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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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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黨產會的抗告,但黨產會在一審結果出爐後,又下第二次行政處分凍結國民黨帳戶,導致國民黨雖勝訴確定,仍無法使用資金。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律師林石猛批評,政黨受憲法的「制度性保障」,政黨有非經憲法法庭審判不被解散的權利,稱為政黨的生存權。黨產會以公權力斷絕政黨運作必須資金,結果形同於以公權力解散政黨。
他認為,依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9條,解散政黨須因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始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可知政黨於我國憲政之下,其地位並非一般人民團體可比擬。 他指出,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為民主國家不可或缺制度,享有多種政治上與公法上特權(如不分區立委提名與分配權、立法院各黨團席次分配權、接受政治獻金權、政治獻金存款排除強制執行特權等)。 為求保障周延,憲法也有理由進一步直接保障政黨法人的基本權利,譬如政黨的訴訟權、政黨的平等保護、政黨不受任意徵收或剝奪的財產自由等政黨之權利,公權力不得由恣意剝奪。 最高行政法院昨裁定指出,「黨產會是基於何種規定,可限制執票人依票據關係行使權利?恐損害票據無因性原則及台支市場公信力與安定性。」林石猛表示,銀行無信不立!17世界荷西戰爭期間,荷蘭的銀行仍然可以合法貸款給自己國家的敵人。只因當時阿姆斯特丹市曾立法規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限制銀行的交易自由。 他說,台灣銀行、永豐銀行可單憑黨產會的行政公函,片面背約毀諾,使向稱為鐵票的「台支」票據形同廢紙,無法兌領。「行政權無限上綱,霸凌司法,黨產會未必消滅得了國民黨,卻已使台灣的銀行交易信用蕩然無存!」 http://udn.com/news/story/2/2173551 ============== 一句話 行政濫權 司法自盡 這種情況大概也只能在北韓這類威權統治的國家會發生 以前不知水泥雄的訴訟技巧如何 至從他當立委後 看的出來的他質詢很落漆 (連耍嘴皮的力道都沒有) 當擋殘會主委看的出一點法律素養也沒有 (純脆是想交代了事,大概半途閃人後有什麼肥缺等著他癱著數鈔票) 想想他幫壞人扁訴訟也是敗到脫襪子 所以原來他只有名聲大而已 (像極那些上流詐騙者,騙人技巧不怎樣,只是因為名氣大) 1.先說你只要是黨產就是違法 2.再來是 挖出、硬扯哪些是黨產 3.最後是全部沒收 這真是天上給國民黨的禮物 為何? 一.因為貪污扁說哪一個人沒有拿過海角七億的錢 那根據報應黨創的法:不就是 民進黨黨產就是贓款就是違法 二.那些外圍基金會都是黨產 三.全部沒收?就看下次的總統敢不敢做了 報應黨植物人當主席前是負債,之後變錢多多 強烈質疑就是用髒款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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