中斷演出,歌迷串連抗議要求退票,主辦單位大大娛樂昨凌晨在臉書發文道歉,執行長焦惠芬也承認「溝通有失誤」,願全額退費止血。
哈雷活動拖延影響表演
大彩虹音樂節主辦單位是高雄市文化局和大大娛樂,台灣哈雷車主俱樂部則是策略夥伴,根據活動安排,前天下午3點至7點半之間,謝金燕登場的大彩虹舞台沒有歌手演出,因此由台灣哈雷車主俱樂部舉辦同歡辦桌活動。
但俱樂部活動結束時,已造成開唱時間晚了近20分鐘,接著歌手楊乃文、羅大佑等輪番表演完後,時間已是晚間9點50分。壓軸謝金燕原定9點15分登場,足足遲了35分才上場。謝金燕雖將氣氛炒到最高潮,但才唱完第一首組曲,就被通知表演喊卡,她還說:「這是在整我嗎?今天是愚人節嗎?」現場歌迷也強烈反彈,噓聲、幹譙聲不斷。
經紀人︰問過是否要刪歌
謝金燕為了安撫歌迷,在台上不斷哀求,希望唱完「姐姐」再下台,卻遭斷電斷麥對待,僵持15分鐘之後,才獲准含淚邊唱邊跳表演「姐姐」。她下台後,歌迷鼓噪要求道歉、退費,還丟水瓶上舞台抗議。謝金燕經紀人球球表示,上台前就知道會超時,當時有詢問主辦單位是否要刪歌。從沒遇過這種狀況,謝金燕也透過經紀人說:「還是覺得很難過,心疼歌迷從早到晚排隊。」
向哈雷求償 大大︰討論中
事發時,大大娛樂沒有採取任何動作,危機處理不合格,執行長焦惠芬說,此事公司會深自檢討,不想把責任歸究給誰。是否向哈雷俱樂部求償?大大仍在討論,但表示「一次就怕了」,以後不會考慮再跟哈雷合辦活動。
至於把謝金燕請下台的主持人是何許人?焦惠芬說只知道他是哈雷的人,但她強調,2天的演唱會其實並沒有主持人,該名男性為何突然跑上台?以什麼身分上台?她並不清楚。
來自:http://news.ltn.com.tw/news/entertainment/paper/8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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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知道藝人任何表演任何通告任何上節目之前,這些工作都是經紀人在安排的,除非藝人沒有跟任何經紀公司簽約才是藝人自己去找工作,有經紀公司的藝人很多都是並非跟上班族一樣早上幾點上班幾點下班,而是經紀人通知藝人幾點有通告幾點有活動要你去,節目錄影完與活動結束就可下班,也就是很像是接case的方式但是要在螢光幕前而已
所以新聞這藝人有歌迷在罵這位藝人我覺得對藝人來說很不公平,因為這是經紀人與合作廠商之間的問題,藝人只是在台上表演而已

各位請看雅虎知識有一篇網友所寫的內容,藝人不是跟一般上班族一樣保勞保保健保的

如果藝人是「受僱」於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那公司本該為藝人以「勞工」的身分加保。
但2007/02/09 聯合報新聞「許瑋倫沒勞保 許家領不到64萬元」說:
一般藝人跟經紀公司簽的是「經紀約」,而不是「工作約」,
藝人收入大都來自演出、代言等,並非薪水。
所以許瑋倫跟她的經紀公司應該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所以經紀公司未幫她加保勞保,是合法的。

這種情形之下,許瑋倫應該加入演藝工會,並經由工會加入勞保。

而事實上許瑋倫並未加入演藝工會,那這是合法的嗎?仍是合法的。
請參考工會法第12條
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故加入職業工會為會員乃是藝人的權利,故藝人得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職業工會,未加入工會亦為合法,且未有罰則。
所以藝人應多加注重自身權益,加入演藝工會並投勞保,有備無患。
來自: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10070209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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