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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9-22, 05:4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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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通知錄取隔天取消 女控YKK耍人

工作通知錄取,一天被取消?桃園市一位求職者徐依翎(34歲),指控知名拉鍊大廠YKK出爾反爾,原本通知她應徵的職務已經錄取,但是不到一天的時間,又改口該職務被取消,害她放棄另一家已經錄取的公司,變成兩頭空的局面,而在協調會上面,YKK代表竟然說出,「面試合格不等於錄取」的回應,讓她氣得大罵:「這家公司根本在耍人!」

徐女表示,7月底時透過104人力銀行投遞履歷,應徵YKK國外業務的工作,8月初便接獲面試通知,在經過3日和17日分別進行兩次筆試及面試後,又於8月25日接獲YKK的人事電話告知已錄取,並告知相關酬薪制度、辦公室規定以及報到所需準備的物品,但卻在隔天告知公司臨時決定取消該項職務,讓她完全傻眼,氣得向北市勞工局申訴。

徐女說,當時面試多間公司,有部份公司已錄取,但仍屬意具有高知名度的YKK,「工作到一個階段總希望能到大一點的公司嘛!」於是20日先用E-MAIL詢問結果但無回應,隔日再次致電確認是否正式錄取,但該公司人事小姐則告知尚在討論中,「她還建議我先去別家錄取的公司上班。」

但是徐女甫到新公司報到第二天,就接到YKK人事部電話通知,告知已經通過面試,說明主管核實的月薪及相關獎金發放制度,並要求準備報到時需繳交的相關資料,「對方還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上班,我斬釘截鐵告訴她9月1日早上我會去準時報到。」還說稍晚發信給我確認。由時僅剩6天的時間準備,當下立刻向只做了兩天的公司請辭,隨即辦理準備新公司的薪資帳戶。沒想到隔天竟又接到YKK電話通知,表示基於公司營運考量,所以取消該職務。

徐女認為YKK乃是一家具有規模的公司,但對應徵者卻毫無誠信可言,讓她放棄另一家薪水較高的公司,氣得向北市勞動局進行申訴,而雙方在日前進行第一次協調會,並未達成共識,「他們竟然說面試合格不等於錄取!」讓她質疑,既然沒有錄取,為何對她詳細解說相關薪酬制度,並要求準備報到所需之文件,讓她氣得大罵:「這家公司根本在耍人!」

對此,YKK透過人事部林姓主管表示,僅是告知當事人資格符合並非錄取,公司尚有其他的考量,因公司規模較大,部門間會自行先開缺額,再核報公司是否獲准,提前和她說明公司制度及規章,確認能到職的日期,提出件件讓雙方有考量的空間,很遺憾造成對方的誤會,目前當事人已向北市勞動局提出調解,將配合出席一切依法辨理。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則表示,雖雙方沒還正式完成勞動契約,但依據民法153條口頭承諾也算是契約成立的一種,只要發話者與受話者意思一致,契約便成立,徐女若覺權益受損,可以此提出損害賠償費用。(突發中心呂健豪、李俊淇/台北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0922/69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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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女甫到新公司報到第二天,就接到YKK人事部電話通知,告知已經通過面試,說明主管核實的月薪及相關獎金發放制度,並要求準備報到時需繳交的相關資料,「對方還問我什麼時候可以上班,我斬釘截鐵告訴她9月1日早上我會去準時報到。」
虧他還去新公司報到 去第二天就不去 那新公司要不要對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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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則表示,雖雙方沒還正式完成勞動契約,但依據民法153條口頭承諾也算是契約成立的一種,只要發話者與受話者意思一致,契約便成立,徐女若覺權益受損,可以此提出損害賠償費用。

法律的規範是雙方平等的, 況且連到職報到都沒有, 如果口頭承諾也算是契約成立的一種, 公司可以對沒有報到的人求償嗎? 也就是以後求職者沒有同時有2間以上公司同意報到的權益, 如果口頭同意 事後再反悔就可以對求職者求償
如此對求職者選擇性更少, 判斷時間更短這樣是好的結果嗎? 只是少數個案 一個只看自己吃虧不看他對其他沒有報到的公司的損失 千萬不要變成通案 造成更多求職者的損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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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新聞網友留言中一位網友所寫的,我覺得寫得很好說真的新聞這徐小姐已經在其他

新公司上班就算接到其他面試公司的電話就應該說我已經找到工作,這間公司我記得印象中

是國內很知名的拉鍊製造廠商,從以前看到衣服上的拉鍊品牌就是這家的,的確比其他品牌

的拉鍊不容易壞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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