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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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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偉周╱基隆報導】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一名上司月前開會時,因女區經理忘了帶簡報,他當著二十多人面前痛斥:「沒帶簡報去罰站!」讓女區經理枯站七十分鐘,嚴厲程度彷彿《穿著PRADA的惡魔》,女區經理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但基隆地檢署認為上司未口出惡言,日前處分不起訴。基隆市府指出,女區經理可向社會處舉發,由市府調查上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喝斥下屬罰站的胡姓男子(五十歲),擔任新光人壽營管部長,工作經歷二十年,更被指控要求員工「休假衝業績」;而被罰站的姚姓女區經理(五十八歲),在公司擁有二十五年資歷,因頸椎開刀多次請特休假看病,疑讓胡男心生不滿。 當20人面前喝斥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胡男集結二十多名區經理,在基隆市新光大樓召開檢核會議,逐一點名業績未達目標的區經理,上台說明原因及改進方式。輪到姚女時,她坦承忘了帶簡報資料,胡男當眾斥責:「沒帶簡報去罰站!」要求在會議室角落罰站,姚女呆站角落七十分鐘。 女怒控妨害名譽 姚女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訊時,胡男強調因姚女沒有準備,「當然請她站在旁邊,站著聽別人怎麼講!」並無口出惡言。檢方認為,胡男喝斥罰站舉動,僅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沒有侮辱、脅迫,未構成妨害名譽,日前處分不起訴。 對此,姚女表示將聲請再議,痛批:「年資、經歷都不如我,憑什麼高高在上指使人罰站!」另也向總公司反映此事,發現胡男人際相處欠佳,去年底遭調離現職。《蘋果》昨至截稿前仍無法取得新光人壽回應。 無理要求可不做 律師蔡瑞麟說,《刑法》妨害名譽分兩部分,一種是不堪字眼侮辱他人,另一種是散布錯誤資訊損害他人名譽,胡男僅就事論事,未出言羞辱姚女,不構成妨害名譽,《刑法》不起訴,更難證明名譽受到損害,提民事訴訟獲賠機會極低,勞工遇到類似情況當下不必照做,若上司又祭出不合理處罰,就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8%8A%E5%8F%B8 =================== 這不是學校老師要學生下去罰站,也不是父母要小孩下去罰站,雇主與上司沒有那資格因為你 不是人家的父母與老師,你什麼都不是,今天拿你薪水你是老闆離開之後你什麼都不是了,所以 這位上司要在公司所有同仁面前跟這位女經理道歉與賠償精神損失,因為你沒有那資格做這 種處分,你可以直接通報上面有上面決定看是要記過還是扣薪水甚至資遣:開除處分 看看以下這篇文章,寫得好棒: 受辱辭職 可討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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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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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姆的意思是說,
以後如果負責簡報的當事人開天窗, 造成簡報無法進行, (不論是內部簡報或是對客戶進行簡報) 一律視為重大違規, 開除, 甚至反過來對負責簡報的人求償??? (原本能拿到的案子, 能賺到的錢, 就因為負責的人開天窗, 所以要他賠錢) 是這樣嗎??? ============================== 這就如同現在的教育, 所以的教師都不能處罰學生, 只要學生犯錯(例如偷東西被抓), 直接報警就好, 請警察來處理, 依法直接給予前科記錄!!, 再也不需要再代替學生向別人道歉了, 更不需要為了學生犯錯而生氣 所有的錯都是父母管教不當, 教師再也不用揹負罵名, 不論小事還是大事就是報警處理, 把一切的過錯的歸咎於法定監護人(父母)身上... 一家企業要營運沒有那麼單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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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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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罰站甚至體罰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公司,因為你不是別人的父母也不是別人的老師,
你主管可以罵一罵甚至就直接往上呈報看是要扣薪水還是記過,記滿三次大過就直接按照勞工對於工作無法勝任給予資遣,有重大蓄意錯誤就開除掉, 學生偷東西本來就是可以按照校規來處分,該記過甚至退學就不能少,老師只要把該教的課該上的課給上好,至於學生吸收多少那就是看學生自己努力程度 此帖於 2015-01-15 09:42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原因: 抱歉抱歉我忘了分段了,謝謝ya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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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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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目前在職場上的經歷...
開天窗的情況看過幾次, 有發生在同事身上的, 也有發生在網友身上的(網友在別家公司工作) 在同事身上的, 有2種情況... 1種是上頭認為還有救, 所以罵的很慘, 而責任是由上頭扛下來 1種是上頭認為這個人沒救了, 也不用罵了, 請其他同仁連續加班好幾天, 補足他的天窗, 並向客戶道歉(客戶是政府機關), 依法被記缺失, 最後驗收時還被扣款... 而這個人是直接資遣(就是開除的意思), 完全依照勞基法給予遣散費, 並通知旗下公司, 此人永不錄用 ========================== 另一個例子比較嚴重(我待的公司是大型企業, 要顧面子, 沒有向員工提告求償) 這一家就不一樣了...(應該說這一家專門靠著控告員工來賺錢), 這一家也是做政府機關的案子 這一家的做法是丟工作給你, 你做不做沒差, 只要案子沒做好, 被罰款, 就從你薪水扣(違不違法是另一回事了) 然後你很不爽, 要離職時也完全不在乎, 只要你忘了把工作交接給下一人(或是案子死掉能證明跟你有關聯), 就是直接告你, 然後在法院提出你的工作相關記錄, 主張一切都是你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 依法向你求償.... ![]() 最後這個例子非常極端, 但在台灣社會是確實存在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 網路上找不到相關資訊, 許多人對該公司破口大罵的文章都完全消失了... 因為該公司有發函給各網路業者, 要求將相關資料下架 (簡單來說, 各網路業者都不是當事人, 無從判斷文章真偽, 只能下架, 就如同當初某人針對彌勒皇的發文, 因為涉及毀謗問題, 只能下架預防萬一) 還是那句話, 一家企業要營運沒有那麼單純的... 如果今天叫你罰站, 對你開罵, 而最後責任是上面的扛下來, 那你真的要偷笑了....... 湯姆現階段不這麼想是正常的, 無妨, 等湯姆站上更高位時, 或許就能體會了, 也許湯姆罵下屬會罵的更大聲也說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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