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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消防局一輛救護車返回三峽恩主公醫院途中,遭白色轎車攔腰側撞,撞擊力量之大,將車內救護員整個彈飛壓到患者,短暫停留5分鐘後火速離場。死者太太4日表示,當時先生只是呼吸不順,車禍後出現其他症狀,送醫不治,怒控轎車未禮讓害死了人,法醫鑑定報告卻認為兩者無因果關係,無法接受。
事發於2014年2月6日,新北市消防柑園分隊傍晚接獲通報,派人車前往樹林區佳園路二段救護,50多歲駱姓男病患告知有胸口疼痛,上車才短短1分鐘,送醫途中就在學成路、大義路口,一輛白色小轎車從橫向直直衝過來,側撞救護車,引擎蓋都撞毀,救護車右側車門有輕微凹陷,被迫停車拍照通報。 車內畫面顯示,當時撞擊力道之大,救護車劇烈搖晃,救護員被彈飛一度壓到患者身上,滾落地面後,救護員和患者雙雙痛苦哀號,但人命要緊,救護員忍痛起身繼續照顧患者,因須緊急送醫,停留5分鐘左右便離開現場,迅速驅車趕往醫院,當時病患意識仍清楚、生命徵象穩定。 未料,抵達前1分鐘,病患開始抽蓄、意識轉模糊,到院後無生命跡象,急救後宣告不治。救護車運送途中全程開啟警示燈鳴警笛,穿越紅燈路口並減速通過,家屬對消防救護人員並無異議。 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直至今法醫鑑定報告出爐,認定死因為動脈腫瘤破裂,駱姓男子死亡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依此處分不起訴。太太回憶當時指控撞救護車的轎車,「撞救護車你就是不對,你讓一個人延誤就醫就是事實」,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原以為先生只是呼吸不順暢,沒想到送醫途中會發生意外,先生什麼都還來不及交代就離開,只留下一張泛黃老舊的婚紗照給家人。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805/545097.htm ============================ 我很贊成之後救護車只要出動就要通知警察派員也一起出動,因為只有救護人員說真的碰到 緊急情況就很麻煩,像是這新聞如果旁邊有警察就搞不好就可以避免這事情發生,所以我很贊 成之後救護車只要出動就要通知警察派員也一起出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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