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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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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軍漢光31號演習正在進行中,卻發生軍紀重大事件,台南歸仁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一名林姓上兵昨晚在營區內上吊自殺,經緊急送醫院搶救無效後宣布死亡,目前全案已移交警方偵辦中。
對於該名士兵的上吊自殺的因素,是否有不當管教或是其他因素,陸軍並不願多做說明,僅強調,部隊昨日下午2點進行部隊集合時,即發現林兵未到,因此進行全員搜索,直到下午3時仍無所獲,但在傍晚6點50分時發現林兵在營區頂樓自我傷害事件,立即送醫急救,在晚間7點19分仍宣告不治。 部隊昨晚在事件發生後已請家屬到部隊協處,航指部為求慎重,已將全案移請警方偵辦,目前航指部無法對偵辦中案件多做說明。(王烱華/台北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0909/687911/ ==================================== 連先生跑去看阿共仔閱兵,現在有阿兵哥自殺,說真的政府不覺得應該公開道歉嗎?為什麼能 讓政治人物跑去敵人那邊看閱兵,而且上次貴婦案還不起訴你說這國家還有公平還有法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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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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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姆的理想是利用所謂的「言論自由」,想把史萊姆的名聲搞臭、搞垮,以便他自己另開論壇成功順利。
他不斷的以單向政治立場在批鬥著執政黨,從來沒見過他平衡論述過,這就是政治霸凌。 讀他的文章了無新意,千篇一律的重複著,而且動不動就要斬首、槍決或砲決,已達不可收拾的地步。 日日貼了那麼多的文章,雞肋文下所得的反應都讓人因犯忌而反書,像這種低到快入土為安的任性貼文手法,真不知道生產力的真正定義要如何下? 有人自殺,在檢察官未調查清楚前,也沒有證據支撐的情況下,任意的發文抨擊政府或政治,發文的目的與那些網路政治網軍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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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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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之前"台灣民政府"找了演員搭場景"拍"一齣白宮記者會,大意是中華民國護照失效云云~ 許多腦子沒裝上的僑民信以為真.... 結果美國政府以"言論自由"且無違法行為就擺爛了,明著就是不想淌渾水.... 假如有人假冒恐怖份子招兵買馬不知國土安全局會不會經查證後無犯罪事實保障 言論自由讓他們繼續玩下去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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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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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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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加拿大政府是有立法來規管網路上的霸凌,至於政治上的立場攻訐,你在言論自由下要引用確切的證據來支持。 否則,隨時會被聯邦騎警(等於美國的FBI)循線逮捕,指控過堂調查並定罪入監執行,所以網軍之類的惡棍幾近絕跡。 加拿大社會會超乎水平安定的原因之一,除了社會福利健全外,就是法律執行的積極與徹底有著密切的關係。 例如,昨天下午我到多倫多的 Walmart 去購物,在離大門入口右方25米處,突然發現一對斯里蘭卡婦女,其中一人推著嬰兒車, 結果被白人便衣保安跟監並追上來,左手邊以手機聯繫其他支援,右手出示他的保安證件。那對斯里蘭卡人還假裝無辜的問︰什麼事? 保安立刻把其中推嬰兒車的那位肩膀上的大型提袋拿下,說你這些都未付帳,而且更絕的是另兩袋掛在嬰兒車兩手把側的中型提袋, 裡面全都是贓物,保安馬上要她們倆進入 Walmart 去,她們說︰我們可以給你錢呀﹗拿去﹗拿去﹗ 保安說︰我不能,因為我不是收銀員﹗ 她們說︰我們私下給你錢,你就當做沒發生任何事﹗ 保安說︰我正好在做錄音,這是盜竊罪再加上賄賂罪。那兩個斯里蘭卡婦女馬上高聲向路邊的大量斯里蘭卡人喊求救, 結果一大票她們的難民同胞,馬上擁上來要打保安。我看到後立刻向保安暗示說,後面有一票人要上來攻擊你了。 此刻,Walmanrt 的包頭巾的印度錫克族警衛出來了,可是斯里蘭卡人越圍越多,我勸告無效後,馬上叫迷惑中的警衛召警。 三袋的贓物,只剩下保安手上的那袋,而保安也被那群爛人圍毆....在警察來時,我把錄下的影片留給警察當證據,並答應出庭作證。 我還陪同警察去把躲藏在他們車裡的渾蛋全都揪出來,這些打人的都清晰的出現在影片中。 這個行動就是加拿大法律中所謂的 Civil Caught Act(公民逮捕法案)中的公民逮捕權,有人同情這批所謂的在斯里蘭卡受到迫害的難民, 但是他們在加拿大接受了納稅人所有的吃喝拉撒,還頻頻的在不愁吃穿的情況下作奸犯科,對付這種忘恩負義的高等民族,唯一的手段就是法律。 可笑至極的是,前述的那兩位竊賊,竟然以她們是基督徒來當辯護,去她們的基督徒﹗ . 此帖於 2015-09-10 05:32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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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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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美國是認為: ==================== 台灣人演戲, 結果台灣人自己上當, 是台灣人自己的問題, 這個應該由台灣政府自行處理,反正我們美國只看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PASSPORT】 你們台灣人要拿別的東西來入關,我就是把你擋下來,趕你回去... ==================== 簡單來說,加入台灣民政府的那些人,沒人認為自己被騙, 所以警方無從介入... 而看了影片上當,認為被騙的人, 因為沒有實際加入該組織,沒有付錢給台灣民政府 (說穿了就是自己看了網路上的影片,然後自己信以為真, 入戲太深.......)所以警方也無法可管...... 台灣是寶島呀~~~~~~鬼的寶島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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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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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知道那是我個人的言論不是論壇管理者或站長發出來的言論,所以我的言論是我個人並 不是代表論壇,而且我想在中華民國法律之下我是無罪的,因為我們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如 果我這樣都有事的話那電視上名嘴啦,政客,網路酸民早就都有事了,說真的我想不會因為我個人 而影響到論壇新增之會員人數,會員上線率,伺服器運作....等有直接影響到論壇經營,而且如果我 的言論真有違規版主與管理者早就處分我了 此帖於 2015-09-10 08:32 A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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